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推进材料、设备和零部件强链补链扶持(集成电路产业政策)指南
发布时间:2026-02-27 来源:黄埔兑现通
一、政策依据
《广州开发区 黄埔区支持集成电路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穗开经信规字〔2025〕4号,以下简称《措施》)【第五条】。
二、申请条件
在广州开发区、广州市黄埔区及其受托管理和下辖园区(以下简称“本区”)范围内,依法诚信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实行独立核算,符合国家统计规范、税收征管、信用管理等规定的集成电路企业或机构,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措施》有效期内新引进的集成电路材料、设备和零部件企业,拥有关键核心技术和自主知识产权,且在《措施》有效期内实现小升规。
(二)项目须在《措施》有效期内完成项目立项备案登记以及动工建设,并在《措施》有效期内投产。项目完工日期以项目实际完工时间为准、且应在项目备案证所限定的建设期内,项目建设地址、设备放置地址等在本区范围内。
(三)项目备案固定资产投资额1000万元以上,且实际完成符合条件的固定资产投资额1000万元以上,项目固定资产应于原始备案证通过日(以项目备案证的落款时间为准)起至完工日期间发生或购买(以发票等合法票据的时间为准)。
(四)项目按规定纳入统计部门固定资产投资统计。
三、申请时间
“政策兑现”窗口集中受理,具体时间以“政策兑现”窗口通知为准,集中受理事项以当批次规定的最后收件日作为正式收件日期,逾期不申请的视同自动放弃。
四、资助标准
对于新引进的固定资产投资1000万元以上的产业化项目,且《措施》有效期内实现小升规的企业,按照不超过其设备和工器具投资额(不含税)的15%分档给予扶持,最高1000万元,具体如下:
(一)对于新引进的固定资产投资额1000万元—5000万元的项目,按照不超过其设备和工器具投资额(不含税)的10%给予扶持;
(二)对于新引进的固定资产投资额5000万元以上的项目,按照不超过其设备和工器具投资额(不含税)的15%给予扶持;
(三)单个企业《措施》有效期内仅扶持1次,最高1000万元。
注:1.所购买的设备是指各种生产设备、传导设备、动力设备等;所购买的工器具是指具有独立用途的各种生产用具、工作工具和仪器。新设备购买额可包括项目建设内容中用于支持设备运转的正版软件系统支出;不可包括行政办公设备和工器具(含办公软件)、境内旧设备和旧工器具、设备维修保养费等。
2.本事项最终扶持金额计算精确到万元(舍去万元位后的尾数)。
3.本指南扶持比例和限额均为上限数额,具体政策扶持兑现视当年度财政预算情况相应调整。
4.符合本指南规定的同一事项或同一项目,同时又符合本区其他扶持政策规定(含上级部门要求区里配套或负担资金的政策规定)或重点项目扶持规定的,按照从高不重复的原则予以扶持,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已享受“一事一议”、“一企一策”扶持的,按相关约定执行。
五、申请材料
以下材料一式一份,附封面(含申报事项、企业名称、经办人姓名、电话、电子邮箱)、目录和页码,按申报所需材料顺序用A4纸装订成册并加盖骑缝章,在办理申请审批时提供。除《广州开发区政策兑现事项材料清单》外,其他材料需在黄埔兑现通-政策兑现综合服务平台中扫描上传:
1.《广州开发区政策兑现事项材料清单》(该清单在黄埔兑现通-政策兑现综合服务平台预审通过后系统自动生成,请自行打印,并在提交纸质材料时一并提交,经办人签名);
2.《推进材料、设备和零部件强链补链扶持(集成电路产业政策)申请表》(原件,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章并加盖单位公章。若授权代理人签字的,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3.“一照一码”营业执照(若相关工商信息有变更的须提交《准予变更登记(备案)通知书》)(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4.上一年度至申请当年度最新月份的由相关部门出具并盖章的单位社会保险缴纳情况材料(须包含单位名称、企业(机构)参保人数、参保时段等信息,如《广东省社会保险参保证明(单位)》(打印月度情况首页即可)或《社会保险费申报汇总表》等,加盖单位公章);
5.实行独立核算的材料:国家税务总局电子税务局系统“独立核算”页面截图(路径:国家税务总局电子税务局→“账户中心”→“企业信息管理”→“企业基本信息”,加盖单位公章);
6.符合国家统计规范规定的材料(规模以上企业进入国家统计云联网直报系统打印上一年度及申请当年度最新月份的《调查单位基本情况表》和《财务状况表》,加盖单位公章);
7.项目建设开始当年至本年度企业税务征管关系证明材料(从网上电子税务局打印相应年度《税收完税证明》;如项目建设周期为2025年6月至2027年12月,需提供2025年、2026年、2027年的“税收完税证明”;没有实际缴税的,提供《涉税信息查询结果告知书》);
8.信用报告(“信用中国”网下载打印并加盖单位公章;提供首页和公共信用信息概览页);
9.承诺书(原件,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字或签章并加盖单位公章;若委托代理人签名的,须提交法人授权委托书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10.上一年度的企业年度审计报告(需在监管平台(http://acc.mof.gov.cn)完成报备并赋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11.项目立项备案登记、动工建设及竣工投产的相关材料(包括但不限于:项目立项备案登记证(如项目申请过变更,须提供项目备案变更相关材料)、施工许可证、项目投产情况说明及竣工投产验收报告等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12.项目按规定纳入统计部门固定资产投资统计的相关证明材料(企业从统计联网直报平台或者广州市统计数据采集平台打印《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情况表》,跨年项目还需提供以前年度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情况表》;企业应严格如实提供自项目建设起的全部年份的12月《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情况表》;加盖单位公章);
