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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9年度“清洁生产突出贡献单位” “优秀会员单位”“清洁生产工作服务贡献奖”评选活动的通知 粤清协〔2019〕18号

发布时间:2019-11-05 来源:广东省清洁生产信息网

各会员及相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关于“推进绿色发展,壮大节能环保产业、清洁生产产业、清洁能源产业”的战略部署,推进绿色发展与清洁生产工作进程,鼓励和表彰先进,努力形成学习优秀的氛围,增强清洁生产工作者的荣誉感和自豪感,加快推动广东省“十三五”期间完成万企清洁生产审核行动任务,建设美丽广东。经协会研究,决定开展“2019年度清洁生产突出贡献单位”“2019年度优秀会员单位”“清洁生产工作服务贡献奖”评选活动,并于201912月协会召开广东省清洁生产协会会员大会时予以表彰。现将有关评选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项目和条件

    (一)2019年度清洁生产突出贡献单位

    技术服务机构:

    1.基础条件: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政策、法律和法规,诚信经营、依法纳税、信诺履约、劳动关系和谐、信誉记录良好,近三年单位未出现过违法事件和失信行为;

    2)单位经营效益好,业务开拓能力强、业绩突出,在行业内处于领先地位; 

    3)自身服务能力强、水平高,具备开展清洁生产审核的专业团队,最少拥有参加过清洁生产审核培训的高级工程师1名和工程师5名;

    4)积极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工作,201811-201911月期间服务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审核数量达50个或以上。

    2.优先条件:

    1)参与起草制定清洁生产政策法规、标准体系;

    2)参与研究清洁生产理论和知识;

    3)清洁生产知识理论普及起重要作用。

    清洁生产企业:

    1.基础条件: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政策、法律和法规,诚信经营、依法纳税、信诺履约、劳动关系和谐、信誉记录良好,单位未发生重大环保、质量、安全事故和劳资群体冲突事件;

    2)自身生产、经营效益好,生产或销售业绩突出,在行业内处于领先地位;

    3)具有创新精神与能力,通过管理、技改、制度的创新推动企业的清洁生产工作,具有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

    4)符合以下条件其中一条:

    ①获得“省级清洁生产企业”称号两次及以上(“十三五”期间最少一次);

    ②获得“粤港清洁生产伙伴”标志两次或以上(“十三五”期间最少一次)。

    2.优先条件:

    在绿色制造和节能环保工作取得优秀的成果,获得省级或以上资质和荣誉称号。

    (二)2019年度优秀会员单位

    凡属于我会的会员单位并符合下列条件: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政策、法律和法规,诚信经营、依法纳税、信诺履约、劳动关系和谐、信誉记录良好,单位未发生重大环保、质量、安全事故和劳资群体冲突事件;

    2.自身生产、经营或科技研发成果多,业务开拓能力强、业绩突出,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好,在所在领域、行业具有较高权威性、影响力;

    3.认真遵守协会章程,积极行使会员单位的权利和履行义务,每年按时交纳会费;

    4.与协会联系密切,主动争取承办和协办、积极参加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热心支持协会工作,对协会工作提出宝贵的建设性意见和建议,在会员单位中起到骨干作用;

    5.获得各级奖项、荣誉称号的,或在公开发行的有影响力的媒体(报纸、杂志、网站、电视台等)起到积极正面作用的,优先考虑。

    (三)清洁生产工作服务贡献奖

    1.基本条件:

    1)在企事业单位从事与清洁生产相关的在职工作人员;

    2)热爱清洁生产工作,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等法律法规;

    3)参加过清洁生产审核的专业培训学习,掌握清洁生产理论和方法;

    4)截至2019111日,从事清洁生产工作时间累计满10年或以上。

    2.优先条件:

    1)参与起草制定清洁生产政策法规、标准体系;

    2)在科研机构研究清洁生产理论成果显著的;

    3)清洁生产知识理论普及起重要作用;

    4)在“清洁生产企业”里持续推动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工作;

    5)在清洁生产审核服务机构参与清洁生产审核项目超过50个以上;

    6)在所在领域、行业获得各级奖项、荣誉称号的优先考虑。 

    二、评选原则

    1.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坚持标准,严格执行各项程序,认真、审慎做好评选各环节工作,评选结果在协会官网上公布,接受监督。

