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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美妆专业产业园运营扶持(美谷10条)申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5-06 来源:广州市黄埔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区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州市黄埔区 广州开发区促进美妆产业高质量发展办法》(穗埔府规〔2021〕16号)和《广州市黄埔区 广州开发区促进美妆产业高质量发展办法实施细则(修订稿)》(穗埔市监规字〔2022〕2号)等要求,我局启动美妆专业产业园运营扶持申报工作,现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事项

美妆专业产业园运营扶持

二、申报时间

2024年4月30日至2024年5月22日

三、申报范围

(一)在广州开发区、广州市黄埔区及其受托管理和下辖园区(以下简称本区)范围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符合信用管理相关规定的企业或机构;

(二)运营的产业园经区工信主管部门认定为美妆专业产业园,且园区同时符合以下全部条件:

1.园区引进、培育了美妆产业范畴内企业,且其产业引领和带动辐射作用明显,集聚了产业链上下游关联配套规上工业企业不少于30家,且规上工业企业上一年度工业产值不低于2.25万/平方米,经营贡献不低于0.12万/平方米,以其租用或占有的厂房建筑面积为计算标准。

2.园区物业出租率达到75%(已售或已签订场地租赁合同),已入驻(注册登记地在园区的企业需拥有自用办公用房、生产用房,并实际开展生产经营)美妆企业不少于30家,美妆产业聚焦度不低于70%(产业聚焦度是指园区内从事美妆产业的企业上一年度美妆业务营业收入总额占园区所有企业上一年度营业收入总额的比重)。

(三)申报扶持期为美妆专业产业园认定之日至2023年12月份

四、申报流程

(一)网上申报

申请人登陆黄埔兑现通—政策兑现综合服务平台(http://zcdx.gdd.gov.cn),选择对应的事项,申请事项预审。

(二)纸质材料递交

事项预审通过后,根据办事指南的要求准备纸质材料,所有申报材料需装订成册,附封面(含申报事项、企业名称、经办人姓名、电话、电子邮箱)、目录和页码,到“政策兑现”窗口(地址:广州市黄埔区香雪三路3号广州开发区政务服务中心3楼C区349号窗口)递交,正式提出申请。

五、咨询方式

(一)政策兑现系统的账户、资料上传方式、资料类型、系统申报的相关事宜咨询

区政策研究室“政策兑现”窗口:82114062

(二)政策申请业务咨询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82053235。

逾期未完成申报或者未按时提交纸质申请材料的,视为放弃申报。

特此通知。

广州市黄埔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4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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