申请汽车企业设备购置及基础设施投资扶持指南
发布时间:2026-07-27 来源:黄埔兑现通
一、政策依据
《广州开发区 黄埔区支持智能网联与新能源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穗开经信规字〔2025〕3号,以下简称“政策”)【第四条】
二、申请条件
(一)在广州开发区、广州市黄埔区及其受托管理和下辖园区(以下简称“本区”)范围内,依法诚信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实行独立核算,符合国家统计规范、税收征管、信用管理等规定的企业;
(二)与广州开发区、广州市黄埔区招商部门签订投资合作协议;
(三)在政策有效期内,新能源汽车零部件企业累计新购置设备(器具)金额达1000万元以上并申报固投入统,且企业已投产运营并在本区新申报规模以上企业纳统;
(四)在政策有效期内,新能源基础设施投资企业累计基础设施投资金额达1000万元以上并申报固投入统,企业已投产运营并在本区新申报规模以上企业纳统,且累计产值(营收)达1亿元及以上。
三、申请时间
“政策兑现”窗口常年受理。
四、资助标准
(一)在政策有效期内,对符合申请条件的企业按照已实际发生并完成固投入统的累计设备(器具)购置额或基础设施投资额的5%给予扶持。每家企业每年获得扶持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说明:
在达到申请条件后,可按年度进行申请,后序年度申请的金额应扣减前序年度已兑现的金额,即当年可申请金额=(累计购置额或投资额×5%)-前序年度已兑现总额。
(二)在政策有效期内,对已实际发生并完成固投入统的设备(器具)购置额超过1亿元的企业,经管委会、区政府专项审议,可按照设备(器具)购置额的最高20%给予扶持,每家企业每年获得扶持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当年超过300万元的,剩余部分在后续年度逐年安排发放。
本事项最终扶持金额计算精确到万元(舍去万元位后的尾数)。本条扶持与《关于打造“三城一岛”产业增长极 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若干举措》第二条及区内其他有关投资类政策条款不可同时享受。
名词解释及相关说明:
(一)新能源汽车零部件企业:指与国内外新能源汽车整车生产企业或其供应商(以下简称“Tier 1供应商”)建立配套供应关系,向新能源汽车行业供应产品的产值占总产值的50%或以上,且申请扶持年度供应合约有效。
(二)优质新能源基础设施投资企业:指在本区投资建设新能源汽车充电桩、换电站等基础设施,企业本身或其最大的直接或间接股东(以下简称“股东”,)需为上市企业或申请扶持年度资产总额在100亿元以上;
(三)设备(器具)购置额(以下简称“购置额”):新购置设备(器具)实际支付的金额,以专项审计报告为准(需附上相应的购置合同及相应的发票、支付凭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购置额需申报并完成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入统,如审计报告的金额与固投统计报表中的累计完成投资数不一致,则以孰低值为准。
(四)基础设施投资额(以下简称“投资额”):为建成新能源基础设施所实际支付的并可用于形成固定资产投资的金额,以专项审计报告为准(需附上相关合同、发票、支付凭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投资额需申报并完成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入统,如审计报告的金额与固投统计报表中的累计完成投资数不一致,则以孰低值为准。
(五)投产运营:指设备(器具)已安装调试完毕,具备正常生产条件,并正式投入生产运营中使用,以在本区申报规模以上企业纳统时间为准。
五、申请材料
以下材料一式一份,在办理申请审批时提供,除第1项材料外,其他材料需在黄埔兑现通—政策兑现综合服务平台中扫描上传:
1.《广州开发区政策兑现事项材料清单》(该清单在黄埔兑现通—政策兑现综合服务平台预审通过后系统自动生成,请自行打印并在提交纸质材料时一并提交,经办人签名);
2.《广州开发区 广州市黄埔区智能网联与新能源汽车投资扶持申请审批表》(原件,加盖单位公章);
3.承诺书(原件,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字或签章并加盖单位公章;若委托代理人签名的,须提交法人授权委托书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4.与本区招商部门签订的投资合作协议(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5.广东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6.购置额或投资额及产值(营收)的专项审计报告(由具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出具,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1)新能源汽车零部件企业:
