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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开发区(黄埔区)促进存量工业企业创新发展实施办法

发布时间:2023-02-02 来源:黄埔兑现通—政策兑现综合服务平台

穗开管办〔2023〕1号

第一条【实施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在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及其受托管理和下辖园区(以下简称本区)范围内,有健全财务制度、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的工业企业。

第二条【鼓励技术改造】

支持企业加快技术改造,打造具有竞争力的先进制造业基地,对实施经备案技术改造或增资扩产项目,按项目设备和工器具购买金额给予扶持,符合条件的项目给予最高3000万元扶持。(责任单位: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对持续经营15年以上的企业开展实施基础设施更新、数字化转型、产业转型,符合条件的给予最高1000万元扶持。(责任单位: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第三条【支持研发创新】

支持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对当年研发经费支出5000万元及以上且同比增长5%以上的企业,按研发经费支出1%给予最高1200万元的扶持。(责任单位:区科技局)

第四条【支持发展工业总部】

支持工业企业向综合型工业总部、生产型工业总部转型,打造具有核心竞争力的总部企业集群,对符合条件的工业总部企业给予最高5000万元的扶持。(责任单位: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第五条【加强人才扶持】

对本区地方经济贡献较大的企业人才,按其个人应纳税所得额的15%给予最高300万元的奖励。单个企业奖励对象不超过10名。(责任单位: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对符合前款条件且持续经营15年以上的企业,最多额外给予5个奖励名额。(责任单位: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第六条【强化要素保障】

每年储备1000亩工业用地,专项用于支持符合本区产业发展方向且具备良好预期产出效益的企业扩大生产规模,做强做优做大。(责任单位: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适当降低门槛,支持企业在符合相关要求的前提下,通过厂房加层、厂区改造、内部土地整理、开发建设地下空间等途径提高土地利用效率。(责任单位: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投资促进局、科技局、工业和信息化局)

进一步加大保障性住房供给力度,未来三年每年筹建9000套保障性租赁住房、人才住房,为各类人才提供优质居住服务。(责任单位:区住房城乡建设局)

第七条【增强产业链粘合度】

搭建企业资源对接服务平台,设立企业服务专员,开展企业交流、区内购销等一系列线上线下对接服务。鼓励产业链供应链上下游企业间建立紧密协同发展机制,对增强产业链粘合度作出积极贡献的企业给予最高20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第八条【助力企业招才引智】

设立2000万元专项资金,与国内知名高校开展战略合作,为本区企业定向培养所需人才。(责任单位: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第九条【优化营商环境】

建设政企沟通服务中心,由分管区领导牵头,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企业座谈会,倾听企业诉求,形成问题清单,限时加以解决。(责任单位: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工商联)

持续加大营商环境改革力度,大力推动并联审批、信任审批、信任筹建,全面推进效率大提升、审批大提速。(责任单位:区民营经济和企业服务局、营商环境改革局、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

鼓励企业扎根开发区、深耕开发区,对持续经营15年以上、作出特殊贡献的企业,择优授予广州开发区“特殊贡献企业”或“特殊贡献企业家”称号。(责任单位: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第十条【附则】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3年。其中直接涉及行政相对人权利义务的,由相关职能部门按照工作分工另行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予以细化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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