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保险补偿扶持指南
发布时间:2026-02-05 来源:黄埔兑现通
一、政策依据
《广州开发区 黄埔区支持绿色石化与新材料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穗开经信规字〔2025〕2号,以下简称《措施》)【第二条】
二、申请条件
(一)在广州开发区、广州市黄埔区及其受托管理和下辖园区范围内,依法诚信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实行独立核算,符合国家统计规范、税收征管、信用管理等规定的绿色石化和新材料行业企业。
绿色石化和新材料行业代码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为依据,参照代码大类25、26、28、29、30、31、32;若不在以上行业代码范围内,则需提供与绿色石化与新材料行业直接相关证明材料。
(二)生产符合国家级、省级、市级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示范指导目录的产品,并在《措施》有效期内投保符合《关于开展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保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要求的保险,且投保产品全部交付用户使用、保单正式生效并在保单有效期内全额交付保费。
说明:
1.企业投保保险公司应符合《关于开展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保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保监发〔2017〕60号)相关要求,且完成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保险产品备案,所投保险产品应为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综合保险或其他面向首批次新材料应用的保险产品,投保金额不超过新材料产品价值的2%,如实际投保金额超过新材料产品价值的2%,按新材料产品价值的2%计算扶持金额。
2.申请保费补贴的产品应由新材料用户单位直接购买使用,用户单位为关联企业及贸易商的不得申请。
三、申请时间
“政策兑现”窗口集中受理,具体时间以“政策兑现”窗口通知为准,集中受理事项以当批次规定的最后收件日作为正式收件日期,逾期不申请视同自动放弃。
四、资助标准
按投保金额不超过新材料产品价值的2%,分别给予不超过保费金额80%、70%、60%的一次性补偿,如同一产品已获得上级工业和信息化部门保险补偿的,按补差额方式给予补偿。每家企业每年最高补偿100万元,《措施》有效期内单个产品仅能申请一次补偿。本措施相关扶持奖励的比例和限额均为上限数额,具体政策扶持兑现视当年度财政预算情况相应调整。
补差额是指:如企业某一产品符合广东省首批次新材料目录,同时通过广东省工信厅保险补偿资格审定,并获得广东省工信厅保费金额50%的保险补偿,则区里按保费金额*(70%-50%)给予保险补偿。
本条款与《关于打造“三城一岛”产业增长极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若干举措》(穗埔府规〔2025〕3号)第十二条不可同时享受。
五、申请材料
以下材料一式两份,附封面(含申报事项、企业名称、经办人姓名、电话、电子邮箱)、目录和页码,按申报所需材料顺序用A4纸装订成册并加盖骑缝章,在办理申请审批时提供。除《广州开发区政策兑现事项材料清单》外,其他材料需在黄埔兑现通-政策兑现综合服务平台中扫描上传:
1.《广州开发区政策兑现事项材料清单》(该清单在政策兑现综合服务平台预审通过后系统自动生成,请自行打印,并在提交纸质材料时一并提交,经办人签名);
2.《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保险补偿扶持申请表》(原件,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章)并加盖单位公章。若授权代理人签字的,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3.《首批次新材料保险补偿项目资格审定申报表》(原件,加盖单位公章);
4.“一照一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若相关工商信息有变更的需提供《准予变更登记(备案)通知书》,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5.2025年1月至申请时最新月份由相关部门出具并盖章的单位社会保险缴纳情况材料(须包含单位名称、企业(机构)参保人数、参保时段等信息,如《广东省社会保险参保证明(单位)》(打印月度情况首页即可)或《社会保险费申报汇总表》等,加盖单位公章);
6.实行独立核算的材料:国家税务总局电子税务局系统“独立核算”页面截图(路径:国家税务总局电子税务局→“账户中心”→“企业信息管理”→“企业基本信息”,加盖单位公章);
7.符合国家统计规范的材料(规模以上企业进入“国家统计云联网直报系统”打印申请兑现时最新月份的《调查单位基本情况表》并加盖单位公章;规模以下企业提供未达入统标准的情况说明及在注册地所属街道统计站打印《查看基本单位表》并加盖单位公章);
