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情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服务窗口>办事指南

申请省、市重点领域研发计划项目配套资助指南

发布时间:2024-10-10 来源:黄埔兑现通-政策兑现综合服务平台

一、政策依据

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广州高新区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助力国内大循环若干措施

二、申请条件

(一)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在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及其受托管理和下辖园区范围内,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的高科技企业或机构。

(二)2020年8月21日后对获得省、市科技部门重点领域研发计划立项支持的新一代通信与网络、半导体与集成电路、软件与计算、新药创制与高端医疗器械、智能机器人与装备制造、电子与通信关键材料、新能源等领域项目,且通过上级验收的项目(生效期2020年8月21日至2023年8月20日)。

三、申请时间

“政策兑现”窗口每年集中受理两次,具体时间以“政策兑现”窗口通知为准。集中受理事项以当批次规定的最后收件日作为正式收件日期,逾期不申请视同自动放弃。

四、资助标准

对获得省、市科技部门重点领域研发计划立项支持的科技项目采用后补助的方式予以配套。对省级重点领域研发计划科技项目,给予70%的资金配套;对市级重点领域研发计划科技项目,给予50%的资金配套,每个单位每年最高500万元。

单个项目获得上级和本区财政资助总额不超过项目承担单位自筹资金总额,超过部分不予配套。

符合政策规定的同一项目、同一事项同时符合本区其他扶持政策规定(含上级部门要求区里配套或负担资金的政策规定)的,按照从高不重复的原则予以支持。

五、申请材料

以下材料一式一份,胶装成册并骑缝盖单位公章,在办理申请审批时提供,其中第3至12项材料需在黄埔兑现通—政策兑现综合服务平台中扫描上传:

1.《广州开发区政策兑现事项材料清单》(该清单在黄埔兑现通—政策兑现综合服务平台预审通过后系统自动生成,请自行打印并在提交纸质材料时一并提交,经办人签名);

2.《政策兑现事项申请表》(该申请表在黄埔兑现通—政策兑现综合服务平台预审通过后系统自动生成,请自行打印并在提交纸质材料时一并提交,加盖单位公章);

系统填报说明:

(1)申请项目名称:具体的项目名称,即上级立项合同书封面的项目名称;

(2)本次申请金额:填阿拉伯数字,不能出现中文,元也不能写;

(3)兑现事项情况说明:本项目获得*****(上级立项的部门)立项资助,上级资助资金***万元,于****年**月**日到达我公司账户;该项目通过上级验收的时间为:****年**月**日。现申请区配套资助****万元。

3.企业“一证一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4.工商变更登记备案通知书(单位名称与获得上级批准立项时的单位名称不一致时需提供;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5.统计关系证明材料①“规模以上企业”进入“广东省企业一套表平台”(国家统计局一套表系统),打印“调查单位基本情况表”和“财务状况表”并盖章确认,提供最新的月报和上一年度的年报。②“规模以下企业”(未达到规模以上或者达到规模以上但尚未办理入统手续的企业),到注册地所属街道统计站打印《查看法人单位表》并盖章确认;若企业信息变更,则由企业提供情况说明并盖章确认。

6.上一年度纳税证明(从网上税局打印相应年度“税收完税证明”并加盖单位公章);

7.上级有关部门盖章确认的项目立项合同书(产学研合作类项目,还需提供产学研合作申报协议)(原件;若提交复印件的,需每页加盖单位公章);

8.上级有关部门的立项通知书或项目经费下达通知书和上级资金到达企业账上的入账凭证(复印件,每页加盖单位公章);

9.上级部门通过验收后下达的正式文件、验收报告/证书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原件;若提供复印件的,需每页加盖单位公章);如上级部门明确不组织验收的项目,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10.项目经费支出的专项审计报告/经费支出明细表(原件;若提供复印件的,需每页加盖单位公章);

11.企业场地证明文件(自建厂房需要提供土地使用证明文件、房产证明文件;租用场地需要提供租赁合同证明文件)(复印件每页加盖单位公章,核原件);

12.企业承诺书(原件,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若委托代理人签名的,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13.其它。符合政策规定的同一项目、同一事项同时符合本区其他扶持政策规定的,按照从高不重复的原则予以支持。申请兑现补差的项目,应提交已兑现的项目资金证明文件(如企业本次申请市级创新基金立项的区配套资金,该项目同时获得了国家、省级创新基金立项,则需要提供国家、省级创新基金立项文件、上级合同书、上级资金到达企业账上的入账凭证、项目原始申报书等材料);

实质审核通过后,登录黄埔兑现通—政策兑现综合服务平台在线办理资金拨付申请:

1.《收款确认函》(加盖单位公章并扫描上传原件的彩色扫描件。上传《收款确认函》之前,请务必确认系统中的单位名称及银行账户等信息准确无误)。

2.若单位信息有变更的,需及时修改系统资料信息,并上传《工商变更登记备案通知书》、企业银行基本户《开户许可证》(或已加盖单位公章及财务章的“基本存款账户信息”表)等原件的彩色扫描件。

六、受理部门

广州开发区政策研究室“政策兑现”窗口

窗口地址:广州市黄埔区香雪三路3号广州开发区政务服务中心3楼C区349号窗口

联系电话:82114062     邮箱:zcdx@gdd.gov.cn

七、业务主管部门

广州开发区科技创新局  广州市黄埔区科学技术局

联系电话:82111941

八、受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    下午:1:00-5:00

(国家法定节假日按有关规定另行执行)

九、办理时限

21个工作日(形式审核时限:2个工作日;实质审核时限:10个工作日;资金拨付时限:5+4个工作日)

以上办理时限扣除法定节假日、公休日;扣除组织专家评审论证(10个工作日)、公示所需的时间(5个工作日)以及与上级部门业务信息系统等区外部门的业务信息系统核实所需的时间;其他需要扣除时限的特殊情况。

十、办理流程

(一)申请人登录黄埔兑现通—政策兑现综合服务平台(http://zcdx.gdd.gov.cn),按照办事指南要求申请事项预审。预审通过后,带齐纸质材料到“政策兑现”窗口递交,正式提出申请;“政策兑现”窗口按照办事指南要求予以收件。

(二)区政策研究室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核,形式审核通过即正式受理后,转业务主管部门进行实质审核;对于形式审核未通过或需要补正申请材料的,5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人。

(三)业务主管部门进行实质审核并作出审核决定。

(四)实质审核通过的,申请人登录黄埔兑现通—政策兑现综合服务平台在线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五)业务主管部门办理资金核拨手续。

(六)区财政国库集中支付中心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上一篇:工业和信息化局上级专项扶持资金指南 下一篇:申请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应用方(屋顶方)装机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