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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科技项目成果转化资助(新质生产力30条)指南

发布时间:2025-11-25 来源:黄埔兑现通-政策兑现综合服务平台

一、政策依据

《关于打造“三城一岛”产业增长极 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若干举措》(穗埔府规〔2025〕3号,以下简称《举措》)【第十条】

二、申请条件

(一)在广州开发区、广州市黄埔区及其受托管理和下辖园区(以下简称“本区”)范围内,依法诚信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实行独立核算,符合国家统计规范、税收征管、信用管理等规定的企业、机构或非法人组织等主体。

(二)承担国家、省、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立项资助的各类重点科技计划项目,且在《举措》有效期内通过上级验收(验收时间以上级部门通过验收后下达的正式文件落款时间为准),或在《举措》有效期内通过遴选、立项等环节,完成项目实施并通过验收的区“揭榜挂帅”项目。

(三)科技项目验收通过后,由项目承担单位申请本区的科技项目成果转化资助。

注:转化主体和成果主体不一致的,不在本指南扶持范围;已签署协议明确有转化任务或转化条款的,按协议执行,不在本指南扶持范围。

三、申请时间

“政策兑现”窗口每年集中受理,具体时间以“政策兑现”窗口通知为准,集中受理事项以当批次规定的最后收件日作为正式收件日期,逾期不申请的视同自动放弃。

四、资助标准

《举措》有效期内,承担国家、省、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立项资助的重点科技计划项目或通过遴选、立项等环节,完成项目实施并通过验收的区“揭榜挂帅”项目,在区内成功转化为产品并实现市场应用,可申请本区的科技项目成果转化资助。

对累计实现成果转化在100万元以上2000万元(含)以内的,按成果转化的5%给予最高100万元扶持;对累计实现成果转化在2000万元(不含)以上的,按成果转化的5%给予最高300万元扶持。涉及的项目成果转化为不含税金额。

区财政资金不能超过上级部门(国家、省、市)对项目实际资助金额的100%、50%、30%。

在《举措》有效期内,同一企业同一项目仅可享受一次本资助。

获得科技项目成果转化资助的项目,将作为优质项目书面推荐纳入区科技创新创业投资母基金直接股权投资范围,按照相应办法享受相关扶持。

五、申请材料

以下材料一式一份,装订成册并骑缝盖单位公章,在办理申请审批时提供,除申请材料第1-2项外,其他材料需在黄埔兑现通—政策兑现综合服务平台中扫描上传:

1. 《广州开发区政策兑现事项材料清单》(该清单在黄埔兑现通—政策兑现综合服务平台预审通过后系统自动生成,请自行打印并在提交纸质材料时一并提交,经办人签名)。

2.《政策兑现事项申请表》(该申请表在黄埔兑现通—政策兑现综合服务平台预审通过后系统自动生成,请自行打印并在提交纸质材料时一并提交,加盖单位公章)。

3.准予变更登记(备案)通知书(单位名称与获得上级批准立项的单位名称不一致时需提供。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4.“一照一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5.申请兑现时近3个月的社会保险缴纳情况(进入省政务服务网打印相应月份的广东省社会保险参保证明(单位)或到社保前台打印相应时段的单位缴费情况表,须有社保经办机构盖章或电子章,加盖单位公章)。

6.实行独立核算的材料:国家税务总局电子税务局系统“独立核算”页面截图(路径:国家税务总局电子税务局→“账户查询”→“纳税人信息查询”→“纳税人基本信息”→“企业经营信息”,并加盖单位公章)。

7.符合国家统计规范的材料(①“规模以上企业”进入“国家统计云联网直报系统”,打印上一年度和本年度最新月份的《调查单位基本情况表》,加盖单位公章;②“新入统企业”提供新入统的书面说明,加盖单位公章,无需提交上一年年报;③“规模以下企业”(未达到规模以上或者达到规模以上但尚未办理入统手续的企业),到注册登记地所属街道打印《查看基本单位表》,并加盖单位公章)。

