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技术改造项目购买设备和工器具投资奖励(高质量发展30条-2023年版)指南
发布时间:2026-05-27 来源:黄埔兑现通
一、政策依据
(一)《广州开发区(黄埔区)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政策措施》(穗埔府规〔2023〕2号,以下简称《措施》)
(二)《广州开发区(黄埔区)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政策措施实施细则》(穗开研规字〔2023〕1号,以下简称《细则》)
二、申请条件
(一)在广州开发区、广州市黄埔区及其受托管理和下辖园区(以下简称“本区”)范围内,依法诚信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实行独立核算,符合国家统计规范、税收征管、信用管理等规定的工业企业。
(二)项目所在企业在广东省工业企业技术改造监测系统(http://210.76.81.107/home)填写项目备案信息,取得区工业和信息化部门核发的《广东省技术改造投资项目备案证》,且项目建设地址、设备放置地址在本区范围内。
(三)项目在2023年2月16日至5月18日期间及《措施》有效期内投产,完工日期以项目实际完工时间为准、且应在项目备案证(含备案证变更函)所限定的建设期内。项目备案证发生变更的,企业提交变更时间不超过前备案证(含备案证变更函)明确的完工日期。
(四)项目实际建设期时间不超过3年。
(五)项目固定资产应于原始备案证通过日(项目备案证的落款时间)起至完工日期间发生或购买(以发票等合法票据的时间为准)。
(六)项目备案固定资产投资额500万元以上,其中设备及技术投资200万元以上;且项目实际符合条件的固定资产投资额500万元以上,其中设备和工器具购买额200万元以上。
(七)项目投资按规定纳入技术改造投资统计。
三、申请时间
“政策兑现”窗口定期集中受理,具体时间以“政策兑现”窗口通知为准,集中受理事项以当批次规定的最后收件日作为正式收件日期,逾期不申请视同自动放弃。
四、资助标准
对实施固定资产投资额500万元以上且设备和工器具购买金额200万元以上的经备案技术改造项目,按以下标准给予扶持:
(一)在项目投产后按项目实际符合条件设备和工器具购买金额的5%给予扶持,如该项目投产当年企业产值同比增长5%以上的,则按照以下标准给予对应额度扶持:
1.项目投产当年产值同比增长5%以上、8%以下的,给予项目实际符合条件设备和工器具购买金额8%的扶持;
2.项目投产当年产值同比增长8%以上、10%以下的,给予项目实际符合条件设备和工器具购买金额10%的扶持;
3.项目投产当年产值同比增长10%以上的,给予项目实际符合条件设备和工器具购买金额12%的扶持。
(二)项目备案的设备及技术投资金额与实际符合条件的设备和工器具购买金额不一致的,按从小原则给予扶持。
(三)享受本奖励的同一项目,不享受本《细则》第四节其他条款扶持。单个企业享受本《细则》第三十九条与第四十条扶持合计每年最高2000万元。
注意事项:
(一)《细则》所指技术改造项目,是指现有工业企业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对现有设施、工艺条件及生产服务等进行改造提升,实现内涵式发展的投资活动,包括建设性质为改建和技术改造的全部工业投资项目,以及扩建、迁建、恢复和单纯购置项目中属于技术改造性质的投资项目。
(二)《细则》所指技术改造项目所购买的设备是指各种生产设备、传导设备、动力设备等;所购买的工器具是指具有独立用途的各种生产用具、工作工具和仪器。新设备购买额可包括项目建设内容中用于支持设备运转的正版软件系统支出;不可包括行政办公设备和工器具(含办公软件)、境内旧设备和旧工器具等。
(三)《细则》涉及的产值计算方式:当年生产的成品实物量×当年产品实际销售平均单价(不含应交增值税)+当年对外加工费收入(不含应交增值税)+(自制半成品在制品期末价值-自制半成品在制品期初价值)。
1.对外加工费收入:如企业未承接对外加工业务,此项可记为0。
2.自制半成品在制品期末期初差额价值:会计产品成本核算中不计算自制半成品、在制品成本的,此项可记为0。
(四)《细则》所涉的投资或费用支出的条款需提供发票予以佐证的,具体以发票票面金额(含税)作为核算依据。
(五)项目投资按规定纳入技术改造投资统计,申报企业应提供报送统计部门的投资数据证明材料,未依法上报投资数据,未正确填写建设性质、项目类别(“08建设性质”中须选第2、3、5、6、7项中的一项,“09项目类别”中须选第1项“工业企业技术改造项目”)的,不得享受本款奖励扶持。
