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上市企业并购重组扶持(新质生产力30条)指南
发布时间:2026-03-11 来源:黄埔兑现通
一、政策依据
《关于打造“三城一岛”产业增长极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若干举措》(穗埔府规〔2025〕3号,以下简称《举措》)
二、申请条件
(一)在广州开发区、广州市黄埔区及其受托管理和下辖园区范围内,依法诚信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实行独立核算,符合国家统计规范、税收征管、信用管理等规定的A股上市公司。
(二)本扶持适用于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行为(构成重组上市除外)。
(三)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相关行政审批工作应在《举措》有效期内完成,并购标的公司应在《举措》有效期内完成股东工商变更,并购标的公司应纳入上市公司财务报表合并范围。
(四)上市公司在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之前与该被并购企业为非关联企业(因发行股份规则导致成为关联方除外),由区国资局委托具有资质的第三方专业机构按照相关会计准则对其关联属性进行判定。
三、申请时间
“政策兑现”窗口定期集中受理,具体时间以“政策兑现”窗口通知为准。集中受理事项以当批次规定的最后收件日作为正式收件日期。
并购主体应在完成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工作后的6个月内(不受政策失效限制)提出申请,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四、资助标准
支持上市企业围绕战略性新兴产业、未来产业对产业链上下游进行市场化并购重组,不断提升关键技术水平,优化资源配置,增强产业竞争优势。根据并购规模、并购形式等综合考虑给予最高300万元资金支持。
其中,对于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且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的并购重组行为,根据其适用小额快速、普通程序(正常程序)的审核机制,对上市公司成功实施并购重组后分别给予150万、200万元扶持。
对于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且构成重大资产重组的并购重组行为(构成重组上市除外),对上市公司成功实施并购重组后给予300万元扶持。
每家上市公司如发生多笔并购重组业务,每年享受的并购重组扶持最高不超过300万元,政策有效期内每家上市公司享受的并购重组扶持最高不超过500万元。本办事指南相关扶持补贴的比例和限额均为上限数额,具体政策扶持兑现视当年度财政预算情况相应调整。因上级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调整导致本扶持与上级规定不一致的,本扶持不再执行。
对于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且构成重组上市的并购重组行为、对行业产生重大影响的上市公司并购项目,由我区对应行业主管部门进行并购影响力研判,研究提出给予更大政策支持力度。
五、申请材料
以下材料一式一份,分别用A4纸按顺序印制目录和页码、并打印胶装盖骑缝章,在办理申请审批时提供;除《广州开发区政策兑现事项材料清单》外,其他材料需在黄埔兑现通-政策兑现综合服务平台中扫描上传:
1.《广州开发区政策兑现事项材料清单》(该清单在黄埔兑现通-政策兑现综合服务平台预审通过后系统自动生成,请自行打印并在提交纸质材料时一并提交,经办人签名);
2.《上市企业并购重组扶持申请表》(原件,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授权代表人签字的,需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须核原件),复印件并加盖企业公章);
3.企业申请扶持时最新版本的“一照一码”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企业公章);
4.企业社会保险缴纳情况(进入省政务服务网打印并购所在月份的广东省社会保险参保证明(单位)或到社保前台打印并购所在月份的单位缴费情况表;须有社保经办机构盖章或电子章,加盖企业公章);
5.实行独立核算证明材料:国家税务总局电子税务局系统“独立核算”页面截图(路径:国家税务总局电子税务局→“账户查询”→“纳税人信息查询”→“纳税人基本信息”→“企业经营信息”,并加盖企业公章);
6.符合国家统计规范的证明材料(规模以上企业进入“国家统计云联网直报系统”打印并购所在月份的《调查单位基本情况表》并加盖企业公章;规模以下企业提供在注册地所属街道统计站打印《查看基本单位表》并加盖企业公章);
7.符合税收征管相关规定的证明材料(从网上电子税务局打印并购所在月份的“税收完税证明”,并加盖企业公章;没有实际缴税的,提供《涉税信息查询结果告知书》,并加盖企业公章);
8.信用报告(“信用中国”网下载打印并加盖企业公章);
9.并购主体有关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报告书(需体现是否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复印件并加盖公司公章);
10.证券交易所并购重组委审核通过资料(如有)(复印件并加盖公司公章);
11.中国证监会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注册的批复(复印件并加盖公司公章);
12.并购主体有关并购标的完成资产过户的公告(复印件并加盖公司公章);
13.并购完成后,并购主体及并购标的公司的工商变更登记备案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公司公章);
14.并购当年度审计报告或体现合并范围变更的专项审计报告(复印件并加盖公司公章);
15.承诺书(原件并加盖公司公章);
实质审核通过后,登录黄埔兑现通-政策兑现综合服务平台在线办理资金拨付申请:
1.《收款确认函》(加盖单位公章并上传原件的彩色扫描件。上传《收款确认函》之前,请务必确认平台中的单位名称及银行账户等信息准确无误);
2.若单位信息有变更的,需及时登录修改,并上传《准予变更登记(备案)通知书》、企业银行基本户《开户许可证》(或已加盖单位公章及财务章的“基本存款账户信息表”)等原件彩色扫描件。
六、受理部门
广州开发区政策研究室“政策兑现”窗口
窗口地址:广州市黄埔区香雪三路3号广州开发区政务服务中心3楼C区349号窗口
联系电话:82114062 邮箱:zcdx@gdd.gov.cn
七、业务主管部门
广州开发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
联系电话:82119347
八、受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 下午:1:00-5:00
(国家法定节假日按有关规定另行执行)
九、办理时限
21个工作日(形式审核时限:2个工作日;实质审核时限:10个工作日;资金拨付时限:5+4个工作日)
(以上办理时限扣除法定节假日、公休日;扣除组织专家评审论证、公示、安排集体审议所需的时间以及与上级部门业务信息系统等区外部门的业务信息系统核实所需的时间;其他需要扣除时限的特殊情况。)
十、办理流程
(一)申请人登录黄埔兑现通-政策兑现综合服务平台(http://zcdx.gdd.gov.cn),按照办事指南要求申请事项预审。预审通过后,带齐纸质材料到“政策兑现”窗口递交,正式提出申请;“政策兑现”窗口按照办事指南要求予以收件。
(二)区政策研究室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核,形式审核通过即正式受理后,转业务主管部门进行实质审核;对于形式审核未通过或需要补正申请材料的,2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人。
(三)业务主管部门实质审核后,进行为期 5 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作出审核决定。
(四)实质审核通过的,申请人登录黄埔兑现通-政策兑现综合服务平台在线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五)业务主管部门办理资金核拨手续(本扶持资金划拨至企业基本账户)。
(六)区财政国库集中支付中心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