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提升中小企业法律素质培训班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1-04-25 来源:中小企业局
各区、县级市中小企业行政主管部门,中小企业服务机构,相关中小企业:
为提升中小企业素质,增强企业依法治企水平,我局会同广州大学(法学院)联合举办2011年度提升中小企业法律素质系列培训班。主要目的是宣传法制,培训企业管理人才,同时通过培训交流,诊断和协助解决企业发展中的管理制度缺陷和法律问题,维护企业合法权益,为企业发展排忧解难、保驾护航。现就有关培训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时间
2011年5月10—16日,滚动开班,企业选择听课,可选一个或多个专题参加。
二、培训地点
广州大学桂花岗南校区(广州市解放北路桂花路)三号楼一楼北111室
三、培训课程计划
(一)培训专题
培训课程分为6个专题,由法学院和律师学院有深厚理论功底和丰富法律实务经验的专家授课,并接受学员现场咨询。第一天课程开班前举行简短的开班仪式,邀请市中小企业局领导,市中小企业服务联盟负责人出席。
专题1:公司法与股东权益保障(5月10日上午,作息安排上午9:00—12:00,以下同),
专题2:中小企业竞争环境的现状与思考(5月11日上午午)
专题3: 中小企业投融资法律问题与实务研究(5月12日上午)
专题4: 企业经营的刑法风险—游走在罪与非罪之间 (5月13日上午)
专题5:合同与债---企业经营常见法律问题分析与思考(5月14日上午)
专题6: 劳资关系新问题及法律对策(5月16日上午)
(二)主要培训授课专家
邓成明,广州大学校长助理 广州大学法学院(律师学院)院长,广州市人大常委会委员,专长于金融法;
刘兴桂,广州大学法学院(律师学院)副院长,广东省人民政府智囊团成员,专长于民商法;
肖胜方,广州律师学院特聘教师,知名劳动法律师;
沈志民,广州大学法学院副院长,专长于刑法理论与实务;
李明,广州大学法学院教授,广州大学检察理论研究中心副主任;
左传卫,广州大学法学院教授,民商法教研室主任;
欧卫安,广州大学法学院教授,北京盈科律师事务所广州地区负责人,专长于诉讼法。
四、参加人员
企业管理者(股东、董事、法定代表人)、经营管理人员(市场营销、人力资源管理、合同管理、财务或法务部门负责人);其他相关人员。
五、报名方式
请各区、县级市经贸部门积极发动本地区中小企业参加培训,企业可选择参加其中一个专题,也可全程或部分参加,每专题限报120人。报名参加培训的企业请填写报名回执,并在5月6日前将回执发传真或发电邮告知培训承办单位(广州大学法学院,电话、传真:39366726,邮箱:gdfx2004@163.com;联系人:时铭老师,短信接收号: 13825106722)。
六、其他事项
本次培训为政府支持的公益性培训项目,不收取任何费用,学员学习过程由广州大学免费提供工作午餐。为保证培训质量和教学秩序,提高培训效果,企业报名后如无特别原因不得随意缺席。
二○一一年四月二十日
(联系人:麦洪辉,联系电话:83123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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