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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中央财政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外贸中小企业开拓国际市场项目)申报指引

发布时间:2022-02-11 来源:广州市商务局

公开项目

内 容

办事项目名称

中央财政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外贸中小企业开拓市场相关项目)

办事依据

财政部、商务部《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企业【2014】36号) 
省商务厅和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2015年修订)的通知》(粤财外【2015】120号)
当年下发的“中央财政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外贸中小企业开拓国际市场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办理条件

1、在广州市注册,依法取得进出口经营资格的企业法人,上年度海关统计进出口额低于6500万美元以下;
2、近三年在外经贸业务管理、财务管理、税收管理、外汇管理、海关管理等方面无违法、违规行为;
3、具有从事国际市场开拓的专业人员,对开拓国际市场有明确的工作安排和市场开拓计划;
4、未拖欠应缴还的财政性资金。

办理程序

一、企业注册。登陆“外贸发展专项资金(中小)网络管理应用系统(原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网站”注册(下简称“系统”)(https://zxkt.mofcom.gov.cn/,系统注册请参阅



操作指引.pdf),注册登记信息需填写完整无误,填写“系统”信息时请注意:(1)“法人登记号、国、地税登记号”时,均填写“统一社会信用代码”;(2)“进出口企业代码”填写企业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上的“备案登记表编号”的数字),(3)单位简介需要300字以上。网上提交成功后,各单位打印登记表封面和内页均加盖公章后,与《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或《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海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备案回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书》等的复印件(每一页均需加盖公章)一并报送广州市商务局财务处进行资质审核。资质审核合格的,“系统”首页上会显示“企业资质已公示”字样。请各企业务必保管好账号密码,因账号密码遗失而产生的后果自负。
二、当年资金拨付申请。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外贸中小企业开拓国际市场项目)采取事后拨付的原则,即项目完成后,企业严格依照当年我市在“系统”发布的《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做好申报工作。
三、项目资料报送。打印网络统一格式输出的当年度项目资金拨付申请表及相关材料(详见当年我市在系统发布的《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系统”要求),按通知要求的时间、份数报送所属区商务主管部门,由区商务主管部门统一报送市商务局财务处。
四、资金拨付审核。根据省商务厅、省财政厅下发的通知要求以及具体工作要求和时间安排,广州市商务局对企业报送的项目资金拨付申请表、相关证明文件和有关材料进行初审,并报省商务厅,省商务厅再委托第三方机构核定后再进行资金分配拨付给企业。
五、资金拨付。由省财政厅按照国库管理规定办理资金拨付,广州市财政局将收到的项目资金划拨到各区财政局,企业根据网上公示的批复金额到所在区的商务主管部门、财政局办理相关资金拨付手续。

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向申报企业和项目组织单位收取任何费用。

办理期限及服务承诺

按省商务厅、省财政厅具体通知要求制定。

办事需提交材料目录

《****年中央财政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外贸中小企业相关项目)申报汇总表》;《资金项目拨付申请表》;《企业注册登记表》及项目相关资料清单。

联系电话

020-81097897

办公地址

广州市东风西路158号广州国际经贸大厦12楼财务处(1201)

受理窗口

广州市东风西路158号广州国际经贸大厦12楼财务处(1201)

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 9:00-12:00,14:00-18:00

办事网址

https://zxkt.mofcom.gov.cn

投诉电话

020-12345

投诉处理时限

5个工作日

备注

具体工作时间以当年广州市商务局在“系统”发布的《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为准。各单位填写的系统“企业注册信息”资料在资金管理部门审核之前,可进行查询、修改;审核公示后如需修改、删除的,在保证系统上的用户账号和密码正确的前提下,向财务处提交申请(申请报告:注明需要修改的原因、内容明细、联系方式,并附上需要修改信息的佐证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注意:为确保您在“系统”已提交的项目申请的安全有效性,当年已在“系统”提交了“项目资金拨付申请”的企业,建议在“系统”显示下一年度后提出更正“企业注册”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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