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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首版次应用推广扶持(新质生产力30条-2026年版)指南

发布时间:2026-07-14 来源:黄埔兑现通

一、政策依据

《关于打造“三城一岛”产业增长极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若干举措(2026年修订)》(穗埔府规〔2026〕3号,以下简称《举措》)

二、申请条件

在广州开发区、广州市黄埔区及其受托管理和下辖园区范围内,依法诚信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实行独立核算,符合国家统计规范、税收征管、信用管理等规定的企业。在《举措》有效期内,企业所申报的产品被列入工业和信息化部、广东省、广州市首版次软件指导目录最末级目录,且已实现产品销售总额不低于100万元,并不涉及关联交易(申报产品的最终用户单位和申报单位应不存在股权控制关系)。

申报产品已领取过区级扶持,产品升级档次入选更高级别首版次目录的,可申请差额扶持。

三、申请时间

“政策兑现”窗口定期集中受理,具体时间以“政策兑现”窗口通知为准,集中受理事项以当批次规定的最后收件日作为正式收件日期,逾期不申请视同自动放弃。

四、资助标准

对列入工业和信息化部、广东省、广州市首版次软件指导目录最末级目录对应产品,且实现市场化销售且销售总额不低于100万元(不涉及关联交易)后,分别给予企业50万元、20万元和10万元一次性扶持。每家企业每年最高500万元。

五、申请材料

以下材料一式两份,附封面(含申报事项、企业名称、经办人姓名、电话、电子邮箱)、目录和页码,按申报所需材料顺序用A4纸装订成册并加盖骑缝章,在办理申请审批时提供。除《广州开发区政策兑现事项材料清单》外,其他材料需在黄埔兑现通-政策兑现综合服务平台中扫描上传:

1.《广州开发区政策兑现事项材料清单》(该清单在黄埔兑现通-政策兑现综合服务平台预审通过后系统自动生成,请自行打印,并在提交纸质材料时一并提交,经办人签名);

2.《首版次应用推广扶持(新质生产力30条-2026年版)申请表》(原件,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章)并加盖单位公章。若授权代理人签字的,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3. 企业“一照一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若相关工商信息有变更的须提交《准予变更登记(备案)通知书》,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4.实现销售后到申请时的由相关部门出具并盖章的单位社会保险缴纳情况材料(须包含单位名称、企业(机构)参保人数、参保时段等信息,如《广东省社会保险参保证明(单位)》(打印月度情况首页即可)或《社会保险费申报汇总表》等,加盖单位公章);

5.实行独立核算的材料:国家税务总局电子税务局系统“独立核算”页面截图(路径:国家税务总局电子税务局→“账户中心”→“企业信息管理”→“企业基本信息”,加盖单位公章);

6.符合国家统计规范的证明材料(规模以上企业进入国家统计云联网直报系统打印相应年度的《调查单位基本情况表》并加盖单位公章,规模以下企业提供未达入统标准的情况说明及在注册地所属街道统计站打印《查看基本单位表》并加盖单位公章);

7.符合税收征管相关规定的证明材料(从网上电子税务局打印相应年度的“税收完税证明”;没有实际缴税的,提供《涉税信息查询结果告知书》,加盖单位公章);

8.“信用中国”网打印的信用报告(加盖单位公章;提供首页和公共信用信息概览页;信用报告需在申请之日前3日内打印,以报告上的打印日期为准)。若“信用中国”查无数据的需提供“信用中国”查询截图界面及“信用广东”网打印的信用报告(加盖单位公章);

9.研发的软件产品列入工业和信息化部、广东省、广州市首版次软件指导目录最末级目录对应产品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10.实现产品销售的软件企业和用户单位签订的销售合同(包含技术合同,如无单独技术合同,则应提供能够反映软件技术要求、核心技术参数的佐证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11.申报产品销售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用户收货凭证、到款额占售价的60%(含)以上的银行到账凭证。企业为小规模纳税人或软件产品为出口产品的,可提供增值税普通发票(发票中所列软件产品名称应与申报软件产品名称一致,如不一致应提供相应佐证材料。发票内容为外文需翻译成中文)(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12.与申报产品直接对应的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及相关知识产权成果证书,相关技术检测认证报告(复印件并加单位公章),以及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及相关知识产权成果证书与申报产品核心技术的关联性说明(原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13.与销售合同对应的软件产品实际用户使用报告(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14.提供与申报产品核心技术密切对应的技术查新报告复印件,或其他可说明软件产品技术先进性和创新性的其他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15.企业承诺书(原件,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章)并加盖单位公章。若授权代理人签字的,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实质审核通过后,登陆政策兑现综合服务平台在线办理资金拨付申请:

1.《收款确认函》(加盖单位公章并扫描上传原件的彩色扫描件。上传《收款确认函》之前,请务必确认平台中的单位名称及银行账户等信息准确无误)。 

2.若单位信息有变更的,需及时修改平台资料信息,并上传《准予变更登记(备案)通知书》、企业银行基本户《开户许可证》(或已加盖单位公章及财务章的“基本存款账户信息表”)等原件的彩色扫描件

六、受理部门

广州开发区政策研究室“政策兑现”窗口

窗口地址:广州市黄埔区香雪三路3号广州开发区政务服务中心3楼C区349号窗口

联系电话:82114062     邮箱:zcdx@gdd.gov.cn

七、业务主管部门

广州市黄埔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联系电话:82378713    

八、受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    下午:1:00-5:00

(国家法定节假日按有关规定另行执行)

九、办理时限

21个工作日(形式审核时限:2个工作日;实质审核时限:10个工作日;资金拨付时限:5+4个工作日)

 以上办理时限扣除法定节假日、公休日;扣除组织专家评审论证、公示所需的时间以及与上级部门业务信息系统等区外部门的业务信息系统核实所需的时间;其他需要扣除时限的特殊情况。

十、办理流程

(一)申请人登录黄埔兑现通—政策兑现综合服务平台(http://zcdx.gdd.gov.cn),按照办事指南要求申请事项预审。预审通过后,带齐纸质材料到“政策兑现”窗口递交,正式提出申请;“政策兑现”窗口按照办事指南要求予以收件。

(二)区政策研究室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核,形式审核通过即正式受理后,转业务主管部门进行实质审核;对于形式审核未通过或需要补正申请材料的,2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人。

(三)业务主管部门进行实质审核并作出审核决定。

(四)实质审核通过的,申请人登录黄埔兑现通—政策兑现综合服务平台在线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五)业务主管部门办理资金核拨手续(本扶持资金划拨至企业基本账户)。

(六)区财政国库集中支付中心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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