8.符合税务征管规定的材料(从网上电子税务局打印上一年度和本年度最新月份“税收完税证明”并加盖单位公章;没有实际缴税的,提供《涉税信息查询结果告知书》,加盖单位公章)。

9.信用报告(“信用中国”网下载打印的信用报告;提供首页和公共信用信息概览页并加盖单位公章)。

10.上级有关部门盖章确认的项目立项合同书或任务书(产学研合作类项目,还需提供产学研合作申报协议)(原件;若提交复印件的,需每页加盖单位公章)。

11.上级有关部门经费下达通知书和上级资金到达企业账上的入账凭证(入账凭证指的是企业记账凭证+银行回单)(复印件,每页加盖单位公章)。

12.上级部门通过验收后下达的正式文件、验收报告/证书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原件;若提供复印件的,需每页加盖单位公章)。

13.项目经费支出的专项审计报告/经费支出明细表。按上级验收要求,资助金额100万以上(含100万元)的项目,提供专项审计报告;资助金额100万元以下的项目,提供经费支出明细表(原件,明细表需加盖单位公章;专项审计报告若提供复印件,需加盖会计师事务所骑缝章)。

14.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成果产业化专项审计报告(在《举措》有效期内,项目通过上级验收后产生的成果转化证明材料,须为项目承担单位该项目直接产生的成果转化)(原件,需加盖会计师事务所骑缝章)。

15.企业场地证明文件(自建厂房需要提供房屋产权证;租用场地需要提供租赁合同、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如场地无偿使用的,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每页加盖单位公章)。

16.承诺书(原件,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签章并加盖单位公章,若委托代理人签名的,须提交授权委托书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17.已兑现的项目资金证明文件(符合《举措》规定的同一项目、同一事项同时符合本区其他扶持政策规定的,按照从高不重复的原则予以支持,申请兑现补差的项目需提供已兑现的项目资金证明文件,加盖单位公章)。

实质审核通过后,登录黄埔兑现通—政策兑现综合服务平台在线办理资金拨付申请:

1.《收款确认函》(加盖单位公章并扫描上传原件的彩色扫描件。上传《收款确认函》之前,请务必确认平台中的单位名称及银行账户等信息准确无误)。

2.若单位信息有变更的,需及时登录修改,并上传《准予变更登记(备案)通知书》、企业银行基本户《开户许可证》(或已加盖单位公章及财务章的“基本存款账户信息表”)等原件彩色扫描件。

六、受理部门

广州开发区政策研究室“政策兑现”窗口

窗口地址:广州市黄埔区香雪三路3号广州开发区政务服务中心3楼C区349号窗口

联系电话:82114062     邮箱:zcdx@gdd.gov.cn

七、业务主管部门

广州开发区科技创新局(广州市黄埔区科学技术局)

联系电话:82111941

八、受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    下午:1:00-5:00

(国家法定节假日按有关规定另行执行)

九、办理时限

21个工作日(形式审核时限:2个工作日;实质审核时限:10个工作日;资金拨付时限:5+4个工作日)。

以上办理时限扣除法定节假日、公休日;扣除组织专家评审论证、公示所需的时间以及与上级部门业务信息系统等区外部门的业务信息系统核实所需的时间;其他需要扣除时限的特殊情况。

十、办理流程

(一)申请人登录黄埔兑现通—政策兑现综合服务平台(http://zcdx.gdd.gov.cn),按照办事指南要求申请事项预审。预审通过后,带齐纸质材料到“政策兑现”窗口递交,正式提出申请;“政策兑现”窗口按照办事指南要求予以收件。

(二)区政策研究室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核,形式审核通过即正式受理后,转业务主管部门进行实质审核;对于形式审核未通过或需要补正申请材料的,2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人。

(三)业务主管部门实质审核后,进行为期2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作出审核决定。

(四)实质审核通过的,申请人登录黄埔兑现通—政策兑现综合服务平台在线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五)业务主管部门办理资金核拨手续(本扶持资金划拨至企业基本账户)。

(六)区财政国库集中支付中心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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