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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投促部门产业链项目集聚扶持(新质生产力30条)指南

发布时间:2026-03-31 来源:黄埔兑现通

一、政策依据

《关于打造“三城一岛”产业增长极 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若干举措》(穗埔府规〔2025〕3号,以下简称《举措》)【第五条】

二、申请条件

适用于在广州开发区、广州市黄埔区及其受托管理和下辖园区(以下简称本区)范围内,依法诚信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实行独立核算,符合国家统计规范、税收征管、信用管理等规定的企业。具体条件如下:

(一)开展集聚的企业

1.企业须符合本区“12136”现代化产业体系规划的产业发展方向。

2.企业须是规模以上或限额以上企业。

3.集聚形成的额外费用总额达到1000万元以上。

(二)被集聚的产业资源

1.产业资源包括影响企业功能集聚做大做强的生产线、工艺设施、研发仪器设备等实体性产业资源(在本区生产和空间调整除外)。

2.企业须证明上述产业资源与自身存在直接控股关系。

(三)集聚流程

企业有产业整合需求,在启动集聚的当年先向项目对接部门进行备案,明确企业整合目标、内容等,待备案完成后,企业须在《举措》有效期内完成实质性集聚且恢复生产。

(四)额外费用的计算与说明

额外费用包括设备、设施搬运成本和劳务成本,具体以企业提供的符合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为准。

(1)设备、设施搬运成本包括:①可移动设备设施的搬运费,以搬运发票金额和清单为准;②相关设备设施的安装费,以安装发票金额为准。不可移动设施的损失和折旧不纳入成本计算范围。集聚到新场所形成的新装修成本、租金或购置成本、人员招聘成本、新增设施设备购置成本等不纳入成本计算范围。

(2)劳务成本包括:①集聚导致人员遣散解除劳动合同而形成的遣散成本;②集聚导致停工的用人成本。费用计算具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规执行,仅计算劳务成本在额外费用总额中占比30%以内的部分,超出部分不纳入费用计算范围。

三、申请时间

“政策兑现”窗口定期集中受理,具体时间以“政策兑现”窗口通知为准,集中受理事项以当批次规定的最后收件日作为正式收件日期,逾期不申请视同自动放弃。

四、资助标准

(一)对企业自身集聚形成的额外费用按10%的比例给予扶持,单个项目最高扶持1000万元。

(二)资金发放方式:企业集聚实现正常生产经营按50%的比例发放第一笔扶持,企业生产经营达到集聚前经营水平(备案年度的上一年度产值或营收)发放剩下50%,若申请时已达到上述分期的全部条件,则一次性发放全部扶持。若企业采用整体并入集聚的,达到集聚前经营水平是指不低于集聚前上一年度集聚企业与被集聚企业产值或营收之和。

五、申请材料

以下材料一式两份,分别用A4纸按顺序印制目录和页码,并打印胶装盖骑缝章,在办理申请审批时提供,除《广州开发区政策兑现事项材料清单》外,其他材料需在黄埔兑现通—政策兑现综合服务平台中扫描上传:

1.《广州开发区政策兑现事项材料清单》(该清单在政策兑现服务信息系统预审通过后系统自动生成,请自行打印,并在提交纸质材料时一并提交,经办人签名);

2.投促部门产业链项目集聚扶持(新质生产力30条)申报表(原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3.“一照一码”营业执照(如企业相关信息有变更,则需提供《准予变更登记(备案)通知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4.申请兑现时间近3个月由相关部门出具并盖章的单位社会保险缴纳情况材料(须包含单位名称、企业(机构)参保人数、参保时段等信息,如《广东省社会保险参保证明(单位)》等)(打印月度情况首页即可)或《社会保险费申报汇总表》等,并加盖单位公章);

5.实行独立核算的证明材料:国家税务总局电子税务局系统“独立核算”页面截图(路径:国家税务总局电子税务局→“账户中心”→“企业信息管理”→“企业基本信息”,并加盖单位公章);

