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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广州市科学技术局转发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开展2022年度科技企业孵化载体运营评价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7-12 来源:广东省科学技术厅

各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各科技企业孵化载体:

现将《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开展2022年度科技企业孵化载体运营评价的通知》(粤科函高字〔2022〕985号,以下简称《通知》,见附件1)转发给你们,并就我市有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评价对象及要求

(一)省级众创空间、孵化器、加速器(以下统称省级孵化载体)必须参与运营评价。要求已报送2021年度火炬年报统计数据,其中众创空间、孵化器要求已在科技部火炬统计调查网站(https://tyrz.chinatorch.org.cn/hjismp/a/login#tj)报送统计数据;加速器要求已在广东孵化在线(http://www.gdfhq.org/)报送2021年度统计数据。

(二)鼓励满足《通知》条件的省级以外的孵化载体(含国家备案众创空间)积极参与运营评价。

(三)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统一参加由科技部火炬中心组织的年度运营评价,不参加本次运营评价。根据《通知》要求,2021年度新认定的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见附件2),须参加本次运营评价。

二、评价结果及说明

(一)运营评价依据《通知》运营评价指标体系,结合2021年火炬统计年报数据及工作绩效评价报告进行综合评价,评价结果分为A(优秀)、B(良好)、C(合格)、D(不合格)4个等级。

(二)对于本次未参与运营评价的省级孵化载体,直接评价为D等级;当年运营评价为D等级的,限期整改,整改仍不合格的取消资质。

三、工作安排

(一)申报单位。

各申报单位登录“广东省政务服务网”或“广东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http://pro.gdstc.gd.gov.cn)”(以下称系统)进行申报(操作指引见附件3),并于2022年8月5日(星期五)17:00时前完成线上填报并提交。

(二)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

1. 8月8日前,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应根据申报单位在系统填报材料,审查其真实性、合规性,并完成网上审核。

2. 8月12日前,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审核结果,填报《2022年度科技企业孵化载体运营评价推荐汇总表》和《2022年度未参与运营评价省级孵化载体汇总表》(见附件4、5),加盖公章后函报至市科技局。

(三)市科技局。

1. 8月12日前,市科技局根据各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报送的推荐情况,完成网上审核。

2. 8月17日前,市科技局根据各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报送的运营评价情况,将我市2022年度科技企业孵化载体运营评价情况报送至省科技厅。

四、联系方式

市科技局平台基地处

联系人:卓美辰、何梓杰

联系电话:020-83124060、83124161

附件:1.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开展2022年度科技企业孵化载体运营评价的通知

          2.科技部关于公布2021年度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的通知

          3.申报系统操作指引

          4.2022年度科技企业孵化载体运营评价推荐汇总表

          5.2022年度未参与运营评价省级孵化载体汇总表

广州市科学技术局

2022年7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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