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广州国际生物岛产学研合作专项补贴(生物医药10条)指南
发布时间:2024-08-07 来源: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
一、政策依据
(一)《广州知识城促进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十条》(穗埔府规〔2021〕5号)
(二)《广州知识城促进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十条实施细则》 (穗埔科规字〔2021〕1号)
二、申请条件
申请单位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注册登记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在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以下简称本区)范围内,具有健全财务制度、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的广州国际生物岛内生物医药企业或机构;
注:“广州国际生物岛内生物医药企业或机构”是指注册登记地在生物岛或统计关系在生物岛的单位。
(二)属于黄埔区、广州开发区生物医药企业(机构)库在库企业或机构;
(三)在政策有效期内(2021年3月29日-2024年3月28日),与广州市内的高校、医院、科研院所等开展产学研医用深度合作,并已使用合作单位的实验室和大型仪器设备;
同一法定代表人、隶属同一集团企业、关联企业、控股企业、母子公司等相关企业之间互相使用实验室和大型仪器设备的,不在此申报对象之列。
(四)近三年在申报和承担国家、省、市及区等各级的科技部门项目中无不良信用记录,且符合本区公共信用评价管理有关规定。
三、申请时间
“政策兑现”窗口定期集中受理,具体时间以“政策兑现”窗口通知为准。集中受理事项以当批次规定的最后收件日作为正式收件日期,逾期不申请视同自动放弃。
四、资助标准
按实际发生试验检测费用的30%给予补贴,单个企业或机构每年最高可补贴30万元。
注:实际发生试验检测的费用是指在政策有效期内(2021年3月29日-2024年3月28日),申报单位使用广州市内的高校、医院、科研院所等单位的实验室和大型仪器设备所产生的费用;银行出具的汇款凭证日期和发票开具日期均需在本政策有效期内。
五、申请材料
以下材料一式一份,分别用A4纸按顺序印制目录和页码、并打印装订盖骑缝章,在办理申请审批时提供;除《广州开发区政策兑现事项材料清单》外,其他材料需在政策兑现服务信息系统中扫描上传:
1.《广州开发区政策兑现事项材料清单》(该清单在政策兑现服务信息系统预审通过后系统自动生成,请自行打印并在提交纸质材料时一并提交,经办人签名);
2.《广州国际生物岛产学研合作补贴专项申请表》(原件,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
3.“一证一码”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4.纳税征缴关系证明(进入网上税局打印扶持年度“完税证明”并加盖单位公章);
5.统计关系证明(“规模以上企业”进入国家统计局一套表系统,打印“调查单位基本情况表”并加盖单位公章;“规模以下企业”或事业单位到注册地所属街道统计站打印“查看法人单位表”并加盖单位公章);
6.黄埔区、广州开发区生物医药企业(机构)库入库批准文件(红头文件,打印首页和企业所在页,并用荧光笔标出企业名字,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若企业名称与入库批准文件上的单位名称不一致,还需提供《工商变更登记备案通知书》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7.与合作单位签订的服务合同(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8.服务合同支付凭证(如银行转账凭证等)及发票(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9.使用合作单位的实验室和大型仪器设备发生试验检测的检测报告或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10.申报项目清单(原件,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
11.承诺书(原件,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
实质审核通过后,登录政策兑现服务信息系统在线办理资金拨付申请:
1.《收款确认函》(加盖单位公章并上传原件的彩色扫描件;上传《收款确认函》之前,请务必确认系统中的单位名称及银行账户等信息准确无误)。
2.若单位信息有变更的,需及时修改系统资料信息,并上传《工商变更登记备案通知书》、企业银行基本户《开户许可证》(或加盖了单位公章及财务章的“基本存款账户信息表”)等原件的彩色扫描件。
六、受理部门
广州开发区政策研究室“政策兑现”窗口
窗口地址:广州市黄埔区香雪三路3号广州开发区政务服务中心3楼C区349号窗口
联系电话:82114062 邮箱:zcdx@gdd.gov.cn
七、业务主管部门
广州国际生物岛(中以合作区)管理委员会
联系电话:84098147(企业服务处)
八、受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 下午:1:00-5:00
(国家法定节假日按有关规定另行执行)
九、办理时限
21个工作日(形式审核时限:5个工作日;实质审核时限:7个工作日;资金拨付时限:5+4个工作日)
以上办理时限扣除法定节假日、公休日;扣除组织专家评审论证、公示所需的时间以及与上级部门业务信息系统等区外部门的业务信息系统核实所需的时间;其他需要扣除时限的特殊情况。
十、办理流程
(一)申请人登录黄埔兑现通—政策兑现综合服务平台(http://zcdx.gdd.gov.cn),按照办事指南要求申请事项预审。预审通过后,带齐纸质材料到“政策兑现”窗口递交,正式提出申请;“政策兑现”窗口按照办事指南要求予以收件。
(二)区政策研究室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核,形式审核通过即正式受理后,转业务主管部门进行实质审核;对于形式审核未通过或需要补正申请材料的,5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人。
(三)业务主管部门实质审核后,进行为期 3 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作出审核决定。
(四)实质审核通过的,申请人登录黄埔兑现通—政策兑现综合服务平台在线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五)业务主管部门办理资金核拨手续。
(六)区财政国库集中支付中心办理资金拨付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