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引进外资奖(高质量发展30条)指南
发布时间:2026-08-06 来源:黄埔兑现通
一、政策依据
(一)《广州开发区(黄埔区)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政策措施》(穗埔府规〔2024〕5号,以下简称《措施》)
(二)《广州开发区(黄埔区)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政策措施》(穗埔府规〔2023〕2号,以下简称《措施》)
二、申请条件
(一)在广州开发区、广州市黄埔区及其受托管理和下辖园区范围内,有健全财务制度、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单独入统的分公司视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符合信用管理相关规定的外资企业;
(二)外资企业应在实缴外资后6个月内向区投资促进部门提交出资凭证;
(三)申请奖励的实际利用外资金额须上报被纳入商务部实际利用外资统计。
说明:
1.实缴外资金额指外商投资企业(含港澳台资企业,包括有限公司及有限合伙企业,下同)的外方股东或外方合伙人在《措施》有效期内的实缴出资;
2.申报奖励的实际利用外资金额指外方投资者以境外现汇、跨境人民币、利润再投资和资本公积等4种方式实缴或转增企业注册资本,并经上报被纳入商务部实际利用外资统计的金额。
三、申请时间
“政策兑现”窗口常年受理。
四、资助标准
(一)外资企业在《措施》有效期内累计新增实缴外资金额1000万美元及以上的,按其新增实际利用外资金额不超过1.5%的比例予以扶持,扶持比例以累计新增实际利用外资金额分档确定:
1.累计新增实际利用外资金额中,5000万美元及以下部分按1.5%计算扶持,该部分扶持金额400万元封顶;
2.5000万美元至2亿美元(含)部分,按1%计算扶持;
3.2亿美元至5亿美元(含)部分按0.8%计算扶持;
4.超出5亿美元部分按0.6%计算扶持。
(二)单个企业年度最高扶持5000万元人民币,累计最高扶持1亿元人民币。已申请过本奖励的企业,需在原实缴外资基础上新增实缴外资不少于1000万美元再提出扶持申请,每家企业每年最多申请一次。
(三)企业以美元以外币种出资的,以出资当天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计算是否满足实缴门槛。出资当天中国人民银行未公布人民币汇率中间价的,相应顺延至首个公布日。
(四)以商务部实际纳统的美元数计算扶持金,根据扶持受理当年,国家统计局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全年美元兑人民币平均汇率(保留4位小数)进行换算。
(五)注册资本没有新增的外资并购、外商投资企业股权变更,外商投资的投资性公司、创业投资企业、以投资为主要业务的合伙企业再投资的企业不属于扶持范围。
(六)在《措施》印发前已与区政府、管委会签订“一企一策”投资协议的主体,如要享受引进外资奖的,需由引进部门另行请示区政府、管委会。同一主体的引进外资奖与本区普惠性产业政策的落户奖、注册资本奖和固定资产投资奖按从高不重复原则处理。
五、申请材料
以下材料一式一份,用A4纸按顺序装订成册并骑缝加盖单位公章,在办理申请审批时提供,除第1-2项材料外,其他材料需在黄埔兑现通—政策兑现综合服务平台中扫描上传:
1.《广州开发区政策兑现事项材料清单》(该清单在黄埔兑现通—政策兑现综合服务平台预审通过后系统自动生成,请自行打印并在提交纸质材料时一并提交,经办人签名);
2.《政策兑现事项申请表》(该申请表在黄埔兑现通—政策兑现综合服务平台预审通过后系统自动生成,请自行打印并在提交纸质材料时一并提交,加盖单位公章);
3.投资协议(未签订投资协议的无需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4.引进外资奖励申报表(原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5.外资企业出资情况表(原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6.承诺书(原件,法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7.“一照一码”营业执照(有限合伙企业需另外提供章程及合伙协议,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8.申请兑现时近3个月的由相关部门出具并盖章的单位社会保险缴纳情况材料(须包含单位名称、企业(机构)参保人数、参保时段等信息,如《广东省社会保险参保证明(单位)》(打印月度情况首页即可)或《社会保险费申报汇总表》等,加盖单位公章)
9.符合税收征管的证明材料(从网上税局打印扶持年度的《税收完税证明》;没有实际缴税的,提供相应时间段的《涉税信息查询结果告知书》,加盖单位公章);
10.实行独立核算的材料:国家税务总局电子税务局系统中显示“独立核算”的页面截图(路径:国家税务总局电子税务局→“账户中心”→“企业信息管理”→“企业基本信息”,加盖单位公章);
11.符合国家统计规范的证明材料(①规模以上企业进入“国家统计云联网直报系统”打印扶持年度的《一套表调查单位基本情况表》和《财务状况表》并加盖单位公章;②规模以下企业到注册地所属街道统计站打印《查看法人基本单位表》并加盖单位公章);
12.“信用中国”网打印的信用报告(提供首页和公共信用信息概览页;信用报告需在申请之日前3日内打印,以报告上的打印日期为准);
13.验资报告(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14.区投资促进部门出具的相关批复文件(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15.企业是否享受过我区其他普惠性产业政策的落户奖、注册资本奖或固定资产投资奖的说明(如享受需注明金额,未享受则写明未享受;原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16.银行基本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实质审核通过后,登录黄埔兑现通—政策兑现综合服务平台在线办理资金拨付申请:
1.《收款确认函》(加盖单位公章并扫描上传原件的彩色扫描件。上传《收款确认函》之前,请务必确认平台中的单位名称及银行账户等信息准确无误);
2.若单位信息有变更的,需及时登录修改,并上传《准予变更登记(备案)通知书》、企业银行基本户《开户许可证》(或已加盖单位公章及财务章的“基本存款账户信息表”)等原件的彩色扫描件。
六、受理部门
广州开发区政策研究室“政策兑现”窗口
窗口地址:广州市黄埔区香雪三路3号广州开发区政务服务中心3楼C区349号窗口
联系电话:82114062 邮箱:zcdx@gdd.gov.cn
七、业务主管部门
广州开发区投资促进局
联系电话:82111520 邮箱:tzglc@gdd.gov.cn
八、受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 下午:1:00-5:00
(国家法定节假日按有关规定另行执行)
九、办理时限
21个工作日(形式审核时限:2个工作日;实质审核时限:10个工作日;资金拨付时限:5+4个工作日)。
以上办理时限扣除法定节假日、公休日;扣除组织专家评审论证、公示所需的时间以及与上级部门业务信息系统等区外部门的业务信息系统核实所需的时间;其他需要扣除时限的特殊情况。
十、办理流程
(一)申请人登录黄埔兑现通—政策兑现综合服务平台(http://zcdx.gdd.gov.cn),按照办事指南要求申请事项预审。预审通过后,带齐纸质材料到“政策兑现”窗口递交,正式提出申请;“政策兑现”窗口按照办事指南要求予以收件。
(二)区政策研究室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核,形式审核通过即正式受理后,转业务主管部门进行实质审核;对于形式审核未通过或需要补正申请材料的,2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人。
(三)业务主管部门进行实质审核并作出审核决定。
(四)实质审核通过的,申请人登录黄埔兑现通—政策兑现综合服务平台在线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五)业务主管部门办理资金核拨手续。
(六)区财政国库集中支付中心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