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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年船舶车船税由海事部门代收

发布时间:2013-12-23 来源:南方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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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笔者从东莞海事部门了解到,2014年1月1日起,东莞海事部门将受东莞市地方税务部门的委托,正式代收船舶车船税。

  据悉,船舶车船税是依照法律规定,对在国境内的船舶按照规定的税目、计税单位和年税额标准计算征收的一种税。以前的船舶车船税由地方税务部门征收,为方便船舶缴纳税费,2013年,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交通运输部发布《船舶车船税委托征收管理办法》的公告,由海事部门代为征收船舶车船税。东莞海事部门统一办理地点为:虎门港服务大楼一楼海事政务中心。

  12月19日上午,东莞海事局联合东莞市地税局召开船舶车船税动员会,东莞辖区船舶经营公司代表参加了会议。在会议现场,某船舶公司代表小陈告诉笔者:“在海事部门征收,当然方便我们船公司,反正我们经常要到海事部门办理业务的,可以顺便缴纳。”

  “船舶车船税征收对象是在东莞海事局登记的应税船舶,货船的税费按吨位收,游艇的税费按长度收,捕捞养殖的渔船、军警专用船等船舶免收车船税。”东莞海事局工作人员小祝告诉笔者。

  为做好船舶车船税代征宣传工作,东莞海事部门制作了《关于开始征收船舶车船税的公告》,并通过电子信息栏、政务公开栏公告,现场检查点派发等等多种途径开展宣传活动,积极引导相关人员主动纳税。

  据悉,净吨位200吨及以下的机动船舶,每吨3元;201至2000净吨的,每吨4元;2001至10000净吨的,每吨5元,超过10000吨的,每吨6元。长度10米及以下的游艇,每米600元;长度11至18米的,每米900元;长度19至30米的,每米1300元;长度超过30米的,每米2000元。其中,拖船、非机动驳船的车船税按机动船税额的50%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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