8.符合税收征管规定的材料(从网上税局打印2025年1月至申请时最新月份“税收完税证明”并加盖单位公章;没有实际缴税的,提供相应时间段的《涉税信息查询结果告知书》,加盖单位公章);
9.信用报告(“信用中国”网下载打印的信用报告;提供首页和公共信用信息概览页,加盖单位公章);
10.由具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出具的投保产品的销售情况和保费缴纳情况的审计报告(须核验投保产品销售合同、交货凭证、发票、销售金额、用户及应用领域、保单、保费缴纳等真实、有效性);
11.产品销售证明材料(包括相关合同、发票、支付凭证等,若发票、交付凭证较多可仅提供可核查的清单;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涉及中间商的,须提供材料生产企业至最终用户的全套合同复印件,最终用户单位不得为贸易商性质企业。销售合同中的材料名称、用户名称、材料价值、技术参数、合同签订时间、买卖双方盖章页等与评审有关的关键重要信息应清晰,不存在遮挡涂黑等情况。合同为外文,需同时提供中文翻译,繁体中文需同时提供简体中文注释,外币交易项目须提供参考汇率);
12.承保保险公司保险产品备案编号、备案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名称(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13.《取得知识产权汇总表》(原件并加盖单位公章)、与申报产品直接对应的国家发明专利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发明专利内容与申报产品核心技术的关联性说明(原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14.与销售合同对应的新材料产品实际用户使用报告(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15.新材料产品彩色照片(包括产品全貌和铭牌,加盖单位公章);
16.提供与申报产品核心技术密切对应的技术查新报告,或可说明新材料产品技术先进性和创新性的其他材料(新产品鉴定报告、科技成果鉴定报告等)(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17.若同一产品已获得上级工业和信息化部门保险补偿的,须提供获得上级部门补偿的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18.与绿色石化与新材料行业直接相关证明材料(发明专利、软件著作权、产品照片及说明书等)(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19.企业承诺书(原件,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章)并加盖单位公章。若授权代理人签字的,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实质审核通过后,登陆黄埔兑现通-政策兑现综合服务平台在线办理资金拨付申请:
1.《收款确认函》(加盖单位公章并扫描上传原件的彩色扫描件。上传《收款确认函》之前,请务必确认平台中的单位名称及银行账户等信息准确无误);
2.若单位信息有变更的,需及时修改平台资料信息,并上传《准予变更登记(备案)通知书》、企业银行基本户《开户许可证》(或已加盖单位公章及财务章的“基本存款账户信息表”)等原件的彩色扫描件。
六、受理部门
广州开发区政策研究室“政策兑现”窗口
窗口地址:广州市黄埔区香雪三路3号广州开发区政务服务中心3楼C区349号窗口
联系电话:82114062 邮箱:zcdx@gdd.gov.cn
七、业务主管部门
广州市黄埔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联系电话:82111552 邮箱:gxjdzc@hp.gov.cn
八、受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 下午:1:00-5:00
(国家法定节假日按有关规定另行执行)
九、办理时限
21个工作日(形式审核时限:2个工作日;实质审核时限:10个工作日;资金拨付时限:5+4个工作日)
以上办理时限扣除法定节假日、公休日;扣除组织专家评审论证、公示所需的时间以及与上级部门业务信息系统等区外部门的业务信息系统核实所需的时间;其他需要扣除时限的特殊情况。
十、办理流程
(一)申请人登录黄埔兑现通—政策兑现综合服务平台(http://zcdx.gdd.gov.cn),按照办事指南要求申请事项预审。预审通过后,带齐纸质材料到“政策兑现”窗口递交,正式提出申请;“政策兑现”窗口按照办事指南要求予以收件。
(二)区政策研究室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核,形式审核通过即正式受理后,转业务主管部门进行实质审核;对于形式审核未通过或需要补正申请材料的,2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人。
(三)业务主管部门进行实质审核并作出审核决定。
(四)实质审核通过的,申请人登录黄埔兑现通—政策兑现综合服务平台在线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五)业务主管部门办理资金核拨手续(本扶持资金划拨至企业基本账户)。
(六)区财政国库集中支付中心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