    2.坚持注重实绩的原则。要注重用事实和业绩说话,把大家公认、业绩突出的优秀单位和个人评选出来。

    3.坚持好中选优的原则。严格掌握标准,确保评选质量,所评选出的单位和个人要具有一定的代表性和示范性。

    4.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申报材料客观真实,评选工作客观公正,维护评优的严肃性、权威性。

    三、评选要求和报送材料

    1.采取自荐方式申报。

    2.如实填写自荐申请表(见附件1-3)。

    3.提交主要事迹文字材料,要求重点突出、内容详实、文字简练、特点鲜明:

    12019年度清洁生产突出贡献单位

    技术服务单位:

    事迹材料约800字左右,包含单位简介和经营情况(规模、经济实力、盈利水平、运营能力等),重点突出推动清洁生产工作开展情况。

    证明材料:①营业执照复印件;②近三年没有违法事件和失信行为承诺书;③办公场所合同;④高级工程师和工程师证明;⑤清洁生产审核培训证书;⑥服务企业名录表(含合同编号和企业名称);⑦优先条件的需附上证明文件或图片。

    清洁生产企业:

    事迹材料约800字左右,包含:①生产经营绩效:包括规模、经济实力、盈利水平、运营能力等;②履行社会责任:包括在节能减排、环境保护、吸纳就业、员工权益、安全生产、上缴利税等方面取得的成绩;③近三年在管理、技改、制度的创新投入情况;④清洁生产开展情况等。证明材料:省级清洁生产企业证书(政府文件)或者“粤港清洁生产伙伴”标志证书;近三年在绿色制造和节能环保工作取得成果的证书(政府文件)等。

    22019年度优秀会员单位

    事迹材料约800字左右,包含:①生产经营绩效:包括规模、经济实力、盈利水平、运营能力等;②履行社会责任:包括在节能减排、环境保护、吸纳就业、员工权益、安全生产、上缴利税等方面取得的成绩;③参与协会组织的活动情况、向协会《广东清洁生产》杂志投稿情况;④荣获全国(或地方)各种先进单位荣誉、全国(或地方)其他类似荣誉情况(获奖情况附上证明材料)。

    3)清洁生产工作服务贡献奖

    事迹材料约500字左右,包含个人简历、学习培训经历、开展清洁生产工作的情况以及所取得的成绩,个人所获得的从业资格和荣誉称号等。需附上清洁生产培训证书及优先条件证明文件、服务企业列表、图片等材料。

    4.申报材料需盖单位章后连同电子版报送至协会会员部。为了更好地做好宣传工作,请申报集体奖的将单位LOGO相关图片和证明材料、申报个人奖项的附上个人工作照片和相关证明材料发送至协会邮箱gdcpahyb@163.com

    四、申报与评选时间安排

    1.自荐申报。各单位和个人参照评选条件自评后,进行自荐申报。时间安排:1124日前申报完毕。

    2.协会评审。由协会组织评审委员会,对上报的候选名单和材料进行评审,“2019年度清洁生产突出贡献单位”需征求地市政府部门或者协会意见。确定各个奖项名单后,在协会官网上进行公示。时间安排:11月底前评审、公示完毕。

    3.表彰奖励。对公示后没有异议的奖项名单,在12月份协会会员大会上予以表彰,并颁发荣誉证书、奖牌以资鼓励。并在《广东清洁生产》和广东清洁生产信息网、QQ群、微信群予以专题宣传报道。

    五、其他事项

    本次评选和宣传均不收取任何费用,由广东省清洁生产协会负责解释。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冰冰(18026322850)、源昭文(18903051485

    电话:020-22062280020-22062003020-22062101

    邮箱:gdcpahyb@163.com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中路300号之一金安大厦19F


附件:

1.2019年度清洁生产突出贡献单位自荐表

2.2019年度广东省清洁生产协会优秀会员单位自荐表

3.清洁生产工作服务贡献奖自荐表

 

广东省清洁生产协会

20191025

 

相关文件:关于开展2019年度“清洁生产突出贡献单位” “优秀会员单位”“清洁生产工作服务贡献奖”评选活动的通知(粤清协〔20191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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