6.符合税收征管规定的证明材料(进入网上税局打印上一年度至申请当月上一个月度的《税收完税证明》;没有实际缴税的,提供相应时间段的《涉税信息查询结果告知书》,并加盖单位公章);

7.符合国家统计规范规定的证明材料(进入国家统计云联网直报系统中打印上一年度和申请时最新月份的《调查单位基本情况表》和《财务状况表》并加盖单位公章);

8.信用报告(“信用中国”网下载打印并加盖单位公章;提供首页和公共信用信息概览页);

9.由符合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或专项审计报告(须体现企业集聚前(备案年度的上一年度)的产值或营收、企业集聚实现正常生产经营时的产值或营收(若是一次性扶持,则无需提供)、企业生产经营达到集聚前经营水平时的产值或营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10.登记备案申请表(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11.由符合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包括审计报告正文、附表及有关附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需包含以下材料:

(1)设备及设施搬运费用证明

①搬迁资产明细清单及照片(原件,需列明设备名称、型号、数量,加盖单位公章)

②可移动设备及设施搬运合同及费用凭证(含搬运费、安装费发票、银行付款回单,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③搬运前后场地对比说明(原件,附带有日期标识的场地照片及地址证明,照片应能清晰辨识关键设备,并加盖单位公章)

(2)劳务费用证明

①遣散人员名单及补偿明细表(原件,含姓名、岗位、工龄、经济补偿金额,需与劳动合同、社保系统数据及个税申报数据一致,加盖单位公章)

②因产业转移而导致员工中途停工待岗期间工资及社保缴纳凭证(企业内部发布的停工待岗通知、银行工资发放流水、社保缴纳记录、员工考勤记录、新旧办公场地的租赁合同,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③解除劳动合同协议及补偿支付凭证(协议原件扫描件、付款单据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12.承诺书(原件,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字(或签章)并加盖单位公章;若委托代理人签名的,须提交授权委托书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实质审核通过后,登录黄埔兑现通-政策兑现综合服务平台在线办理资金拨付申请:

1.《收款确认函》(加盖单位公章并扫描上传原件的彩色扫描件。上传《收款确认函》之前,请务必确认平台中的单位名称及银行账户等信息准确无误)。

2.若单位信息有变更的,需及时登录平台修改,并上传《准予变更登记(备案)通知书》、企业银行基本户《开户许可证》(或已加盖单位公章及财务章的基本存款账户信息表)等原件的彩色扫描件

六、受理部门

广州开发区政策研究室“政策兑现”窗口

窗口地址:广州市黄埔区香雪三路3号广州开发区政务服务中心3楼C区349号窗口

联系电话:82114062     邮箱:zcdx@gdd.gov.cn

七、业务主管部门

广州开发区投资促进局

联系电话:82111524      

邮箱:tzglc@gdd.gov.cn

八、受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    下午:1:00-5:00

(国家法定节假日按有关规定另行执行)

九、办理时限

21个工作日(形式审核时限:2个工作日;实质审核时限:10个工作日;资金拨付时限:5+4个工作日)

以上办理时限扣除法定节假日、公休日;扣除组织专家评审论证、公示所需的时间以及与上级部门业务信息系统等区外部门的业务信息系统核实所需的时间;其他需要扣除时限的特殊情况。

十、办理流程

(一)申请人登录黄埔兑现通—政策兑现综合服务平台(http://zcdx.gdd.gov.cn),按照办事指南要求申请事项预审。预审通过后,带齐纸质材料到“政策兑现”窗口递交,正式提出申请;“政策兑现”窗口按照办事指南要求予以收件。

(二)区政策研究室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核,形式审核通过即正式受理后,转业务主管部门进行实质审核;对于形式审核未通过或需要补正申请材料的,2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人。

(三)业务主管部门实质审核后,进行为期 5 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作出审核决定。

(四)实质审核通过的,申请人登录黄埔兑现通—政策兑现综合服务平台在线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五)业务主管部门办理资金核拨手续(本扶持资金划拨至企业基本账户)。

(六)区财政国库集中支付中心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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