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工业设计业企业培育扶持(生产性服务业8条-2026年版)指南
发布时间:2026-08-14 来源:黄埔兑现通
一、政策依据
《广州开发区(黄埔区)深化生产性服务业与先进制造业“两业融合”加快培育新质生产力若干举措》(穗埔府规〔2026〕4 号,以下简称《举措》)(第三条)
二、申请条件
(一)在广州开发区、广州市黄埔区及其受托管理和下辖园区(以下简称“本区”)范围内,依法诚信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实行独立核算,符合国家统计规范、税收征管、信用管理等规定的企业。
(二)获评国家、省、市级工业设计中心(工业设计企业),且申请扶持时称号在有效期内。
(三)截止申报日期,工业设计中心(工业设计企业)需完成服务合同不少于5个,且合同采购方需为不同主体;单个工业设计服务项目合同金额不低于20万元,不超过200万元,超过200万元(不含税)的按200万元计。其中若多份合同服务内容、服务标的、交付成果高度关联,属于同一整套工业设计项目人为拆分订立,仅能按整套项目总额封顶200万元核算,不分开重复计算奖补基数;多份合同需对应完全独立、无关联的产品设计需求,采购标的、交付成果、服务周期等要项相互独立,方可分别按单份合同金额核算。
(四)申请扶持时企业拥有设计类(实用新型、发明等)专利不低于20项。
(五)工业设计中心(工业设计企业)与采购工业设计服务的企业无关联和投资关系,主要指双方在法律和经济上不存在直接的控股、参股、管理或控制关系,也不存在共同投资、合作经营等经济利益关联。
说明:
1.工业设计服务指开展产品、系统、服务及体验的设计创新活动,主要包括提供产品的形态、结构、功能、外观及人机交互等相关创意设计的产品设计及保障产品量产而开展的生产工艺适配、流程优化等配套设计的流程设计,不包括工业产品生产环境设计、产品传播设计、产品设计管理等活动的服务。
2.项目合同签订、实施及完成期需在《措施》有效期内,即指2026年2月10日至2028年6月8日期间。
三、申请时间
“政策兑现”窗口集中受理,具体时间以“政策兑现”窗口通知为准,集中受理事项以当批次规定的最后收件日作为正式收件日期,逾期不申请视同自动放弃。
四、资助标准
(一)满足申请条件的工业设计中心(工业设计企业),在设计服务项目合同执行完毕后,按照不超过已完成工业设计服务合同实际设计费用(不含税)的20%奖补,封顶150万元。
(二)《举措》有效期内同一企业只可享受一次补助,已享受过省市专项资金(工业设计发展)入库项目扶持的项目及享受“一企一策”扶持的企业不再享受本条款扶持。
说明:
1.项目合同执行完毕,是指在《措施》有效期内形成符合双方采购合同约定的工业设计成果,并已实际交付应用到合同约定的产品和服务。
2.合同实际设计费用,是指依据工业设计服务合同约定,在项目合同约定范围内,由服务提供方为完成工业设计服务所实际发生的、并有合法有效凭证佐证的相关支出。具体包括直接从事该项目的设计人员薪酬、专项材料与软硬件使用费、技术协作与测试验证费,以及与该设计服务直接相关的其他必要费用。不包括与服务项目无直接关联的管理费用、销售费用、财务费用、设备折旧、办公分摊费用,以及超出合同约定范围的额外支出。
3.本条款相关扶持奖励限额为上限数额,具体政策扶持兑现视当年度财政预算情况相应调整。
五、申请材料
以下材料一式三份,用A4纸打印按顺序装订成册并骑缝加盖单位公章,在办理申请审批时提供,除《广州开发区政策兑现事项材料清单》外,其他申请材料需在黄埔兑现通—政策兑现综合服务平台中扫描上传:
1.《广州开发区政策兑现事项材料清单》(该清单在黄埔兑现通-政策兑现综合服务平台预审通过后系统自动生成,请自行打印并在提交纸质材料时一并提交,经办人签名);
2.《工业设计业企业培育扶持申请表》(原件,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字或签章并加盖单位公章;若授权代理人签字的,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3.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4.“一照一码”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若相关工商信息有变更的必须提交《准予变更登记(备案)通知书》,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5.申请年度至申请时最新月份的由相关部门出具并盖章的单位社会保险缴纳情况材料(须包含单位名称、企业(机构)参保人数、参保时段等信息,如《广东省社会保险参保证明(单位)》(打印月度情况首页即可)或《社会保险费申报汇总表》等,加盖单位公章);
