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纳米科技领域公共技术服务平台认定工作指南》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12-22 来源: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
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进一步提升我区纳米产业创新能力及创新环境,规范纳米科技领域公共技术服务平台认定工作,促进纳米产业发展,根据《广州市黄埔区 广州开发区促进纳米产业发展办法》(穗埔府规〔2019〕32号,以下简称《发展办法》)和《广州市黄埔区 广州开发区促进纳米产业发展办法实施细则》(穗埔科规字〔2020〕2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我局编制了《纳米科技领域公共技术服务平台认定工作指南》(以下简称工作指南,详见附件1),现予以发布。
一、平台认定和奖励说明
(一)平台认定说明
纳米科技领域公共技术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平台),须按照工作指南,建设前需在区科技主管部门备案,建设完成后需经区科技主管部门认定,认定成功后,可以申请平台建设经费奖励。备案和认定方式包括:
1.在《发展办法》发布前(2019年12月13日,下同)已启动平台建设,但未完成建设的平台项目,应及时补办认定手续(平台认定工作指南发布时未完成建设的需要补备案),通过认定的,按照区科技主管部门发布的纳米科技领域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奖励办事指南(详见附件2)对《发展办法》实施后投入的建设经费给予奖励。
2.《发展办法》发布后建设的,平台认定工作指南发布时未完成建设的,应及时补办备案手续和验收认定手续;如果平台认定工作指南发布时已完成建设的,则直接申请认定。通过验收认定的,按照区科技主管部门发布的纳米科技领域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奖励办事指南相关要求申请奖励。
3.对《发展办法》实施前已完成建设的平台项目,不进行认定,亦不给予建设经费奖励。
对未通过认定的平台项目,不给予平台建设经费奖励。
(二)奖励说明
1.奖励金额计算说明
通过认定的,平台建设单位(业主单位)可以按照区科技主管部门发布的纳米科技领域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奖励办事指南要求,申请建设经费奖励,采取后补助的形式,按申请条件确定的平台实际建设经费总额扣除投入的财政资金后的50%给予奖励,计算公式:奖励金额=(公共平台实际建设经费总额-财政资金)×50%。每个项目奖励不超过1000万元。
2.奖励拨付说明
奖励金分2期拨付,被认定为区纳米科技领域公共平台后,给予50%奖励金;当平台对外提供服务后,平台产生相关服务收入累计达到实际建设经费(认定公共平台时确定的实际建设经费)总额且服务客户达到10家单位后,给予剩余的50%奖励金。详见附件2。
二、申请方式及流程说明
申请需登陆广州开发区科技创新业务一体化服务网(http://kxjs.hp.gov.cn/home,使用政策兑现系统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下同),进入“在线申报”栏目,进入纳米科技相关栏目进行申请,按照指南要求完整填报资料。平台认定流程分备案和认定2个阶段,所有要求上传的申请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后扫描上传;在系统导出打印备案和认定的申请表格(备案阶段对应的为备案表,认定阶段对应的为认定申请表)。有关详细流程见平台认定工作指南(见附件1或登录广州开发区科技创新业务一体化服务网对应栏目查看)。
三、申报时间及受理地点
(一)申报时间
申请采取常年受理、定期集中审核方式进行。
(二)受理地点
广州市黄埔区科学技术局科技产业处负责受理有关申请事项。申报单位登陆广州开发区科技创新业务一体化服务网申请,并将申请材料纸质版装订成册加盖骑缝单位公章,送到(寄到)受理地点。(地址:广州市黄埔区香雪三路1号E栋107A;联系人及电话:谭远明 82118897,张里 82118027)。
为方便进行业务交流和咨询,请申请单位加入QQ工作群:750020696。
特此通知。
附件2:申请纳米科技领域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奖励办事指南.docx
广州市黄埔区科学技术局
2020年12月21日
(联系人:谭远明,电话:821188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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