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给予广州开发区第一至三批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发明专利授权额外资助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10-18 来源:黄埔信息网
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州开发区、黄埔区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穗开管办〔2016〕30号)第十二条和我区《关于广州开发区第一至三批知识产权示范企业重新认定结果公示的通知》,现对我区第一至三批示范企业是否继续给予发明专利授权额外资助作出如下决定:
1、通过我区知识产权示范企业重新认定的企业继续给予发明专利授权额外资助。
2、未通过或未申报我区知识产权示范企业重新认定的企业不给予发明专利授权额外资助。
3、上述第2点中所涉及的企业如已被授予国家、省、市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称号,发明专利授权额外资助继续保留。
广州开发区知识产权局
2017年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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