(六)本事项最终扶持金额计算精确到万元(舍去万元位后的尾数)。本事项涉及的同比增长率精确至小数点后一位(舍尾法)。
(七)企业技术改造项目专项审计报告须披露项目完工时间以及投产时间。
五、申请材料
以下材料一式一份,附封面(含申报事项、企业名称、经办人姓名、电话、电子邮箱)、目录和页码,按申报所需材料顺序用A4纸胶装成册、加盖骑缝章,并在书脊处注明申报企业名称,在办理申请审批时提供。除《广州开发区政策兑现事项材料清单》外,其他材料需在黄埔兑现通—政策兑现综合服务平台中扫描上传:
1.《广州开发区政策兑现事项材料清单》(该清单在黄埔兑现通—政策兑现服务信息系统预审通过后系统自动生成,请自行打印并在提交纸质材料时一并提交,经办人签名);
2.《技术改造项目购买设备和工器具投资奖励(高质量发展30条)(2023年版)申请表》(原件,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字或签章并加盖单位公章;若委托代理人签字的,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3.企业承诺书(原件,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字或签章并加盖单位公章;若委托代理人签字的,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4.“一照一码”营业执照(若相关工商信息有变更的需提交《准予变更登记(备案)通知书》复印件);
5.“信用中国”网打印的信用报告(提供首页和公共信用信息概览页;信用报告需在申请之日前3日内打印,以报告上的打印日期为准;加盖单位公章)。若“信用中国”查无数据的需提供“信用中国”查询截图界面及“信用广东”网打印的信用报告;
6.实行独立核算的材料:国家税务总局电子税务局“独立核算”的页面截图(路径:国家税务总局电子税务局→“账户中心”→“企业信息管理”→“企业基本信息”,加盖单位公章);
7.项目建设开始当年至本年度最新月份的企业统计关系证明材料:①规模以上企业进入国家统计云联网直报系统打印相应年份的《调查单位基本情况表》及月度《财务状况表》并加盖单位公章(如项目建设周期为2023年3月至2023年12月,则需提供2023年年度、2024年年度、2025年最新月份的《调查单位基本情况表》,以及2023年12月、2024年12月、2025年最新月份的月度《财务状况表》);②规模以下企业提供未达入统标准的情况说明及在注册地所属街道统计站打印《查看基本单位表》并加盖单位公章;
8.项目建设开始当年至本年度企业税务征管关系证明材料(从网上电子税务局打印相应年度《税收完税证明》;如项目建设周期为2023年3月至2023年12月,需提供2023年、2024年、2025年的“税收完税证明”;没有实际缴税的,提交《涉税信息查询结果告知书》);
9.企业社会保险缴纳情况(进入省政务服务网打印相应月份的广东省社会保险参保证明(单位)或到社保前台打印相应时段的单位缴费情况表;须有社保经办机构盖章或电子章;如项目投产时间为2023年的,则需提供2023年12月、2024年12月、2025年申请时最新月份的材料);
10.区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出具的《项目核查评价意见书》(复印件);
11.广东省技术改造投资项目备案证及项目变更函(如项目未申请过变更,则无需提供项目变更函;如项目申请过变更,则企业应严格如实提供项目备案证及全部的备案变更函文件,不得瞒报漏报;复印件);
12.项目投产的证明材料(如项目投产情况说明以及相关佐证材料等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13.项目按规定纳入技术改造投资统计的证明材料(企业从统计联网直报平台或者广州市统计数据采集平台打印《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情况表》,跨年项目还需提供以前年度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情况表》;企业应严格如实提供项目所报送的全部XX年12月《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情况表》;加盖单位公章);
14.企业产值专项审计报告(需在监管平台(http://acc.mof.gov.cn)完成报备并赋码;复印件);
(1)申请资助比例为5%的,无需提供该项材料;
(2)申请资助比例为8%、10%或12%的,需提供该项材料,且需披露项目投产当年及上一年产值数据;
