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2012年度广州市工商业节能培训班的通知 穗经贸函〔2012〕891号
发布时间:2012-09-11 来源:广州经贸网
各区、县级市经贸部门,各重点用能单位:
按照《广东省节约能源条例》和《印发2012年广东省全民节能培训工作计划的通知》(粤经信节能〔2012〕78号)要求,为强化重点耗能企业节能工作,提高能源管理人员节能管理水平,我委拟于近期组织举办节能培训班,培训考试合格者由我委核发能源管理岗位培训证书并备案。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广州市内工商业及宾馆饭店类重点用能单位现任或拟任能源管理岗位负责人(省监管重点用能单位除外)。
二、培训主要内容
国家、省、市节能法律法规、政策以及主要通用节能技术,详见附件2。
三、培训时间及地点
本次培训共分六期,每期3天,详见附件3。
四、其它事项
(一)各企业应当高度重视本次培训工作,派2-3名具有中级以上技术职称的能源管理人员参加培训及考试,考试合格视为企业实施了能源管理负责人备案,否则将依法予以处罚并在节能考核工作中予以扣分;
(二)本次培训免培训费和资料费。食宿统一安排,费用自理;
(三)请各区、县级市经贸部门负责做好组织工作,确保辖区内重点用能单位派员依时参加培训;
(四)培训会务工作委托广州工业经济联合会负责,请参加培训人员于9月14日前将报名回执传真至工业经济联合会,并在传真后电话确认。
二○一二年九月六日
(联系人:工业经济联合会:王敏,揭媛媛,电话:83591017、83592257,传真:83493361,83508477,邮箱:172758537@qq.com;市经贸委:姚晓云,电话:83123939,传真:83123937)
附件:关于举办2012年度广州市工商业节能培训班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