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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5年“绿色品牌”评价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11-26 来源:广东省清洁生产协会

粤清协〔2025〕68号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好《质量强国建设纲要》、《国务院关于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的指导意见》(国发〔2021〕4号)和《关于新时代中央企业高质量推进品牌建设的意见》(国资发社责规〔2025〕31号)关于打造绿色品牌的工作要求,有效实施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批准发布的地方标准《绿色品牌建设规范》(DB44/T 2670-2025)和入选《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公布2024年团体标准应用推广典型案例名单的通告》(工信部科函〔2025〕19号)的《绿色品牌评价通则》(T/GDCPA 008-2023),加快绿色品牌建设工作,树立绿色品牌典型示范,推动企业高质量创新发展,走绿色发展道路,持续助力绿美广东生态建设,如期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现在全省开展2025年“绿色品牌”评价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在广东省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生产经营符合国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要求,近三年未发生较大及以上重

大生产安全和质量事故,Ⅲ级(较大)及以上环境污染事件及他重大失信事件;

2.拥有自有企业品牌或产品品牌、自主有效的国内注册商标(企业商标或产品商标)且产品专利归属企业;

3.企业或者产品具有绿色低碳环保等绿色要素。

二、申报材料

请有意申报的企业准备以下材料:绿色品牌评价申请表和绿色品牌申报自评报告(评价申请表和自评报告框架清单请联系协会获取),按顺序装订成册(列出目录),纸质版加盖企业公章(一式三份)于12月15日前寄送至协会,并将电子版材料发送至协会邮箱(gdcpalwh@163.com)。

三、评价程序

企业提出申请后,协会将进行材料受理,组织专家开展评价,根据《绿色品牌评价通则》(T/GDCPA 008-2023)有关规定初步确定企业名单,并在协会官方网站(http://www.gdcpi.com.cn)上予以公示。公示无异议后,评价为“绿色品牌产品/企业”,并颁发“绿色品牌产品/企业”证书,证书有效期三年。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及电话:吴森,18565332484;郭宁,18027288926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中路300号金安大厦19楼G室

广东省清洁生产协会

                                绿色品牌建设委员会

                                  2025年11月21日

   相关文件:关于开展2025年“绿色品牌”评价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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