15.公司年度审计报告、科目余额表或会计账面半成品(在制品)明细账(其中,年度审计报告需在监管平台(http://acc.mof.gov.cn)完成报备并赋码;复印件,其中,公司年度审计报告无需加盖单位公章,科目余额表或会计账面半成品(在制品)明细账需加盖单位公章);
(1)申请资助比例为5%的,无需提供该项材料;
(2)申请资助比例为8%、10%或12%的,需提供该项材料,且所提供资料需反映企业项目投产当年及上一年实际半成品(在制品)期初和期末余额数据情况;
16.企业技术改造项目专项审计报告(需在监管平台(http://acc.mof.gov.cn)完成报备并赋码;复印件);
17.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固定资产投资明细表(原件,加盖单位公章);
18.设备合同、发票(进口设备提供报关单、关税、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支付凭证(银行回单等付款凭证)、转固凭证、设备及铭牌照片(建议同一设备的佐证材料集中放在一起,每份资料上标明《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固定资产投资明细表》中对应的序号、设备和工器具名称;如采购订单等相关采购文件即为采购合同的,请附上加盖单位公章的相关情况说明;如设备无铭牌的,请附上加盖单位公章的情况说明,并附上设备资产标签等相关卡片照片;复印件);
19.土建、公用工程及其他固定资产佐证材料(复印件);
(1)如无,则无需提供该项资料;
(2)如有,则需提供相关合同、发票、支付凭证(银行回单等付款凭证)、转固凭证(建议同一固定资产的佐证材料集中放在一起,每份资料上标明《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固定资产投资明细表》中对应的序号、固定资产名称;如采购订单等相关采购文件即为采购合同的,请一并附上相关情况说明)。
实质审核通过后,登录黄埔兑现通—政策兑现综合服务平台在线办理资金拨付申请:
1.《收款确认函》(加盖单位公章并扫描上传原件的彩色扫描件。上传《收款确认函》之前,请务必确认平台中的单位名称及银行账户等信息准确无误)。
2.若单位信息有变更的,需及时修改平台资料信息,并上传《准予变更登记(备案)通知书》、企业银行基本户《开户许可证》(或已加盖单位公章及财务章的“基本存款账户信息表”)等原件的彩色扫描件。
六、受理部门
广州开发区政策研究室“政策兑现”窗口
窗口地址:广州市黄埔区香雪三路3号广州开发区政务服务中心3楼C区349号窗口
联系电话:82114062 邮箱:zcdx@gdd.gov.cn
七、业务主管部门
广州开发区经济和信息化局 广州市黄埔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联系电话:82111499、82052039 邮箱:gxjscfwc@hp.gov.cn
八、受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 下午:1:00-5:00
(国家法定节假日按有关规定另行执行)
九、办理时限
28个工作日(形式审核时限:2个工作日;实质审核时限:17个工作日;资金拨付时限:5+4个工作日)
(以上办理时限扣除法定节假日、公休日;扣除组织专家评审论证、公示所需的时间以及与上级部门业务信息系统等区外部门的业务信息系统核实所需的时间;其他需要扣除时限的特殊情况。)
十、办理流程
(一)申请人登录黄埔兑现通—政策兑现综合服务平台(http://zcdx.gdd.gov.cn),按照办事指南要求申请事项预审。预审通过后,带齐纸质材料到“政策兑现”窗口递交,正式提出申请;“政策兑现”窗口按照办事指南要求予以收件。
(二)区政策研究室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核,形式审核通过即正式受理后,转业务主管部门进行实质审核;对于形式审核未通过或需要补正申请材料的,2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人。
(三)业务主管部门实质审核后,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作出审核决定。
(四)实质审核通过的,申请人登录黄埔兑现通—政策兑现综合服务平台在线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五)业务主管部门办理资金核拨手续(本扶持资金划拨至企业基本账户)。
(六)区财政国库集中支付中心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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