获评市级及以上节水型企业(单位)、节水型小区、节水标杆、水效领跑者奖励指南
发布时间:2026-07-16 来源:黄埔兑现通
一、政策依据
《黄埔区节约用水奖励办法》(穗埔水规字〔2023〕2号,以下简称《办法》)
二、兑现条件
(一)在广州开发区、广州市黄埔区及其受托管理和下辖园区(以下简称本区)范围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有健全财务制度、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符合信用管理相关规定的节水型载体;
(二)供水关系应属于黄埔区管辖范围;
(三)两年内未受水务行政主管部门行政处罚;
(四)使用非财政资金进行节水改造和积极创建节水型载体,并在《办法》有效期内(即2023-12-29至2026-12-28)获评市级及以上节水型企业(单位)、节水型小区、节水标杆、水效领跑者。
三、奖励标准
获得“节水工作优秀单位”称号的单位按最高10000元/个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
四、业务主管部门
广州市黄埔区水务局(黄埔区节约用水办公室)
联系电话:82112083 邮箱:gpsk@gdd.gov.cn
五、受理部门
广州开发区政策研究室“政策兑现”窗口
窗口地址:广州市黄埔区香雪三路3号广州开发区政务服务中心3楼C区349号窗口
联系电话:82114062 邮箱:zcdx@gdd.gov.cn
六、办理流程
该事项属于免申即享事项,企业无需主动申请,无需提供申请材料,只需按以下流程确认资金申领意愿即可(本扶持资金划拨至企业基本账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