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扶持(专精特新10条)指南
发布时间:2025-12-16 来源:黄埔兑现通-政策兑现综合服务平台
一、政策依据
(一)《广州市黄埔区 广州开发区进一步支持专精特新企业高质量发展办法》(穗埔工信规字〔2021〕5号,以下简称《办法》)
(二)《广州市黄埔区 广州开发区进一步支持专精特新企业高质量发展办法实施细则》(穗埔工信规字〔2021〕7号)
二、申请条件
(一)在广州开发区、广州市黄埔区及其受托管理和下辖园区范围内,依法诚信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实行独立核算,符合国家统计规范、税收征管、信用管理等规定的企业。
(二)在《办法》有效期内首次获得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认定的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三)已经获得《办法》第四条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认定扶持的企业,不予重复扶持。
(四)已经获得《办法》第四条“两高四新”入库扶持的企业,以补差额的方式给予扶持。
(五)纳入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名单(包括动态管理通过名单)的时间,以上级部门公布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名单的有关红头文件(或官网通知)落款时间为准(若上级部门无相关除名通知,则动态管理通过)。
三、申请时间
“政策兑现”窗口集中受理,具体时间以“政策兑现”窗口通知为准,集中受理事项以当批次规定的最后收件日作为正式收件日期,逾期不申请视同自动放弃。
四、资助标准
在《办法》有效期内首次获得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认定的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给予50万元扶持,结合区内实际情况,分批次分年度发放扶持资金。
五、申请材料
以下材料一式两份,附封面(含申报事项名称(写明申报年度)、企业名称、经办人姓名、电话、电子邮箱),按申报所需材料顺序用A4纸装订并加盖骑缝章(《收款确认函》须单独提供,无需装订),在办理申请审批时提供。除《广州开发区政策兑现事项材料清单》外,其他材料需在黄埔兑现通-政策兑现综合服务平台中扫描上传:
1.《广州开发区政策兑现事项材料清单》(该清单在黄埔兑现通-政策兑现综合服务平台预审通过后系统自动生成,请自行打印,并在提交纸质材料时一并提交,经办人签名);
2.《申请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扶持扶持申请表》(原件,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章)并加盖单位公章。若授权代理人签字的,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3. “一照一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若相关工商信息有变更的须提供《准予变更登记(备案)通知书》,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4.纳入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名单当年度至本年度的由相关部门出具并盖章的单位社会保险缴纳情况材料(须包含单位名称、企业(机构)参保人数、参保时段等信息,如《广东省社会保险参保证明(单位)》(打印月度情况首页即可)或《社会保险费申报汇总表》等,加盖单位公章);
5.实行独立核算的材料:国家税务总局电子税务局系统“独立核算”页面截图(路径:国家税务总局电子税务局→“账户中心”→“企业信息管理”→“企业基本信息”,加盖单位公章);
6.符合税收征管规定的材料(从网上税局打印纳入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名单当年度至本年度的“税收完税证明”并加盖单位公章);
7.符合国家统计规范规定的材料(①规模以上企业进入国家统计云联网直报系统打印纳入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当年度至本年度最新月份的《调查单位基本情况表》并加盖单位公章;②规模以下企业提供未达入统标准的情况说明及在注册地所属街道统计站打印的《查看基本单位表》并加盖单位公章);
8.信用报告(“信用中国”网下载打印的信用报告;提供首页和公共信用信息概览页并加盖单位公章);
9.企业承诺书(原件,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章)并加盖单位公章。若授权代理人签字的,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10.《收款确认函》(原件,加盖单位公章;须单独提供,无需装订)。
六、受理部门
广州开发区政策研究室“政策兑现”窗口
窗口地址:广州市黄埔区香雪三路3号广州开发区政务服务中心3楼C区349号窗口
联系电话:82114062 邮箱:zcdx@gdd.gov.cn
七、业务主管部门
广州开发区经济和信息化局 广州市黄埔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联系电话:82118410
八、受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 下午:1:00-5:00
(国家法定节假日按有关规定另行执行)
九、办理时限
20个工作日(形式审核时限:2个工作日;实质审核时限:10个工作日;资金拨付时限:5+3个工作日)
以上办理时限扣除法定节假日、公休日;扣除组织专家评审论证、公示所需的时间以及与上级部门业务信息系统等区外部门的业务信息系统核实所需的时间;其他需要扣除时限的特殊情况。
十、办理流程
(一)申请人登录黄埔兑现通—政策兑现综合服务平台(http://zcdx.gdd.gov.cn),按照办事指南要求申请事项预审。预审通过后,带齐纸质材料到“政策兑现”窗口递交,正式提出申请;“政策兑现”窗口按照办事指南要求予以收件。
(二)区政策研究室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核,形式审核通过即正式受理后,转业务主管部门进行实质审核;对于形式审核未通过或需要补正申请材料的,2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人。
(三)业务主管部门实质审核通过后,办理资金核拨手续(本扶持资金划拨至企业基本账户)。
(四)区财政国库集中支付中心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