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投促部门省市重点产业项目扶持(新质生产力30条-2026年版)指南
发布时间:2026-03-23 来源:黄埔兑现通
一、政策依据
《关于打造“三城一岛”产业增长极 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若干举措》(穗埔府规〔2026〕3号,以下简称《举措》)【第二条】
二、申请条件
(一)申报单位为在广州开发区、广州市黄埔区及其受托管理和下辖园区(以下简称“本区”)范围内,依法诚信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实行独立核算,符合国家统计规范、税收征管、信用管理等规定的企业或非法人分支机构。
(二)项目建设地址在本区范围内,已在广东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或广东省工业企业技术改造监测系统上完成项目立项备案登记,且项目取得原始备案证日期须在《举措》有效期内。
(三)项目在《举措》有效期内纳入广东省或广州市重点建设项目计划库内。
(四)项目须签订项目投资服务保障书。
(五)项目须符合本区重点发展的九大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四大未来产业方向(即广东省投资项目代码上该项目的行业类型须符合本要求),且为产业项目(不包括园区建设项目),其他基础设施项目、房地产项目不在本扶持范围内。本区重点发展的九大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四大未来产业方向分别是指:智能网联与新能源汽车、超高清视频与新型显示、生物医药、绿色石化与新材料、智能装备、集成电路、新能源与新型储能、时尚消费品、智能建造与工业化建筑;低空经济与航空航天、人工智能(含智能无人系统、脑机接口)、具身智能机器人、量子科技。
(六)项目投资按规定纳入投资统计。
(七)申报单位在申请本事项首笔扶持资金时须为以下7类企业之一:
1.国家级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
2.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
3.省级专精特新企业;
4.独角兽企业;
5.高新技术企业;
6.瞪羚企业;
7.优质外商投资企业。
相关要求:
(1)第1-6类企业的资质须在有效期内,如果申报单位不具备上述头衔的,其母公司须具备上述头衔,且对申报单位实施控股。
(2)第7类优质外商投资企业是指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外商投资企业(若申报单位由区内的外资投资平台投资控股,且该投资平台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优质外商投资企业条件的,则视为申报单位符合优质外商投资企业条件):
①其自身在区内累计入统实际利用外资1亿美元以上(含《举措》有效期前入统部分);
②其自身在区内累计入统实际利用外资5000万美元以上(含《举措》有效期前入统部分),且在《举措》有效期内在区内累计新增入统实际利用外资500万美元以上;
③其自身在《举措》有效期内,在区内累计新增入统实际利用外资1000万美元以上。
(3)对不属于上述七类情形但与企业头衔有关的,由项目对接单位按程序认定资格。
三、申请时间
“政策兑现”窗口集中受理,具体时间以“政策兑现”窗口通知为准。集中受理事项以当批次规定的最后收件日作为正式收件日期,逾期不申请视同自动放弃。
四、资助标准
(一)对满足申请条件的纳入省、市重点建设项目计划的产业项目,分别按照项目实际符合条件的固定资产投资额的5%、3%予以扶持,单个项目累计最高1亿元;
(二)对重大优质项目,可以适当提高扶持比例;原则上单个项目累计最高1亿元,对特别重大优质项目酌情给予更大力度支持。
相关说明:
1.本指南由项目对接部门区投资促进局负责具体实施及兑现工作。
2.本扶持相关扶持补贴的比例和限额均为上限数额,具体政策扶持兑现视当年度财政预算情况相应调整。
3.对依据本指南享受了更大力度支持的重大优质项目,如后续要享受我区其他普惠性政策的,相关普惠性政策的发放部门需征求相关部门的意见。
五、申请材料
以下材料一式一份,附封面(含申报事项、企业名称、经办人姓名、电话、电子邮箱)、目录和页码,按申报所需材料顺序用A4纸胶装成册、加盖骑缝章,并在书脊处注明申报企业名称,在办理申请审批时提供。除第1-2项材料外,其他材料需在黄埔兑现通—政策兑现综合服务平台中扫描上传:
1.《广州开发区政策兑现事项材料清单》(该清单在黄埔兑现通—政策兑现综合服务平台预审通过后系统自动生成,请自行打印并在提交纸质材料时一并提交,经办人签名);
2.《政策兑现事项申请表》(该申请表在黄埔兑现通—政策兑现综合服务平台预审通过后系统自动生成,请自行打印并在提交纸质材料时一并提交,加盖单位公章);
3.“一照一码”营业执照(若相关工商信息有变更的需提交《准予变更登记(备案)通知书》)(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4.实行独立核算的材料:国家税务总局电子税务局系统“独立核算”页面截图(路径:国家税务总局电子税务局→“账户中心”→“企业信息管理”→“企业基本信息”,并加盖单位公章);
5.符合国家统计规范的材料(规模以上/限额以上企业进入国家统计云联网直报系统中打印项目建设开始当年至本年度最新月份的《调查单位基本情况表》,加盖单位公章;规模以下/限额以下企业到所属街道统计站打印《查看基本单位表》,加盖单位公章);
6.符合税收征管规定的材料(从网上税局打印项目建设开始当年至本年度的《税收完税证明》;没有实际缴税的,提供相应时间段的《涉税信息查询结果告知书》,加盖单位公章);
