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关于2011年全省清洁生产审核验收相关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1-04-14 来源:广州清洁生产网
穗经贸函[2011]218号
各区、县级市经贸部门,有关单位:
现将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关于2011年全省清洁生产审核验收相关工作的通知》(粤经信节能[2011]195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区、县级市经贸部门根据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相关政策,和《广州市开展千家企业清洁生产行动任务书》的要求,提出辖区内2011年本地区计划开展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名单(原则上每个区、县级市报送的企业数量应不低于任务书总数的25%),于4月8日前报送市经贸委(资源综合利用处),由市经贸委汇总后一并报送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二、各区、县级市经贸部门应依据广州市推荐省清洁生产企业的工作程序,对辖区内获得广州市优秀清洁生产企业称号并计划申请省清洁生产企业的单位,指导其按照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的要求准备相关材料,并与每年的4月5日、9月5日前,上报材料到市经贸委委(资源综合利用处),由市经贸委审核、汇总后一并报送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三、各区、县级市开展自愿性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须按《通知》要求向所属区、县级市经贸部门申请备案,并将材料报送至广州市清洁生产网(www.gzcpc.org)。各区、县级经贸部门应每季度末将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备案情况汇总报市经贸委(电力与资源综合利用处)。未经备案的企业,市经贸委不予以审核验收。
二0一一年三月二十九日
(联系人:黄贵新,电话:83123823,传真:831239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