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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增资扩产项目购买设备和工器具投资奖励(先进制造业10条2.0)指南

发布时间:2024-07-22 来源:广州市黄埔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一、政策依据

(一)《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广州高新区进一步促进先进制造业发展办法》(穗埔府规〔2020〕1号,以下简称《办法》)

(二)《广州市黄埔区 广州开发区 广州高新区进一步促进先进制造业发展办法实施细则》(穗埔工信规字〔2020〕3号)

二、申请条件

(一)在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及其受托管理和下辖园区范围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有健全财务制度、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单独入统的分公司视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符合信用管理相关规定的工业企业。

(二)申请本奖励的增资扩产项目,企业必须在广东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 (http://www.gdtz.gov.cn/)填写项目备案信息,取得《广东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且原始备案证核发时间在本办法有效期内。

(三)项目竣工投产当年在《办法》有效期内,且项目设备和工器具在项目原始备案证核发日起至备案证(含备案变更函)所限定的竣工日期间购置(以发票等合法票据的时间为准)。

(四)项目总投资2000万元及以上的,依法依规报送项目投资数据,应提供报送统计部门的投资数据证明材料,未依法上报投资数据,未正确填写建设性质、项目类别(“08建设性质”中须选第2、3、5、6、7项中的一项,“09项目类别”中须选第1项“工业企业技术改造项目”)的,不得享受本款奖励扶持。

三、申请时间

“政策兑现”窗口定期集中受理,具体时间以“政策兑现”窗口通知为准,集中受理事项以当批次规定的最后收件日作为正式收件日期,逾期不申请视同自动放弃。

四、资助标准

对实施设备和工器具金额2000万元以上的经备案增资扩产项目,在项目竣工投产后按项目实际设备和工器具购买金额的5%给予奖励;如该项目竣工投产当年企业产值同比增长5%以上(含)的,则按照以下标准给予对应额度奖励:

(一)项目竣工投产当年产值同比增长5%以上(含)、8%以下的,给予项目实际设备和工器具购买金额8%的奖励;

(二)项目竣工投产当年产值同比增长8%以上(含)、10%以下的,给予项目实际设备和工器具购买金额10%的奖励;

(三)项目竣工投产当年产值同比增长10%以上(含)的,给予项目实际设备和工器具购买金额12%的奖励。

享受本奖励的同一项目,不得享受技术改造项目购买设备和工器具投资奖励(先进制造业10条2.0)、重大技术改造项目购买设备和工器具投资奖励(先进制造业10条2.0)、重大增资扩产项目购买设备和工器具投资奖励(先进制造业10条2.0)。单个企业享受技术改造项目购买设备和工器具投资奖励(先进制造业10条2.0)与增资扩产项目购买设备和工器具投资奖励(先进制造业10条2.0)合计每年最高2000万元。

注意事项:

(一)增资扩产项目是指原规划厂区已竣工投产的现有工业企业,在不新增用地的前提下,通过扩建、提高容积率、租赁厂房等途径扩大生产规模、提高产能的投资活动。

(二)设备是指各种生产设备、传导设备、动力设备等;工器具是指具有独立用途的各种生产用具、工作工具和仪器。新设备购置额可包括项目建设内容中用于支持设备运转的正版软件系统支出。

(三)产值计算方式:当年生产的成品实物量×当年产品实际销售平均单价(不含应交增值税)+当年对外加工费收入(不含应交增值税)+(自制半成品在制品期末价值-自制半成品在制品期初价值)。

1.对外加工费收入:如企业未承接对外加工业务,此项可记为0。

2.自制半成品在制品期末期初差额价值:会计产品成本核算中不计算自制半成品、在制品成本的,此项可记为0。

(四)若项目备案证发生变更,企业提交申请变更的时间应在前备案证项目建设期内。

(五)企业增资扩产项目专项审计报告须披露项目状态(已竣工投产/未竣工投产)及竣工投产时间。

五、申请材料

以下材料一式两份,附封面(含申报事项、企业名称、经办人姓名、电话、电子邮箱)、目录和页码,按申报所需材料顺序用A4纸胶装成册、加盖骑缝章,并在书脊处注明申报企业名称,在办理申请审批时提供。除《广州开发区政策兑现事项材料清单》外,其他材料需在政策兑现服务信息系统中扫描上传:

1.《广州开发区政策兑现事项材料清单》(该清单在政策兑现服务信息系统预审通过后系统自动生成,请自行打印,并在提交纸质材料时一并提交,经办人签名);

