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广州市商务局关于转发中央财政2020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入库(开拓重点市场事项)(第二期)申报指南的通知》(穗商务函〔2020〕275号)
发布时间:2020-07-03 来源:黄埔区人民政府
各有关企业:
现将《广州市商务局关于转发中央财政2020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入库(开拓重点市场事项)(第二期)申报指南的通知》(穗商务函〔2020〕275号)转发给你司,请符合条件的企业,积极申报。
一、关于外贸中小企业开拓市场项目
请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外贸中小企业开拓市场项目,申报企业于7月16日前在“中央专项资金网络管理系统(网址www.mofcom.gov.cn/mofcom//typt.shtml)”上申报,按《通知》要求的申报材料原件和复印件、电子版,以及《企业2020年(第二期)外贸中小企业开拓市场项目申报汇总表》(附件1)(一式三份)等,于系统申报后二个工作日内提交到各区商务主管部门,逾期不予受理。
各区商务主管部门按《通知》要求审校原件和企业申报材料(含电子版),并填写《各区2020年(第二期)外贸中小企业开拓市场项目申报汇总表》(附件2)和企业书面申报材料一式二份,于7月22日前报送到市商务局(财务处)。
二、关于企业品牌培育项目和127届广交会特别展示项目
请申报品牌培育项目的企业将书面申报材料装订成册(一式七份)于7月15日前提交到各区商务主管部门。(注:项目专项审计报告需按通知要求附上品牌培育项目专项审计报告汇总表)。
请申报127届广交会特别项目的企业将书面申报材料装订成册(一式三份)于7月15日前提交到各区商务主管部门。
申报企业按通知要求同时提交纸质材料电子版。
各区商务主管部门进行初审后,将企业品牌培育项目书面申报材料(一式六份)、127届广交会特别展示项目书面申报材料(一式两份)以及相关审核汇总表,于7月20日前正式行文报送至市商务局(贸发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