6.实行独立核算的材料:国家税务总局电子税务局系统“独立核算”页面截图(路径:国家税务总局电子税务局→“账户中心”→“企业信息管理”→“企业基本信息”,加盖单位公章);
7.符合税务征管规定的材料(进入网上税局打印申请年度至申请当月上一个月度的“税收完税证明”并加盖单位公章);
8.符合国家统计规范规定的材料(企业进入国家统计云联网直报系统打印申请年度及申请时最新月份的《调查单位基本情况表》和《财务状况表》并加盖单位公章);
9.“信用中国”网打印的信用报告(加盖单位公章;提供首页和公共信用信息概览页;信用报告需在申请之日前3日内打印,以报告上的打印日期为准)。若“信用中国”查无数据的需提供“信用中国”查询截图界面及“信用广东”网打印的信用报告;
10.获评国家、省、市级工业设计中心(工业设计企业)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11.提供《措施》有效期且自然年度内与不少于5家企业签订的整体设计服务合同、对应设计服务费发票及银行付款回单(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12.对应的工业设计成果实际交付应用证明材料(设计成果的项目说明文件,产品设计方案,设计成果实际效果图,设计成果确认文件,验收报告,项目完成情况总结报告,产品量产照片,客户销售发票,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13.企业工业设计服务专审报告(原件一份及复印件两份,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
14.承诺书(原件,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字或签章并加盖单位公章;若授权代理人签字的,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实质审核通过后,登录黄埔兑现通-政策兑现综合服务平台在线办理资金拨付申请:
1.《收款确认函》(加盖单位公章并扫描上传原件的彩色扫描件。上传《收款确认函》之前,请务必确认平台中的单位名称及银行账户等信息准确无误)
2.若单位信息有变更的,需及时登录修改,并上传《准予变更登记(备案)通知书》、企业银行基本户《开户许可证》(或已加盖单位公章及财务章的基本存款账户信息表)等原件的彩色扫描件。
六、受理部门
广州开发区政策研究室“政策兑现”窗口
窗口地址:广州市黄埔区香雪三路3号广州开发区政务服务中心3楼C区349号窗口
联系电话:82114062 邮箱:zcdx@gdd.gov.cn
七、业务主管部门
广州市黄埔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联系电话:82053235
八、受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 下午:1:00-5:00
(国家法定节假日按有关规定另行执行)
九、办理时限
21个工作日(形式审核时限:2个工作日;实质审核时限:10个工作日;资金拨付时限:5+4个工作日)
以上办理时限扣除法定节假日、公休日;扣除组织专家评审论证、公示所需的时间以及与上级部门业务信息系统等区外部门的业务信息系统核实所需的时间;其他需要扣除时限的特殊情况。
十、办理流程
(一)申请人登录黄埔兑现通—政策兑现综合服务平台(http://zcdx.gdd.gov.cn),按照办事指南要求申请事项预审。预审通过后,带齐纸质材料到“政策兑现”窗口递交,正式提出申请;“政策兑现”窗口按照办事指南要求予以收件。
(二)区政策研究室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核,形式审核通过即正式受理后,转业务主管部门进行实质审核;对于形式审核未通过或需要补正申请材料的,2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人。
(三)业务主管部门进行实质审核并作出审核决定。
(四)实质审核通过的,申请人登录黄埔兑现通—政策兑现综合服务平台在线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五)业务主管部门办理资金核拨手续(本扶持资金划拨至企业基本账户)。
(六)区财政国库集中支付中心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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