潜在独角兽企业、独角兽企业认定扶持(新质生产力30条-2026年版)指南
发布时间:2026-04-15 来源:黄埔兑现通
一、政策依据
《关于打造“三城一岛”产业增长极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若干举措》(穗埔府规〔2026〕3号,以下简称《举措》)【第十五条】。
二、兑现条件
(一)在广州开发区、广州市黄埔区及其受托管理和下辖园区范围内,依法诚信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实行独立核算,符合国家统计规范、税收征管、信用管理等规定的企业、机构或非法人组织等主体。
(二)在《举措》有效期内被区科技创新部门认定为潜在独角兽企业或独角兽企业。
(三)近3年内在申报和承担国家、省、市科技计划项目中无不良信用记录。
(四)企业公共信用评价等级满足相应要求。
三、资助标准
(一)在《举措》有效期内,对首次认定的独角兽企业、潜在独角兽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200万元、100万元扶持。连续认定为独角兽企业、潜在独角兽企业的,不再享受扶持。
(二)在《举措》有效期内,对认定的瞪羚企业、独角兽企业(潜在独角兽企业),按补差方式给予最高200万元扶持。企业如已享受瞪羚企业或潜在独角兽企业扶持,计算潜在独角兽企业或独角兽企业扶持金额时,则需扣除已获得的扶持金额。
四、业务主管部门及联系电话
广州开发区科技创新局(广州市黄埔区科学技术局)
联系电话:82111942
五、政策兑现窗口及联系电话
广州开发区政策研究室“政策兑现”窗口
联系电话:82114062
六、办理流程
该事项属于免申即享事项,企业无需主动申请,无需提供申请材料,只需按以下流程确认资金申领意愿即可(本扶持资金划拨至企业基本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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