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为我区企业纳税大户提供优质学位的意见
发布时间:2004-12-13 来源:区经贸局
为进一步改善我区的投资环境,吸引人才,鼓励企业在我区纳税,为我区经济发展作出更大贡献,对企业纳税大户根据纳税情况,提供一定数量的优质学位。具体意见如下:
一、企业申请优质学位的资格条件。
在我区纳税的企业经营者或企业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和技术骨干(聘用期在3年以上)的子女。
二、为企业提供优质学位的标准。
按企业上年度留区税收每50万元提供1名我区属省、市一级中小学的年度学位,享受地段生同等待遇。每1家企业每年度安排的优质学位不超过2名。
三、优质学位的统筹原则。
提供的优质学位仅限于义务教育阶段,并且只能确保起始年级入学的学位,对于中途从外地转入我区插班的学生,视学校的学位情况而定,不能确保。提供优质学位的学校由区教育局根据区属各省、市一级学校学位情况统筹确定。
四、企业申请优质学位的程序。
(一)每年6月15日前由符合条件的企业向区经贸局提出申请,并提供以下资料:
1、企业申请优质学位申请表;
2、企业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3、企业上年度税收汇总表及税单复印件;
4、入学人员的户口本复印件;
5、企业人事部门出具的职工身份证明及联系地址、电话等;
6、入学人员毕业学校证明、德育考核资料及学习成绩证明、体检表等;
7、按有关规定需要提交的其它资料。
(二)每年6月30日前区经贸局将通过资格审核的企业名单、享受优质学位的学生名单及相应材料送区教育局。
(三)7月底前区教育局将学位分配结果告知区经贸局。
(四)8月5日前各有关学校向学生本人发放入学通知书或通知学生家长到有关学校领取学位分配通知书。
五、优质学位的管理。
申请享受优质学位资格的企业,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有关手续(逾期不予受理)。其学位在资格认定的当年有效,该企业的优质学位只能由该企业符合条件的职工子女享受,不得转让,每学期入学注册时必需出具企业人事部门证明。如发现有材料不属实的情况,取消该企业享受优质学位的资格。
黄埔区经济贸易局
黄埔区教育局
二00四年九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