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首批次新材料应用推广扶持(新质生产力30条)指南
发布时间:2025-10-24 来源:黄埔兑现通-政策兑现综合服务平台
一、政策依据
《关于打造“三城一岛”产业增长极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若干举措》(穗埔府规〔2025〕3号,以下简称《举措》)【第十二条】
二、申请条件
在广州开发区、广州市黄埔区及其受托管理和下辖园区范围内,依法诚信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实行独立核算,符合国家统计规范、税收征管、信用管理等规定的企业。
在《举措》有效期内,企业所申报的产品被列入工业和信息化部、广东省、广州市《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示范指导目录》的最末级目录,且已实现产品销售不低于50万元,并不涉及关联交易(申报产品的最终用户单位和申报单位应不存在股权控制关系)。
同一扶持产品领取过区级同类扶持的,可申请差额扶持。
三、申请时间
“政策兑现”窗口定期集中受理,具体时间以“政策兑现”窗口通知为准,集中受理事项以当批次规定的最后收件日作为正式收件日期,逾期不申请视同自动放弃。
四、资助标准
对符合工信部、广东省、广州市《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示范指导目录》最末级目录对应产品,且实现产品销售总额不低于50万元(不涉及关联交易)后,分别给予企业50万元、20万元和10万元一次性扶持。每家企业每年最高500万元。
五、申请材料
以下材料一式两份,附封面(含申报事项、企业名称、经办人姓名、电话、电子邮箱)、目录和页码,按申报所需材料顺序用A4纸装订成册并加盖骑缝章,在办理申请审批时提供。除《广州开发区政策兑现事项材料清单》外,其他材料需在黄埔兑现通-政策兑现综合服务平台中扫描上传:
1.《广州开发区政策兑现事项材料清单》(该清单在黄埔兑现通-政策兑现综合服务平台预审通过后系统自动生成,请自行打印,并在提交纸质材料时一并提交,经办人签名);
2.《新材料首批次应用推广扶持(新质生产力30条)申请表》(原件,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章)并加盖单位公章。若授权代理人签字的,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3.企业“一照一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若相关工商信息有变更的须提供《准予变更登记(备案)通知书》,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4.实现销售后到申请时的企业社会保险缴纳情况(进入省政务服务网打印相应月份的广东省社会保险参保证明(单位)或到社保前台打印相应时段的单位缴费情况表,须有社保经办机构盖章或电子章,加盖单位公章);
5.实行独立核算的材料:国家税务总局电子税务局系统“独立核算”页面截图(路径:国家税务总局电子税务局→“账户查询”→“纳税人信息查询”→“纳税人基本信息”→“企业经营信息”,加盖单位公章);
6.符合国家统计规范规定的材料(规模以上企业进入“国家统计云联网直报系统”打印相应年度的《调查单位基本情况表》并加盖单位公章,规模以下企业提供未达入统标准的情况说明及在注册地所属街道统计站打印的《查看基本单位表》并加盖单位公章);
7.符合税收征管规定的材料(从网上电子税务局打印相应年度“税收完税证明”并加盖单位公章);
8.信用报告(“信用中国”网下载打印并加盖单位公章;提供首页和公共信用信息概览页);
9.企业研发生产的新材料产品检测报告(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由省级及以上的法定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规范且具有法律效力的产品检测报告。如检测报告为外文的,须翻译成中文);
10.实现产品销售的新材料产品研制企业和用户单位签订的销售合同(包含技术合同,如无单独技术合同,则应提供能够反映技术要求、核心技术参数的佐证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11.申报产品当年销售总额不少于50万元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用户收货凭证的、到款额占售价的60%(含)以上的银行到账凭证。企业为小规模纳税人或新材料产品为出口产品的,可提供增值税普通发票(发票中所列产品名称应与申报产品名称一致,如不一致应提供相应佐证材料;发票内容为外文的需翻译成中文)(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12.与申报产品直接对应的国家发明专利证书(复印件并加单位公章),以及发明专利内容与申报产品核心技术的关联性说明(原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13.与销售合同对应的新材料产品实际用户使用报告(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14.新材料产品彩色照片(至少两张,包括产品全貌和铭牌等,加盖单位公章);
15.提供与申报产品核心技术密切对应的技术查新报告复印件,或可说明新材料产品技术先进性和创新性的其他材料(新产品鉴定材料、科技成果鉴定材料等)(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16.企业承诺书(原件,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章)并加盖单位公章。若授权代理人签字的,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实质审核通过后,登陆黄埔兑现通-政策兑现综合服务平台在线办理资金拨付申请:
1.《收款确认函》(加盖单位公章并扫描上传原件的彩色扫描件。上传《收款确认函》之前,请务必确认平台中的单位名称及银行账户等信息准确无误)。
2.若单位信息有变更的,需及时登录修改,并上传《准予变更登记(备案)通知书》、企业银行基本户《开户许可证》(或已加盖单位公章及财务章的“基本存款账户信息表”)等原件彩色扫描件。
六、受理部门
广州开发区政策研究室“政策兑现”窗口
窗口地址:广州市黄埔区香雪三路3号广州开发区政务服务中心3楼C区349号窗口
联系电话:82114062 邮箱:zcdx@gdd.gov.cn
七、业务主管部门
广州开发区经济和信息化局 广州市黄埔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联系电话:82111552 邮箱:gxjdzc@hp.gov.cn
八、受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 下午:1:00-5:00
(国家法定节假日按有关规定另行执行)
九、办理时限
21个工作日(形式审核时限:2个工作日;实质审核时限:10个工作日;资金拨付时限:5+4个工作日)
以上办理时限扣除法定节假日、公休日;扣除组织专家评审论证、公示所需的时间以及与上级部门业务信息系统等区外部门的业务信息系统核实所需的时间;其他需要扣除时限的特殊情况。
十、办理流程
(一)申请人登录黄埔兑现通—政策兑现综合服务平台(http://zcdx.gdd.gov.cn),按照办事指南要求申请事项预审。预审通过后,带齐纸质材料到“政策兑现”窗口递交,正式提出申请;“政策兑现”窗口按照办事指南要求予以收件。
(二)区政策研究室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核,形式审核通过即正式受理后,转业务主管部门进行实质审核;对于形式审核未通过或需要补正申请材料的,2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人。
(三)业务主管部门进行实质审核并作出审核决定。
(四)实质审核通过的,申请人登录黄埔兑现通—政策兑现综合服务平台在线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五)业务主管部门办理资金核拨手续(本扶持资金划拨至企业基本账户)。
(六)区财政国库集中支付中心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