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广州市黄埔区 广州开发区智慧车载系统及核心零部件大厦或园区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2-24 来源: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
区各有关企业:
根据《广州市黄埔区 广州开发区关于促进智慧车载系统及核心零部件产业发展办法》(穗埔工信规字〔2022〕4号)和《广州市黄埔区 广州开发区关于促进智慧车载系统及核心零部件产业发展办法实施细则》(穗埔工信规字〔2022〕5 号),现就我区智慧车载系统及核心零部件大厦或园区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一)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统计关系在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及其受托管理和下辖园区范围内;
(二)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的园区运营企业或机构。
二、认定条件
智慧车载系统及核心零部件大厦或园区是指为智慧车载系统、核心零部件、智能网联汽车企业提供政策、管理、法律、财务、融资、市场推广和培训等方面的服务的产业载体。认定条件如下:
1、可自主支配的场地面积不少于10000 平方米;
2、拥有专业的服务团队,团队成员5人以上;
3、已集聚智慧车载系统、核心零部件、智能网联汽车企业数不低于5家(包含意向签约企业,其中已完成注册1家以上)。
三、申报材料
申请认定智慧车载系统及核心零部件大厦或园区的单位请填写附件。
四、申请程序
申请认定的单位需在2023年3月20日前提交资料。请申请认定的单位将材料用A4纸双面打印并装订成册,加盖公章版,纸质版(一式5份)和可编辑电子版(发电子邮件)报至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联系电话:82052039,邮箱:gxjscfwc@hp.gov.cn,地址:广州市黄埔区香雪三路1号E栋212)。
附件:黄埔区 广州开发区智慧车载系统及核心零部件园区(大厦)认定申请书.docx
广州市黄埔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3年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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