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支付上级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区发展改革局主管)指南
发布时间:2026-06-11 来源:黄埔兑现通
一、政策依据
上级下达的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项目、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专项资金的批复、投资计划,《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国家、省发展改革部门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相关管理办法等文件。
二、申请条件
(一)获得上级下达的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项目、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及省市专项资金的批复、投资计划等文件。
(二)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和《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等有关规定进行招标。
三、申请时间
“政策兑现”窗口常年受理。
四、资助标准
以上级下达的批复、投资计划等文件为准。
五、申请材料
以下材料一式三份,用A4纸分别装订成册并加盖骑缝章(封面及书脊须注明“广州开发区 广州市黄埔区XXXX年度XXXX专项资金第xx次申请材料”、单位名称和项目名称,并加盖单位公章,按申报所需材料的先后顺序装订),在办理申请审批时提供。除《广州开发区政策兑现事项材料清单》外,其他申请材料需在黄埔兑现通—政策兑现综合服务平台中扫描上传。根据资金扶持方式,按以下要求提供材料:
(一)直接补助类项目申请材料
1.《广州开发区政策兑现事项材料清单》(该清单在黄埔兑现通—政策兑现综合服务平台预审通过后系统自动生成,请自行打印,并在提交纸质材料时一并提交,经办人签名);
2.《专项资金支付申请表》,并附上《资金支付清单》(原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3.“一照一码”营业执照(若相关工商信息有变更的,须提交《准予变更登记(备案)通知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4.招标投标相关材料(含中标通知书、合同等材料,如非公开招投标等,请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提供相应佐证材料,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5.《承诺函》(原件,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字或签章并加盖单位公章;若授权代表签名的,须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6.项目单位信用信息报告(由项目单位(即获批建设的申报主体)在信用黄埔网https://credit.hp.gov.cn/登录认证后下载信用信息报告,加盖单位公章);
7.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二)后补助类项目申请材料
1.《广州开发区政策兑现事项材料清单》(该清单在黄埔兑现通—政策兑现综合服务平台预审通过后系统自动生成,请自行打印并在提交纸质材料时一并提交,经办人签名);
2.《专项资金支付申请表》(原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3.“一照一码”营业执照(若相关工商信息有变更的,须提交《准予变更登记(备案)通知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4.项目验收合格文件(上级部门批复、资金下达文件或项目验收合格专家意见或企业资质的认定文件,复印件,首页加盖单位公章,核原件);如无法提供,则提交情况说明(原件,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字或签章并加盖单位公章;若授权代表签名的,须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5.项目单位信用信息报告(由项目单位(即获批建设的申报主体)在信用黄埔网https://credit.hp.gov.cn/登录认证后下载信用信息报告,加盖单位公章);
6.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三)特殊情况所需材料
1.《广州开发区政策兑现事项材料清单》(该清单在黄埔兑现通—政策兑现综合服务平台预审通过后系统自动生成,请自行打印并在提交纸质材料时一并提交,经办人签名);
2.《专项资金支付申请表》,并附上《资金支付清单》(原件,均加盖单位公章);
3.“一照一码”营业执照(若相关工商信息有变更的,须提交《准予变更登记(备案)通知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4.招标投标相关材料(含中标通知书、合同等材料,如非公开招投标,请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提供相应佐证材料,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5.关于项目的情况说明(原件,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字或签章并加盖单位公章;若授权表签名的,须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6.发票(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7.项目单位的支付凭证(银行转账回单等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8.项目单位信用信息报告(由项目单位(即获批建设的申报主体)在信用黄埔网https://credit.hp.gov.cn/登录认证后下载信用信息报告,加盖单位公章);
9.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四)其他事项
1.若有项目计划总投资500万元以上,请按规定填报项目投资统计情况(填报数据平台:http://lwzb.gdstats.gov.cn/bjstat_web/yyaq/loginca.jsp);
2.相关涉密材料请线下提交至广州开发区发展和改革局(广州市黄埔区发展和改革局)。
六、受理部门
广州开发区政策研究室“政策兑现”窗口
窗口地址:广州市黄埔区香雪三路3号广州开发区政务服务中心3楼C区349号窗口
联系电话:82114062 邮箱:zcdx@gdd.gov.cn
七、业务主管部门
广州开发区发展和改革局 广州市黄埔区发展和改革局
业务咨询电话:82119649、82113940
八、受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 下午:1:00-5:00
(国家法定节假日按有关规定另行执行)
九、办理时限
20个工作日(形式审核时限:2个工作日;业务部门审核时限:9个工作日;财政部门审核时限:9个工作日)。
以上办理时限扣除法定节假日、公休日;扣除组织专家评审论证、公示所需的时间以及与上级部门业务信息系统等区外部门的业务信息系统核实所需的时间;其他需要扣除时限的特殊情况。
十、办理流程
(一)申请人登录黄埔兑现通—政策兑现综合服务平台(http://zcdx.gdd.gov.cn),按照办事指南要求申请事项预审。预审通过后,带齐纸质材料到“政策兑现”窗口递交,正式提出申请;“政策兑现”窗口按照办事指南要求予以收件。
(二)对材料齐备的政策兑现申请,区政策研究室形式审核通过后,转送业务主管部门进行审核;对于形式审核未通过或需要补正申请材料的,2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人。
(三)业务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将部门审核意见和全套企业申请材料提交至区财政局,办理支付专项资金申请手续。
(四)区财政局按程序进行最终审核后直接支付专项资金至最终收款人。
(五)特殊处理方式。
项目单位已支出的,在按本指南第五条第(三)款提交申请材料的基础上,经审核通过后,由区财政局将资金按程序支付至项目单位基本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