专项审计报告需包含以下内容:已实际支付的购置额;扶持年度的产值或营收、向新能源汽车行业供应产品的产值或营收(需附上与新能源汽车整车生产企业签订的配套供应的合作凭证复印件,如采购合同、销售合同等,并加盖公章;如向Tier 1供应商供货,则需附上申请主体与Tier 1供应商的合作凭证复印件以及Tier 1供应商与整车生产企业合作凭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新能源基础设施投资企业:
专项审计报告需包含以下内容:已支付的并可用于形成固定资产投资的基础设施投资额;扶持年度的产值或营收。
7.新能源基础设施投资企业需提供企业为上市公司或资产总额超100亿元的证明文件(如企业的股东为上市公司或资产总额超100亿元,则提供相关证明和企业与股东之间的股权关系证明文件(如天眼查股权架构图、股权穿透图等);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8.“一照一码”营业执照(若相关工商信息有变更,需提供《准予变更登记(备案)通知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9.扶持年度的由相关部门出具并盖章的单位社会保险缴纳情况材料(须包含单位名称、企业(机构)参保人数、参保时段等信息,如《广东省社会保险参保证明(单位)》(打印月度情况首页即可)或《社会保险费申报汇总表》等,加盖单位公章);
10.符合税收征管规定的材料(进入网上电子税务局打印扶持年度的《税收完税证明》并加盖单位公章;没有实际缴税的,提供《涉税信息查询结果告知书》,加盖单位公章);
11.实行独立核算的材料:国家税务总局电子税务局系统“独立核算”页面截图(路径:国家税务总局电子税务局→“账户中心”→“企业信息管理”→“企业基本信息”,并加盖单位公章);
12.符合国家统计规范规定的材料(规模以上企业进入“国家统计云联网直报系统”打印扶持年度的《调查单位基本情况表》、《财务状况表》、《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情况》、工业企业还需打印扶持年度的《工业产销总值及主要产品产量》并加盖单位公章);
13.“信用中国”网打印的信用报告(提供首页和公共信用信息概览页;信用报告需在申请之日前3日内打印,以报告上的打印日期为准);
14.区投资促进部门出具的相关批复文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15.法定(授权)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办理委托书原件及经办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16.银行基本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表(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实质审核通过后,登录黄埔兑现通—政策兑现综合服务平台在线办理资金拨付申请:
1.《收款确认函》(加盖单位公章并扫描上传原件的彩色扫描件。上传《收款确认函》之前,请务必确认平台中的单位名称及银行账户等信息准确无误)。
2.若单位信息有变更的,需及时登录修改,并上传《准予变更登记(备案)通知书》、企业银行基本户《开户许可证》(或已加盖单位公章及财务章的“基本存款账户信息表”)等原件的彩色扫描件。
六、受理部门
广州开发区政策研究室“政策兑现”窗口
窗口地址:广州市黄埔区香雪三路3号广州开发区政务服务中心3楼C区349号窗口
联系电话:82114062 邮箱:zcdx@gdd.gov.cn
七、业务主管部门
广州开发区投资促进局
联系电话:82112712 邮箱:tzglc@gdd.gov.cn
八、受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 下午:1:00-5:00
(国家法定节假日按有关规定另行执行)
九、办理时限
21个工作日(形式审核时限:2个工作日;实质审核时限:10个工作日;资金拨付时限:5+4个工作日)
以上办理时限扣除法定节假日、公休日;扣除组织专家评审论证、公示所需的时间以及与上级部门业务信息系统等区外部门的业务信息系统核实所需的时间;其他需要扣除时限的特殊情况。
十、办理流程
(一)申请人登录黄埔兑现通—政策兑现综合服务平台(http://zcdx.gdd.gov.cn),按照办事指南要求申请事项预审。预审通过后,带齐纸质材料到“政策兑现”窗口递交,正式提出申请;“政策兑现”窗口按照办事指南要求予以收件。
(二)区政策研究室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核,形式审核通过即正式受理后,转业务主管部门进行实质审核;对于形式审核未通过或需要补正申请材料的,2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人。
(三)业务主管部门进行实质审核并作出审核决定。
(四)实质审核通过的,申请人登录黄埔兑现通—政策兑现综合服务平台在线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五)业务主管部门办理资金核拨手续(本扶持资金划拨至企业基本账户)。
(六)区财政国库集中支付中心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