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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启动第二批中小商贸流通企业服务试点

发布时间:2013-08-01 来源:中国中小企业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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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长期以来,中小商贸流通企业都是“弱势”群体,商贸流通领域对于中小微企业的政策支持和公共服务相对落后,融资难成为中小流通企业发展的瓶颈。近期国务院下发的关于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发展,以及支持流通产业发展的文件中,再次明确提出要加快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并将中小商贸流通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试点列入《国务院中小企业工作领导小组部门分工重点工作》。

    中国中小企业信息网讯  为抓好工作落实,进一步推进中小商贸流通企业服务体系建设,加快形成部、省、市三级联动的服务网络体系,近日,商务部决定启动第二批试点申报工作,发布了《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第二批中小商贸流通企业服务体系建设试点推荐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明确试点工作方案编制的四要点,重点说明中小商贸流通企业发展基本情况,企业在融资、市场开拓、科技应用、品牌发展以及地方政策支持等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重点说明建设中小商贸流通企业服务体系对当地公共服务模式创新、市场环境建设、商贸流通业发展、流通体系建设、经济结构调整、区域经济协同发展的促进作用;重点说明在中小商贸流通企业服务体系方面已经具备的条件和基础,包括规划编制情况、组织领导机构、服务机构或服务商情况、已出台政策情况及相关配套设施情况等;重点说明试点工作的组织机制,明确主管领导、牵头部门、职责分工以及资金保障等方面的情况。

    《通知》指出,试点申报需要满足五个条件。一、试点地区中小商贸流通企业服务体系建设具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地方法律法规及配套政策,能够安排专项资金支持全省中小商贸流通企业服务体系建设;二、能够与当地中小企业工作有效衔接,建立商务主管部门牵头、多部门参与、共同推进中小商贸流通企业服务体系建设的工作机制;三、符合中小商贸流通企业服务体系建设试点要求的城市达3个以上,能够在5年内完成全省大部分城市的中小商贸流通企业服务体系建设工作;四、具有能够承担中小商贸流通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任务的专职队伍,能够按照《省级中小商贸流通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规范》要求建设运营省级平台;五、全省中小商贸流通企业社会化服务市场发达,具有一批专业化的第三方中小企业服务机构或服务商。

    在试点地区选择的问题上,商务部将组织专家对各地试点工作方案进行综合评估,经公示后确定试点地区或试点城市。组织开展对试点工作的阶段性评估和监督检查,研究解决试点中遇到的共性问题,为中小商贸流通企业服务体系建设工作的开展探索经验。

    据悉,2012年,商务部、财政部在20个城市试点建设“中小商贸流通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并对其中10个试点城市提供750万元专项资金。商务部正在推进中小商贸流通企业服务体系建设,计划用3年时间将其打造成部、省、市三级联动的中小商贸流通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并以此作为商务部门转变政府职能、创新公共服务、扶持中小微企业发展的重要举措。

    中小商贸流通企业是流通行业的主体,占企业总数的99.8%,其投资门槛低、经营方式灵活、拾遗补缺能力强,吸纳了流通行业90%以上的就业。中国中小企业协会副秘书长齐力表示。

    目前,全国中小商贸流通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试点城市共设立了150多个联系点,商务部流通发展司司长向欣近日表示,商贸流通服务业会迎来春天。他指出,通过建设服务平台整合社会服务资源,营造资源共享、服务支持的发展环境,通过财政补贴将商业化服务转变为有政策引导的专业化服务,为中国小企业提高便利、规范、实惠服务应作为一项长期工作开展。(编辑:冯丛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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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省级中小商贸流通企业公共服务平台是指,在地方人民政府主导下建设,统筹本地区主要城市各服务平台间互联互通、资源共享,集聚服务资源、集成服务手段,促进功能互补、减少重复建设,降低服务成本、形成服务品牌。主要采用现代信息技术,建设在线服务和呼叫服务系统、共享数据资源中心等,具有简捷、快速的信息分类检索与交互功能,实现在线和呼叫接转、协同响应,以及服务供需对接与配置。

    对社会服务起到引导服务作用,通过协议联合或建立服务联盟等方式,与专业化服务机构建立合作机制,组织或引导服务资源,满足中小企业个性化服务需求。鼓励服务机构加强服务能力建设,健全服务规范,不断开发特色服务产品,为中小企业提供质优价惠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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