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7年度广州市黄埔区 广州开发区安全生产示范企业示范员工评选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3-22 来源:黄埔区信息网
各有关部门,各街镇,各生产经营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中发〔2016〕32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全面加强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工作的通知》(安委办〔2017〕29号)要求,切实加强政府政策引导,推进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现就开展2017年度广州市黄埔区 广州开发区安全生产示范企业、示范员工评选活动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2017年度及目前仍在本区开展生产经营活动,且在本区登记注册备案或总部在本区的企业及其管理人员、班组和员工。
二、奖项设置
由广州市黄埔区 广州开发区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颁发以下评选项目的奖牌、奖状及奖励金。
(一)设“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示范企业”6个,颁发奖牌;
(二)设“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6个,颁发奖牌;
(三)设“职业卫生示范企业”6个,颁发奖牌;
(四)设“安全生产示范班组”30个,颁发奖牌并奖励5千元;
(五)设“安全生产示范管理者”50名,颁发奖状并奖励3千元;
(六)设“安全生产示范员工”80名,颁发奖状并奖励2千元。
三、评选标准
(一)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示范企业申报条件
1.自觉遵守安全生产的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省、市、区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要求部署,切实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全面加强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工作的通知》要求,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2.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和重大危险源监控等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确保安全资金的有效投入;
3.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确保工作场所符合职业卫生要求,落实职业病防治管理,保障劳动者职业卫生保护权利;
4.依法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安全管理人员具备法定资格;
5.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符合《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GB/T29639-2013)要求,并经过演练;
6.建立工会组织,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受职工代表大会监督;推行劳动关系集体协商制度的企业优先推荐;
7.评选年度内未发生生产安全死亡、重伤事故,未发生职业病或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未因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受到行政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或被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二)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申报条件
1.自觉遵守安全生产的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省、市、区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要求部署,切实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全面加强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工作的通知》要求,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2.根据《企业安全文化建设导则》(AQ/T9004-2008),符合《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评价标准(修订版)》要求;
3.建立工会组织,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受职工代表大会监督;推行劳动关系集体协商制度的企业优先推荐;
4.评选年度内未发生生产安全死亡、重伤事故,未发生职业病或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未因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受到行政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或被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三)职业卫生示范企业申报条件
1.自觉遵守安全生产的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省、市、区有关职业卫生工作的一系列要求部署,切实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全面加强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工作的通知》要求,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2.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确保工作场所符合职业卫生要求,落实职业病防治管理,保障劳动者职业卫生保护权利;
3.依法设立职业卫生管理机构,严格落实职业卫生“三同时”制度,定期对接害员工进行岗前、在岗和离岗职业健康体检,并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4.评选年度内未发生生产安全死亡、重伤事故,未发生职业病或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未因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受到行政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或被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四)安全生产示范班组申报条件
1.树立安全发展和以人为本理念,熟悉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规程和标准,依法管理,具有较高的安全管理水平;
2.认真履行职责,在排除重大事故隐患,避免工伤事故及职业病危害发生,或在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加大安全投入、采用安全新技术、重大危险源监控、应急救援等工作中有积极贡献;
3.积极探索安全生产、职业病防治工作的新思路、新方法,在安全生产体制建设、法制建设、队伍建设、科技进步、理论研究、宣传教育等工作中有突出表现;
4.评选年度内所在企业、班组或车间未发生生产安全死亡、重伤事故,未发生职业病或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未因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受到行政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或被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五)安全生产示范管理者申报条件
1.树立安全发展和以人为本理念,熟悉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规程和标准,依法管理,具有较高的安全管理水平;
2.认真履行职责,在排除重大事故隐患,避免工伤事故及职业病危害发生,或在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加大安全投入、采用安全新技术、重大危险源监控、应急救援等工作中有积极贡献;
3.具有创新意识,积极探索安全生产、职业病防治工作的新思路、新方法,在安全生产体制建设、法制建设、队伍建设、科技进步、理论研究、宣传教育等工作中有突出表现;
4.尊敬守法,敢于对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问题提出批评,敢于纠正纠正违法违规行为;
5. 评选年度内所在企业、部门未发生生产安全死亡、重伤事故,未发生职业病或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未因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受到行政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或被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六)安全生产示范员工申报条件
1.遵纪守法,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具备岗位工作资质并遵守岗位操作规程;
2.善于发现事故隐患并及时报告,能够主动提出有利于改进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或建议;
3.评选年度内所在企业、部门未发生生产安全死亡、重伤事故,未发生职业病或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未因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受到行政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或被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四、申报审核程序及相关要求
(一)申请程序及初审
根据以上奖项的申报范围、评选标准,请各企业及个人于即日起至4月10日期间微信关注黄埔安监公众号“WSPEOLG”(或扫文末二维码)进入后“微互动”点“示范评选”进入注册报名界面后上传资料,提交后打印纸质版报名表加盖单位意见及公章。请确保填写完整后提交,提交后将无法修改。请于4月10日前将加盖单位意见公章后的报名表格提交至单位所在街道办。
(二)初步遴选及微信投票
根据优中选优的原则,按各评选项目奖项数1:1.1的比例确定入围名单,在“黄埔安监”微信公众号进行投票评比,最终按照票数多少确定获奖名单。每个微信号每天每项可点击3次,欢迎全区各企事业单位个人积极关注并投票。参评单位或个人在评选结果公布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等情形的将被取消评选资格,空缺名额按投票数依次递补。
(三)表彰程序
评选结束后,将公示获奖名单,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7天。获奖企业和员工代表将在我区“安全生产月”活动中进行表彰,奖励金发放事宜将另行通知。
特此通知
附件:42关于开展2017年度广州市黄埔区 广州开发区安全生产示范企业示范员工评选活动的通知.pdf
广州市黄埔区 广州开发区
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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