7.项目建设开始当年至申请扶持当年的由相关部门出具并盖章的单位社会保险缴纳情况材料(须包含单位名称、企业(机构)参保人数、参保时段等信息,如《广东省社会保险参保证明(单位)》(打印月度情况首页即可)或《社会保险费申报汇总表》等,加盖单位公章);
8.信用报告(“信用中国”网下载打印并加盖单位公章;提供首页和公共信用信息概览页);
9.国家级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或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或省级专精特新企业或独角兽企业或高新技术企业或瞪羚企业的证明文件(认定部门盖章的资质相关文件;如申报单位不具备头衔的,需母公司具备头衔的证明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证明母公司对申报单位实施控股的相关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或优质外资企业的证明文件(累计入统(含新增)实际利用外资情况说明,需体现满足本指南优质外商投资企业要求,明确已在区内累计入统实际利用外资金额及时间,原件并加盖单位公章;如申报单位由区内的外资投资平台投资控股的,则还需提供申报单位与区内外资投资平台的关系证明材料,原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10.申报项目纳入广东省或广州市重点建设项目计划库的证明材料(主管部门印发的红头文件等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11.项目投资服务保障书(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12.项目备案证及项目变更文件(如项目未申请过变更,则无需提供项目变更文件;如项目申请过变更,则企业应严格如实提供项目备案证及全部的备案变更文件,不得瞒报漏报;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13.“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统一代码”项目代码回执(项目单位登录“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打印获取;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14.项目按规定纳入投资统计的证明材料(企业从国家统计云联网直报系统打印《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情况表》,跨年项目还需提供以前年度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情况表》;企业应严格如实提供项目所报送的全部XX年12月《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情况表》;加盖单位公章);
15.项目实际固定资产投入及与本项目相关的其他必要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专项审计报告等材料)(加盖单位公章)。
实质审核通过后,登录黄埔兑现通—政策兑现综合服务平台在线办理资金拨付申请:
1.《收款确认函》(加盖单位公章并扫描上传原件的彩色扫描件。上传《收款确认函》之前,请务必确认平台中的单位名称及银行账户等信息准确无误)。
2.若单位信息有变更的,需及时修改平台资料信息,并上传《准予变更登记(备案)通知书》、企业银行基本户《开户许可证》(或已加盖单位公章及财务章的“基本存款账户信息表”)等原件的彩色扫描件。
六、受理部门
广州开发区政策研究室“政策兑现”窗口
窗口地址:广州市黄埔区香雪三路3号广州开发区政务服务中心3楼C区349号窗口
联系电话:82114062 邮箱:zcdx@gdd.gov.cn
七、业务主管部门
广州开发区投资促进局
联系电话:82112178
邮箱:tzglc@gdd.gov.cn
八、受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 下午:1:00-5:00
(国家法定节假日按有关规定另行执行)
九、办理时限
28个工作日(形式审核时限:2个工作日;实质审核时限:17个工作日;资金拨付时限:5+4个工作日)
(以上办理时限扣除法定节假日、公休日;扣除组织专家评审论证、公示所需的时间以及与上级部门业务信息系统等区外部门的业务信息系统核实所需的时间;其他需要扣除时限的特殊情况。)
十、办理流程
(一)申请人登录黄埔兑现通—政策兑现综合服务平台(http://zcdx.gdd.gov.cn),按照办事指南要求申请事项预审。预审通过后,带齐纸质材料到“政策兑现”窗口递交,正式提出申请;“政策兑现”窗口按照办事指南要求予以收件。
(二)区政策研究室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核,形式审核通过即正式受理后,转业务主管部门进行实质审核;对于形式审核未通过或需要补正申请材料的,2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人。
(三)业务主管部门进行实质审核并作出审核决定。
(四)实质审核通过的,申请人登录黄埔兑现通—政策兑现综合服务平台在线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五)业务主管部门办理资金核拨手续(本扶持资金划拨至企业基本账户)。
(六)区财政国库集中支付中心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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