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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评市级及以上节水型企业(单位)、节水型小区、节水标杆、水效领跑者奖励指南

发布时间:2026-07-16 来源:黄埔兑现通

一、政策依据

《黄埔区节约用水奖励办法》(穗埔水规字〔2023〕2号,以下简称《办法》)

二、兑现条件

(一)在广州开发区、广州市黄埔区及其受托管理和下辖园区(以下简称本区)范围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有健全财务制度、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符合信用管理相关规定的节水型载体;

(二)供水关系应属于黄埔区管辖范围;

(三)两年内未受水务行政主管部门行政处罚;

(四)使用非财政资金进行节水改造和积极创建节水型载体,并在《办法》有效期内(即2023-12-29至2026-12-28)获评市级及以上节水型企业(单位)、节水型小区、节水标杆、水效领跑者。

三、奖励标准

获得“节水工作优秀单位”称号的单位按最高10000元/个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    

四、业务主管部门

广州市黄埔区水务局(黄埔区节约用水办公室)

联系电话:82112083  邮箱:gpsk@gdd.gov.cn

五、受理部门

广州开发区政策研究室“政策兑现”窗口

窗口地址:广州市黄埔区香雪三路3号广州开发区政务服务中心3楼C区349号窗口

联系电话:82114062     邮箱:zcdx@gdd.gov.cn

六、办理流程

该事项属于免申即享事项,企业无需主动申请,无需提供申请材料,只需按以下流程确认资金申领意愿即可(本扶持资金划拨至企业基本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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