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外商投资企业股权质押的审批程序
发布时间:2008-12-15 来源:
办理外商投资企业股权质押的审批程序
办理机构 |
黄埔区对外经济贸易合作局 |
地 址 |
黄埔区大沙东路333号区政府大院207室 | ||
电 话 |
82378701 |
传 真 |
82378699 |
邮 编 |
510700 |
办理时间 |
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08:30~12:00,下午02:00~05:30。(节假日除外) | ||||
申请资格 |
中外合资、合作及外商独资企业 | ||||
所需材料 |
1、呈批申请报告; 2、董事会决议及其他投资者同意股权出质的意见或证明材料; 3、股权质押合同; 4、批准证书、营业执照、验资报告、审计报告(复印件); 5、审批机关认为需要补充的其他材料 | ||||
办理流程 |
1、申请人根据办理审批的内容提供有关材料,报区外经局; 2、受理人对提交资料进行审核,符合规定的受理,并发出受理回执;不符合规定的,说明原因或需补充的材料; 3、区外经局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审批,10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复或答复; 4、申请人根据电话通知领取批文。 | ||||
受理时限 |
受理后10个工作日内 | ||||
收费标准 |
免费 | ||||
审理依据 |
1、《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 2、《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者股权变更的若干规定》 3、其他相关法规。 | ||||
注意事项 |
1、所有提交的资料除标准表格外,全部用A4纸,一式一份,复印件的须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2、我局发出批文后,企业填写备案表并凭批文和旧批准证书申请换领新批准证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