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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外商投资企业提前终止的审批程序

发布时间:2008-12-01 来源:

办理外商投资企业提前终止的审批程序

办理机构

黄埔区对外经济贸易合作局

地  址

黄埔区大沙东路333号区政府大院207室

电    话

82378701

传  真

82378699

邮  编

510700

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08:30~12:00,下午02:00~05:30。(节假日除外)

申请资格

中外合资、合作及外商独资企业

所需材料

1、企业的呈批申请报告,内容包括:企业的经营状况,解散原因,清算委员会组成方案。(须主管部门加具意见)(原件);

2、企业董事会的决议及董事会名单。(原件);

3、由企业投资者签订的提前终止合同、章程协议书;

4、企业成立批文及营业执照(复印件);

5、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原件);

6、中国注册会计师出具的验资报告和近年审计报告(复印件);

7、审批机关认为需要补充的其他材料。

办理流程

1、申请人根据办理审批的内容提供有关材料,报区外经局;

2、受理人对提交资料进行审核,符合规定的受理,并发出受理回执;不符合规定的,说明原因或需补充的材料;

3、区外经局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审批,10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复或答复;

4、申请人在收到我局发出的《办理提前终止手续的函》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申报债权,并至少两次在一种全国性报纸、一种当地省或者市级报纸上刊登公告,其后将清算报告和税务机关、海关出具的注销登记证明送我局,由我局审核后正式作出提前终止的批复。

受理时限

受理后10个工作日内

收费标准

免费

审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2、其他相关法规。

注意事项

1、所有提交的资料除标准表格外,全部用A4纸,一式一份,复印件的须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2、我局发出初审意见后,由董事会组织清算委员会,依照《外商投资企业清算办法》的有关规定对企业进行清算及制作清算报告,其后向税务机关、海关分别办理注销登记,再将清算报告并附税务机关、海关出具的注销登记证明报送我局作正式提前终止的批复,最后向工商部门办理注销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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