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工业企业产业协同配套扶持(新质生产力30条)指南
发布时间:2026-01-13 来源:黄埔兑现通-政策兑现综合服务平台
一、政策依据
《关于打造“三城一岛”产业增长极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若干举措》(穗埔府规〔2025〕3号)【第二十一条】
二、申请条件
(一)申请企业须是在广州开发区、广州市黄埔区及其受托管理和下辖园区(以下简称本区)范围内,依法诚信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实行独立核算,符合国家统计规范、税收征管、信用管理等规定的企业、机构或非法人组织等主体。
(二)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企业开放产业链资源,带动非关联企业自主研发设计生产的核心元器件、零部件、模组等产品形成供需对接,具体如下:
1.申请企业在交易当年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提供产业协同配套产品的企业为中小企业(以国家工信部等四部门印发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为准),在本区范围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2.当年协同配套的产品(含产品绑定的软件)累计达到1000万元以上且须自用。为确保配套企业质量和合作稳定性,协同配套企业每家当年合作金额不低于50万元。产品应在当年开具发票,且在次年3月31日前完成支付,金额全年累计,不限于同一时间、同一产品或同一配套产品企业。
3.同一法定代表人企业及有直接控股关系的相关企业之间开展产业协同配套不纳入扶持范围。
4.电、水、蒸汽、燃气、燃汽油等公共生产资源和特种气体等不纳入扶持范围。
(2)企业应充分发挥自身产业链影响力,当年举办与产业链上下游相关的产业对接活动,包括但不限于产业链对接交流会、产品展销会、供应商生态大会、技术研讨会、新技术新产品应用示范对接会等,带动中小企业共建先进产业链。
三、申请时间
“政策兑现”窗口定期集中受理,具体时间以“政策兑现”窗口通知为准,集中受理事项以当批次规定的最后收件日作为正式收件日期,逾期不申请视同自动放弃。
四、资助标准
(一)评价方式。从产业链粘性、产业链集聚度、产业链成效等三方面进行衡量,具体是:产业链协同指标=产业链粘性分数*10%+产业链集聚度分数*30%+产业链成效分数*60%。
产业链粘性:重点评估企业与上下游企业之间的合作紧密程度,具体以当年举办的产业链对接活动作为考核指标,每次10分,最高100分。
产业链集聚度:重点评估企业与上下游企业之间的集聚协同发展能力,提升产业链供应链根植性,具体以集聚配套企业的数量作为考核指标,每家配套企业3分。
产业链成效:重点评估企业与上下游企业之间开展产业对接活动的质效,具体以配套合作的标准金额作为考核指标,每一标准金额1分。企业首次申报本项目时,按当年配套合作的金额核算;企业第二次申报本项目起,按经上次申报本项目时认定的配套合作金额的增量部分核算。
(二)扶持标准。单个企业每年最高200万元,最终扶持金额计算精确到万元(舍去万元位后的尾数)。若计算出来的扶持总额超出年度预算,则采用公平性分配原则对每个企业扶持金进行等比例折算,计算实际扶持金额。符合本扶持规定的同一项目、同一事项同时符合本区其他扶持政策规定的,按照从高不重复的原则予以支持。
五、申请材料
以下材料一式一份,附封面(含申报事项、企业名称、经办人姓名、电话、电子邮箱)和目录,按申报所需材料顺序用A4纸装订成册并加盖骑缝章,在办理申请审批时提供。除《广州开发区政策兑现事项材料清单》外,其他材料需在黄埔兑现通—政策兑现综合服务平台中扫描上传:
1.《广州开发区政策兑现事项材料清单》(该清单在黄埔兑现通—政策兑现综合服务平台预审通过后系统自动生成,请自行打印,并在提交纸质材料时一并提交,经办人签名);
2.《工业企业产业协同配套扶持(新质生产力30条)申请表》(原件,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若授权代理人签名的须提交授权委托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3.企业承诺书(原件,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
4.企业“一照一码”营业执照(若相关工商信息有变更的,还需提供《准予变更登记(备案)通知书》)(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5.扶持当年12月的由相关部门出具并盖章的单位社会保险缴纳情况材料(须包含单位名称、企业(机构)参保人数、参保时段等信息,如《广东省社会保险参保证明(单位)》(打印月度情况首页即可)或《社会保险费申报汇总表》等,加盖单位公章);
6.实行独立核算的证明材料:国家税务总局电子税务局系统“独立核算”页面截图(路径:国家税务总局电子税务局→“账户中心”→“企业信息管理”→“企业基本信息”,加盖单位公章);
7.符合税收征管的证明材料(从网上税局打印扶持当年的《税收完税证明》,加盖单位公章);
8.符合国家统计规范的证明材料(进入国家统计云联网直报系统中打印扶持当年的《调查单位基本情况表》和扶持当年12月的月度“规模以上工业财务状况(成本费用)”表,加盖单位公章);
9.信用报告(“信用中国”网下载打印并加盖单位公章;提供首页和公共信用信息概览页);
10.扶持当年的专项审计报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11.扶持当年举办与产业链上下游相关的产业对接活动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活动汇总表、参与企业名单、活动通知、活动方案或议程、活动现场照片等)(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12.扶持当年协同配套企业相关情况(含合同文件、中小企业证明文件等,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13.综合评估意见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实质审核通过后,登陆黄埔兑现通—政策兑现综合服务平台在线办理资金拨付申请:
1.《收款确认函》(加盖单位公章并扫描上传原件的彩色扫描件。上传《收款确认函》之前,请务必确认平台中的单位名称及银行账户等信息准确无误)。
2.若单位信息有变更的,需登录及时修改,并上传《准予变更登记(备案)通知书》、企业银行基本户《开户许可证》(或已加盖单位公章及财务章的“基本存款账户信息表”)等原件的彩色扫描件。
六、受理部门
广州开发区政策研究室“政策兑现”窗口
窗口地址:广州市黄埔区香雪三路3号广州开发区政务服务中心3楼C区349号窗口
联系电话:82114062 邮箱:zcdx@gdd.gov.cn
七、业务主管部门
黄埔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广州开发区经济和信息化局)
联系电话:82119305、82378702
邮箱:yxjg@gdd.gov.cn
八、受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 下午:1:00-5:00
(国家法定节假日按有关规定另行执行)
九、办理时限
21个工作日(形式审核时限:2个工作日;实质审核时限:10个工作日;资金拨付时限:5+4个工作日)
(以上办理时限扣除法定节假日、公休日;扣除组织专家评审论证、公示所需的时间以及与上级部门业务信息系统等区外部门的业务信息系统核实所需的时间;其他需要扣除时限的特殊情况。)
十、办理流程
(一)申请人登录黄埔兑现通—政策兑现综合服务平台(http://zcdx.gdd.gov.cn),按照办事指南要求申请事项预审。预审通过后,带齐纸质材料到“政策兑现”窗口递交,正式提出申请;“政策兑现”窗口按照办事指南要求予以收件。
(二)区政策研究室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核,形式审核通过即正式受理后,转业务主管部门进行实质审核;对于形式审核未通过或需要补正申请材料的,2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人。
(三)业务主管部门进行实质审核并作出审核决定。
(四)实质审核通过的,申请人登录黄埔兑现通—政策兑现综合服务平台在线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五)业务主管部门办理资金核拨手续(本扶持资金划拨至企业基本账户)。
(六)区财政国库集中支付中心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