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情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政务信息>地方政策

申请载体培育奖励(高质量发展30条)指南

发布时间:2024-06-07 来源:广州市黄埔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一、政策依据

(一)《广州开发区(黄埔区)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政策措施》(穗埔府规〔2023〕2号,以下简称《措施》)

(二)《广州开发区(黄埔区)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政策措施实施细则》(穗开研规字〔2023〕1号,以下简称《细则》)

二、申请条件

(一)在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及其受托管理和下辖园区范围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有健全财务制度、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单独入统的分公司视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符合信用管理相关规定的机构。

(二)村镇工业集聚区、加速器、孵化器培育园区内原有企业首次成长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

(三)村镇工业集聚区需经广东省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工信部门认定。

(四)加速器、孵化器均需经国家或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其中一级科技部门认定。

(五)园区仅在工业企业首次从规模以下成长为规模以上时可享受一次培育扶持,且该企业入驻园区一年以上。

三、申请时间

“政策兑现”窗口集中受理,具体时间以“政策兑现”窗口通知为准,集中受理事项以当批次规定的最后收件日作为正式收件日期,逾期不申请视同自动放弃。

四、资助标准

对培育园区内原有企业首次成长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的村镇工业集聚区、加速器、孵化器,每培育1家,给予园区运营单位5万元奖励,,单个机构每年最高50万元。

五、申请材料

以下材料一式一份,附封面(含申报事项、企业名称、经办人姓名、电话、电子邮箱)、目录和页码,按申报所需材料顺序用A4纸装订成册并加盖骑缝章,在办理申请审批时提供。除《广州开发区政策兑现事项材料清单》外,其他材料需在政策兑现综合服务平台中扫描上传:

1.《广州开发区政策兑现事项材料清单》(该清单在政策兑现综合服务平台预审通过后系统自动生成,请自行打印,并在提交纸质材料时一并提交,经办人签名);

2.《载体引进培育奖励申请表》(原件,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名并加盖载体运营单位公章);

3.“一照一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载体运营单位公章;如企业相关信息有变更,则需提供工商部门出具的变更核准通知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4.载体证明材料:

(1)村级工业园区提供广东省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工信部门出具的认定文件(复印件,加盖载体运营单位公章);

(2)加速器或孵化器提供国家、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其中一级科技部门出具的认定文件(复印件,加盖载体运营单位公章);

5.载体培育企业的证明材料:

(1)所培育企业的清单(加盖载体运营单位公章);

(2)所培育企业的营业执照及在我区纳税的完税证明(复印件,加盖培育企业的公章);

(3)与培育企业签订的孵化服务协议或场地租赁合同,时间需涵盖上一年度及兑现当年。(复印件,加盖载体运营单位公章);

(4)载体开展企业培育相关工作的情况说明(原件,加盖载体运营单位公章)。

6.企业承诺书(原件,法定代表人签章并加盖单位公章。若授权代理人签字的,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7.载体的统计关系证明材料(“规模以上企业”进入国家统计局一套表系统,打印扶持年度“调查单位基本情况表”并加盖单位公章;“规模以下企业”到注册地所属街道统计站打印“查看法人单位表”并加盖单位公章);

8.载体的纳税关系证明材料(进入网上税局打印扶持年度‘税收完税证明’并加盖单位公章);

实质审核通过后,登录政策兑现综合服务平台在线办理资金拨付申请:

1.《收款确认函》(加盖单位公章并扫描上传原件的彩色扫描件。上传《收款确认函》之前,请务必确认系统中的单位名称及银行账户等信息准确无误)。

2.若单位信息有变更的,需及时修改系统资料信息,并上传《工商变更登记备案通知书》、企业银行基本户《开户许可证》(或已加盖单位公章及财务章的“基本存款账户信息表”)等原件的彩色扫描件。

六、受理部门

广州开发区政策研究室“政策兑现”窗口

窗口地址:广州市黄埔区香雪三路3号广州开发区政务服务中心3楼C区349号窗口

联系电话:82114062     邮箱:zcdx@gdd.gov.cn

七、业务主管部门

广州市黄埔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联系电话:82113926        邮箱:hpgxjzxc@gdd.gov.cn

八、受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    下午:1:00-5:00

(国家法定节假日按有关规定另行执行)

九、办理时限

21个工作日(形式审核时限:2个工作日;实质审核时限:10个工作日;资金拨付时限:5+4个工作日)

以上办理时限扣除法定节假日、公休日;扣除组织专家评审论证、公示所需的时间以及与上级部门业务信息系统等区外部门的业务信息系统核实所需的时间;其他需要扣除时限的特殊情况。

十、办理流程

(一)申请人登录黄埔兑现通—政策兑现综合服务平台(http://zcdx.gdd.gov.cn),按照办事指南要求申请事项预审。预审通过后,带齐纸质材料到“政策兑现”窗口递交,正式提出申请;“政策兑现”窗口按照办事指南要求予以收件。

(二)区政策研究室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核,形式审核通过即正式受理后,转业务主管部门进行实质审核;对于形式审核未通过或需要补正申请材料的,5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人。

(三)业务主管部门进行实质审核并作出审核决定。

(四)实质审核通过的,申请人登录黄埔兑现通—政策兑现综合服务平台在线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五)业务主管部门办理资金核拨手续。

(六)区财政国库集中支付中心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上一篇:《广东省关于人工智能赋能千行百业的若干措施》... 下一篇: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绿色工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