13.《项目固定资产投资明细表》(原件,加盖单位公章);
14.项目固定资产投资的专项审计报告(项目专项审计报告须披露项目完工时间以及投产时间;需在监管平台(http://acc.mof.gov.cn)完成报备并赋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15.设备和工器具购买合同、发票(进口设备提供报关单、关税、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等)、支付凭证(银行回单等付款凭证)、转固凭证、设备和工器具及铭牌照片(建议同一设备的佐证材料集中放在一起,按《项目固定资产投资明细表》顺序提供,每份资料上标明《项目固定资产投资明细表》中对应的序号、设备和工器具名称;如采购订单等相关采购文件即为采购合同的,请附上加盖单位公章的相关情况说明;如设备无铭牌的,请附上加盖单位公章的情况说明,并附上设备资产标签等相关卡片照片;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16.土建、公用工程及其他固定资产佐证材料(购买合同、发票、支付凭证、转固凭证、铭牌照片(如有)等(建议同一固定资产的佐证材料集中放在一起,按《项目固定资产投资明细表》顺序提供,每份资料上标明《项目固定资产投资明细表》中对应的序号、固定资产名称;如采购订单等相关采购文件即为采购合同的,请附上加盖单位公章的相关情况说明;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17.企业在政策有效期内实现小升规的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加盖单位公章);
18.产品销售情况说明(原件,加盖单位公章),产品销售合同、发票和收款凭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19.已授权发明专利等知识产权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与项目核心技术的关联性说明(原件,加盖单位公章);
20.企业生产经营场所证明文件及场地彩色照片(自建场地需要提供房屋产权证;租用场地需要提供租赁合同、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租期需涵盖项目建设期;如场地无偿使用的,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21.项目关联交易相关说明(如无关联交易,提供不涉及关联交易的说明;原件,加盖单位公章);
实质审核通过后,登陆政策兑现综合服务平台在线办理资金拨付申请:
1.《收款确认函》(加盖单位公章并扫描上传原件的彩色扫描件。上传《收款确认函》之前,请务必确认平台中的单位名称及银行账户等信息准确无误)。
2.若单位信息有变更的,需及时登录平台修改,并上传《准予变更登记(备案)通知书》、企业银行基本户《开户许可证》(或已加盖单位公章及财务章的“基本存款账户信息表”)等原件的彩色扫描件。
六、受理部门
广州开发区政策研究室“政策兑现”窗口
窗口地址:广州市黄埔区香雪三路3号广州开发区政务服务中心3楼C区349号窗口
联系电话:82114062 邮箱:zcdx@gdd.gov.cn
七、业务主管部门
广州市黄埔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联系电话:82386733
业务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 下午:2:00-6:00
八、受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 下午:1:00-5:00
(国家法定节假日按有关规定另行执行)
九、办理时限
28个工作日(形式审核时限:2个工作日;实质审核时限:17个工作日;资金拨付时限:5+4个工作日)
以上办理时限扣除法定节假日、公休日;扣除组织专家评审论证、公示所需的时间以及与其他部门业务信息系统核实所需要的时间;其他需要扣除时限的特殊情况。
十、办理流程
(一)申请人登录黄埔兑现通—政策兑现综合服务平台(http://zcdx.gdd.gov.cn),按照办事指南要求申请事项预审。预审通过后,带齐纸质材料到“政策兑现”窗口递交,正式提出申请;“政策兑现”窗口按照办事指南要求予以收件。
(二)区政策研究室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核,形式审核通过即正式受理后,转业务主管部门进行实质审核;对于形式审核未通过或需要补正申请材料的,2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人。
(三)业务主管部门对事项进行实质审核,征求有关部门意见,根据工作需要组织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进行专家评审,结合相关意见和评审结果进行实质审核。实质审核后,进行为期3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作出审核决定。
(四)实质审核通过的,申请人登录黄埔兑现通—政策兑现综合服务平台在线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五)业务主管部门办理资金核拨手续(本扶持资金划拨至企业基本账户)。
(六)区财政国库集中支付中心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