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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疫情防控时期对部分工业项目 实施规划审批便利措施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2-18 来源:黄埔区人民政府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国家和省、市、区关于疫情防控的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支持对疫情防控重要物资保障企业全面复工复产,现对部分工业项目实施规划审批便利化措施,具体通知如下:     

   第一条 满足以下情形的企业投资建设的工业生产项目,企业在办理规划审批业务时可按通知执行:

   (一)涉及疫情防控物资生产、诊断试剂和治疗药物研发及生产的项目或各级防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工作机构明确予以支持的建设项目;

   (二)项目不涉及易燃易爆危险品、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和储存;

   (三)项目不涉及对环境质量和周边居住、医疗卫生、文化 

   教育、科研、行政办公、文物保护单位等敏感点存在重大环境影响和环境风险的情况。

   第二条 对于符合要求的新建项目,可免于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规划方案审查手续,直接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第三条 对于符合要求的加改扩项目,新增用于疫情防控产品生产存储的厂房、仓库建筑面积不超过2000平方米的,在符合规划条件及相关国家标准规范、技术规定要求的情况下,由企业参照《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广州开发区管委会关于印发黄埔区广州开发区企业投资建设项目承诺制信任审批实施办法的通知》(穗埔府规〔2019〕23号)提交承诺后,免于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第四条 对于符合要求的企业,在办理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业务时,可采取实施要件后补式信任审批,即在取得审查合格的《技术审查报告》后先行办理,图纸等其他资料均可在取证阶段补充。

   第五条 对于符合要求的企业,涉及已取得批文有效期延期手续可免于申报,直接延期六个月。

   第六条 鼓励企业在办理行政审批事项过程中,运用电子证照、电子公文、电子签章等形式申请。企业在申报规划事项办理时原则上采取加盖电子公章的PDF格式文书发放。企业需要提供纸质文件的,可采取EMS邮寄送达;相关费用由我局支付,企业需提供合法有效的国内送达地址(含EMAIL地址)。

   第七条 建设项目涉及有关建设、消防、卫生健康等事项的,按规定到相关部门报批。

   第八条  申请人伪造申请材料或申请材料涉及内容弄虚作假,骗取相关批准文件,或现场核实申请人实际情况与承诺内容不符的,由我局依法撤销行政审批决定,申请人自行承担相应损失。

   本通知执行期为3个月。有效期届满,将根据疫情防控需求决定是否延期或进行调整。疫情结束后本通知自动失效,本通知已明确执行期的按通知规定的时限执行。

   广州市黄埔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 广州开发区行政审批局

   2020年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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