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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投资项目延期办理流程

发布时间:2023-04-07 来源: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

   一、受理条件:

   项目自核准机关出具项目核准文件或同意项目变更决定之日起2年内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企业应当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项目核准机关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外商投资项目属于《广东省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实行核准制的外商投资项目范围,且投资门类非外商投资负面清单中禁止类项目)

   二、网上办事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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