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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广州市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方案》

发布时间:2023-01-05 来源: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现就《广州市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方案》(以下简称《培育方案》)有关情况简要说明如下:

   一、编制背景及过程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工信部企业〔2022〕63号)、《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粤工信规字〔2022〕3号)及《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三年行动方案(2022—2024)的通知》(穗府办规〔2022〕4号)要求,为规范我市优质中小企业评价和认定工作,加强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促进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我局牵头起草了《广州市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方案》。

   我局于今年8月先后征求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及11个区有关单位意见。在此基础上,修改形成了《广州市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方案》。

   二、主要内容

   《培育方案》分为三大部分,分别为总体要求、评价认定和培育扶持措施。其中: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培育一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提升中小企业创新能力的重要指示精神,引导我市中小企业走“专精特新”发展之路,分层培育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群体。《培育方案》提出:优质中小企业由创新型中小企业、市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四个层次组成。力争到2024年,在全市范围内累计培育5000家市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创新型中小企业)、1200家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250家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50家国家级重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

   (二)评价认定

   在本项内,对“基本条件”“评价认定标准”“评价认定流程”“到期复合”四个方面予以明确。基本条件为:广州市工商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企业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提供的产品(服务)不属于国家禁止、限制或淘汰类,同时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评价认定标准方面:基本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工信部企业〔2022〕63号)及省工信厅《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方案(2022年版)》规定的标准执行。同时结合我市实际,明确原市级专精特新(两高四新)企业不再有效。评价认定流程方面:对工信部、广东省相关方案内容做了延续。到期复核中明确:经认定的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创新型中小企业有效期为三年,到期复核,复核通过的有效期延长三年。

   (三)培育扶持措施

   发挥市促进中小企业(民营经济)发展工作领导小组作用,形成部门、上下联动和政策协同,建立完善中小企业运行分析体系,不断优化政策体系、服务体系和发展环境,持续支持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积极争取和落实国家、省对专精特新企业的扶持政策;在市促进工业和信息化高质量发展资金中对专精特新企业予以倾斜支持;鼓励各区对专精特新企业给予资金支持。此外,也将《广州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三年行动方案(2022—2024)》中相关扶持措施补充至《培育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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