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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研发机构奖励(高质量发展30条)(2024年版)指南

发布时间:2025-08-13 来源:黄埔兑现通-政策兑现综合服务平台

   一、政策依据

《广州开发区(黄埔区)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政策措施》(穗埔府规〔2024〕5号,以下简称《措施》)【第13条】

   二、申请条件

(一)在广州开发区、广州市黄埔区及其受托管理和下辖园区(以下简称本区)范围内,依法诚信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实行独立核算,符合国家统计规范、税收征管、信用管理等规定的企业、机构或非法人组织等主体。

(二)在《措施》有效期内(2024年4月22日至2025年3月30日)获得国家认定的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获得认定的时间以国家部委认定或批复相关文件的落款时间为准)。

   三、申请时间

“政策兑现”窗口集中受理,具体时间以“政策兑现”窗口通知为准。集中受理事项以当批次规定的最后收件日作为正式收件日期,逾期不申请视同自动放弃。

   四、资助标准

对首次经国家部委单独或联合认定的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研发机构或企业,给予300万元一次性扶持。

如认定的国家级名称发生变更的,以相关国家部委认定或批复等相关文件为准。

   五、申请材料

以下材料一式一份,胶装成册并骑缝盖单位公章,在办理申请审批时提供,除申请材料第1-2项外,其他材料需在黄埔兑现通—政策兑现综合服务平台中扫描上传:

1.《广州开发区政策兑现事项材料清单》(该清单在黄埔兑现通—政策兑现综合服务平台预审通过后系统自动生成,请自行打印并在提交纸质材料时一并提交,经办人签名)。

2.《政策兑现事项申请表》(该申请表在黄埔兑现通—政策兑现综合服务平台预审通过后系统自动生成,请自行打印并在提交纸质材料时一并提交,加盖单位公章)。

系统填报说明:

(1)申请项目名称:具体的项目名称,即上级立项通知书的项目名称或认定文件的研发机构名称;

(2)本次申请金额:填阿拉伯数字,不能出现中文,元也不能写;

(3)兑现事项情况说明:本项目***年**月**日获得(上级立项的部门)立项,现申请研发机构奖励资助300万元;

3.准予变更登记(备案)通知书(单位名称与获得上级批准立项的单位名称不一致时需提供,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4.“一照一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5.申请兑现时近3个月的社会保险缴纳情况(进入省政务服务网打印相应月份的广东省社会保险参保证明(单位)或到社保前台打印相应时段的单位缴费情况表,须有社保经办机构盖章或电子章,加盖单位公章)。

6.实行独立核算的材料,国家税务总局电子税务局系统“独立核算”页面截图(路径:国家税务总局电子税务局→“账户查询”→“纳税人信息查询”→“纳税人基本信息”→“企业经营信息”,并加盖单位公章)。

7.符合国家统计规范的材料(①“规模以上企业”进入“国家统计云联网直报系统”,打印上一年度和本年度最新月份的《调查单位基本情况表》,加盖单位公章;②“新入统企业”提供新入统的书面说明,加盖单位公章,无需提交上一年年报;③“规模以下企业”(未达到规模以上或者达到规模以上但尚未办理入统手续的企业),到注册登记地所属街道打印《查看基本单位表》,并加盖单位公章)。

8.符合税务征管规定的材料(从网上电子税务局打印上一年度和本年度最新月份《税收完税证明》并加盖单位公章;没有实际缴税的,提供《涉税信息查询结果告知书》,加盖单位公章)。

9.信用报告(“信用中国”网下载打印的信用报告;提供首页和公共信用信息概览页并加盖单位公章)。

10.上级有关部门的立项通知书或认定文件(复印件,每页加盖单位公章)。

11.提交给上级部门的研发机构建设申请报告、组建方案等申报材料(复印件,每页加盖单位公章)。

12.通过上级立项部门的考核与评估证明材料(例如国家重点实验室评估结果或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运行评价等证明材料,该项材料如有,需提供;复印件,每页加盖单位公章)。

13.企业场地证明文件(自建厂房需要提供房屋产权证;租用场地需要提供租赁合同、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如场地无偿使用的,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每页加盖单位公章)。

14.承诺书(原件,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签章并加盖单位公章;若委托代理人签名的,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15.其它。符合政策规定的同一事项或同一项目,同时又符合本区其他扶持政策规定(含上级部门要求区里配套或负担资金的政策规定)或重点项目扶持规定的,按照从高不重复的原则予以扶持。申请兑现补差的项目,应提交已兑现的项目资金证明文件。

实质审核通过后,登录黄埔兑现通—政策兑现综合服务平台在线办理资金拨付申请:

1.《收款确认函》(加盖单位公章并扫描上传原件的彩色扫描件。上传《收款确认函》之前,请务必确认平台中的单位名称及银行账户等信息准确无误)。

2.若单位信息有变更的,需及时登录平台修改,并上传《准予变更登记(备案)通知书》、企业银行基本户《开户许可证》或已加盖单位公章及财务章的“基本存款账户信息表”等原件的彩色扫描件

   六、受理部门

广州开发区政策研究室“政策兑现”窗口

窗口地址:广州市黄埔区香雪三路3号广州开发区政务服务中心3楼C区349号窗口

联系电话:82114062     邮箱:zcdx@gdd.gov.cn

   七、业务主管部门

广州开发区科技创新局(广州市黄埔区科学技术局)

联系电话:82111941

   八、受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    下午:1:00-5:00

(国家法定节假日按有关规定另行执行)

   九、办理时限

21个工作日(形式审核时限:2个工作日;实质审核时限:10个工作日;资金拨付时限:5+4个工作日)

以上办理时限扣除法定节假日、公休日;扣除组织专家评审论证、公示所需的时间以及与上级部门业务信息系统等区外部门的业务信息系统核实所需的时间;其他需要扣除时限的特殊情况。

   十、办理流程

(一)申请人登录黄埔兑现通—政策兑现综合服务平台(http://zcdx.gdd.gov.cn),按照办事指南要求申请事项预审。预审通过后,带齐纸质材料到“政策兑现”窗口递交,正式提出申请;“政策兑现”窗口按照办事指南要求予以收件。

(二)区政策研究室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核,形式审核通过即正式受理后,转业务主管部门进行实质审核;对于形式审核未通过或需要补正申请材料的,2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人。

(三)业务主管部门实质审核后,进行为期2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作出审核决定。

(四)实质审核通过的,申请人登录黄埔兑现通—政策兑现综合服务平台在线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五)业务主管部门办理资金核拨手续(本扶持资金划拨至企业基本账户)。

(六)区财政国库集中支付中心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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