2.《增资扩产项目购买设备和工器具投资奖励(先进制造业10条2.0)申请表》(原件,法定代表人签章并加盖单位公章。若授权代理人签字的,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3.“一照一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如企业相关信息有变更,则需提供工商部门出具的变更核准通知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4.项目建设开始年度至本年度最新月份的企业统计关系证明材料(规上企业从统计联网直报平台打印相应年份的“调查单位基本情况表”及相应年份的月度的“财务状况”表并加盖单位公章,规下企业提供未达入统标准的情况说明及在所属街道统计站打印“查看法人单位表”并加盖单位公章;如项目建设周期为2022年3月至2023年3月,则需提供2022年年度、2023年年度、2024年最新月份的“调查单位基本情况表”,以及2022年12月、2023年12月、2024年最新月份的月度“财务状况”表);

5.项目建设开始年度至本年度企业税务征管关系证明材料(从网上税局打印相应年度“税收完税证明”;如项目建设周期为2022年3月至2023年3月,需提供2022年、2023年、2024年的“税收完税证明”;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6.原规划厂区已竣工投产的证明材料(原规划厂区的《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或《建设工程规划条件核实意见书》、增资扩产项目备案前的企业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等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7.增资扩产项目备案文件(广东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及项目变更文件;企业应严格如实提供项目备案证及全部的备案变更文件,不得瞒报漏报;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8.项目新增生产面积的证明材料(如申请提高工业用地容积率的相关批复文件、厂房租赁合同、《广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联合验收意见书》、《建设工程规划条件核实意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9.增资扩产项目竣工投产的证明材料(如《竣工联合验收意见书》等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10.项目按规定报送项目投资数据的证明材料(从统计联网直报平台打印《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情况表》,跨年项目还需提供以前年度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情况表》;企业应严格如实提供项目所报送的全部XX年12月《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情况表》;加盖单位公章);

11.企业产值专项审计报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1)申请资助比例为5%的,无需提供该项材料;

(2)申请资助比例为8%、10%或12%的,需提供该项材料,且需披露项目竣工投产当年及上一年产值数据;

12.公司年度审计报告、科目余额表或会计账面半成品(在制品)明细账(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1)申请资助比例为5%的,无需提供该项材料;

(2)申请资助比例为8%、10%或12%的,需提供该项材料,且所提供资料需反映企业项目竣工投产当年及上一年实际半成品(在制品)期初和期末余额数据情况;

13.企业增资扩产项目专项审计报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14.企业增资扩产项目设备和工器具投资明细表(原件,加盖单位公章);

15.设备合同、发票(进口设备提供报关单、关税及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支付凭证(即银行付款凭证)、转固凭证、设备及铭牌照片(建议同一设备的佐证材料集中放在一起,每份资料上标明《企业增资扩产项目设备和工器具投资明细表》中对应的序号、设备和工器具名称;复印件);

16.企业承诺书(原件,法定代表人签章并加盖单位公章。若授权代理人签字的,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实质审核通过后,登录黄埔兑现通—政策兑现综合服务平台在线办理资金拨付申请:

1.《收款确认函》(加盖单位公章并扫描上传原件的彩色扫描件。上传《收款确认函》之前,请务必确认系统中的单位名称及银行账户等信息准确无误)。

2.若单位信息有变更的,需及时修改系统资料信息,并上传《准予变更登记(备案)通知书》、企业银行基本户《开户许可证》(或已加盖单位公章及财务章的基本存款账户信息表)。

六、受理部门

广州开发区政策研究室“政策兑现”窗口

窗口地址:广州市黄埔区香雪三路3号广州开发区政务服务中心3楼C区349号窗口

联系电话:82114062     邮箱:zcdx@gdd.gov.cn

七、业务主管部门

广州市黄埔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广州开发区经济和信息化局)

联系电话:82111499、82053026        邮箱:yxjg@gdd.gov.cn

八、受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    下午:1:00-5:00

(国家法定节假日按有关规定另行执行)

九、办理时限

28个工作日(形式审核时限:2个工作日;实质审核时限:17个工作日;资金拨付时限:5+4个工作日)

以上办理时限扣除法定节假日、公休日;扣除组织专家评审论证、公示所需的时间以及与上级部门业务信息系统等区外部门的业务信息系统核实所需的时间;其他需要扣除时限的特殊情况。

十、办理流程

(一)申请人登录黄埔兑现通—政策兑现综合服务平台(http://zcdx.gdd.gov.cn),按照办事指南要求申请事项预审。预审通过后,带齐纸质材料到“政策兑现”窗口递交,正式提出申请;“政策兑现”窗口按照办事指南要求予以收件。

(二)区政策研究室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核,形式审核通过即正式受理后,转业务主管部门进行实质审核;对于形式审核未通过或需要补正申请材料的,5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人。

(三)业务主管部门实质审核后,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作出审核决定。

(四)实质审核通过的,申请人登录黄埔兑现通—政策兑现综合服务平台在线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五)业务主管部门办理资金核拨手续。

(六)区财政国库集中支付中心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链接:https://zcdx.gdd.gov.cn/wedPc/guideDetail?id=17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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