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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商务局关于提交申报2017年黄埔区广州开发区汽车产业政策(内外贸和服务业)奖励初审材料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5-21 来源:广州开发区商务局

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州开发区管委会办公室黄埔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州开发区 黄埔区促进汽车产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穗开管办[2016]58号,以下简称《汽车产业政策》)、《关于<广州开发区 黄埔区2015年鼓励商贸及服务业企业扩大经营奖励暂行办法>、<广州开发区 黄埔区鼓励商贸及服务业企业扩大经营奖励暂行办法的通知>、<广州开发区 黄埔区促进汽车产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的补充通知》(穗开经[2017]8号,以下简称《8号文》)有关文件精神,区商务局将启动兑现2017年《汽车产业政策》奖励初审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一)除本办法有特别规定以外,本办法所奖励的企业是指在广州开发区及其受托管理和下辖园区、黄埔区范围内办理工商和税务注册登记纳税、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并上报统计数据的企业。

 (二)本办法所称的汽车,特指乘用车。

 (三)符合上述《汽车产业政策》、《8号文》等文件申请条件的汽车外贸、内贸,以及汽车服务业企业。

  二、申请时间

 请符合申请条件的企业,于2018年6月15日前把加盖公章的申报材料一式一份提交到广州开发区商务局(黄埔区水西路12号B栋三层)。

  三、申请条款

  《汽车产业政策》第三章鼓励汽车进出口业务发展、第四章培育发展汽车销售网络、第五章鼓励发展汽车服务业。

  四、材料初审

  (一)汽车内贸和服务企业提交以下核心申请材料:

  1、资金拨付申请(见附件3);

  2、工商营业执照;

  3、国税、地税税务登记证(已使用“一照三证”的则不需另行提供);

  4、企业审计报告,专项审计报告(需要时提供,如汽车检验检测、试验的企业);

  5、承诺书(见附件4);

 6、调查单位基本情况表(国统字【2017】157号S(F)101-1表);

 7.财务状况表(国统字【2017】157号S(F)103表);

第6、7项下载后PDF形式保存并打印。

  (二)汽车外贸企业提交以下核心申请材料:

第十四条:鼓励开展汽车进口业务提交以下核心申请材料:

 1、调查单位基本情况表(国统字〔2017〕157号S(F)101-1表);

  2、财务状况表(国统字〔2017〕157号S(F)103表);

3、《鼓励汽车进出口业务发展奖励兑现申请表》(原件一式一份,法定(授权)代表人签章,加盖企业公章)(详见附件6);

4、关于申请拨付_____年广州开发区鼓励汽车进出口业务发展奖励的函(原件一式三份,企业经办人、法定代表人签名,加盖企业公章)(详见附件5);

5承诺书(详见附件4);

6、工商营业执照、国税登记证、地税登记证或一证一码营业执照(复印件一式三份,加盖企业公章);

 7、海关进口关税专用缴款书(关税、增值税、消费税缴款书复印件一式三份,加盖企业公章);

 8、海关进口货物报关单(复印件一式三份,加盖企业公章);

 9、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一式三份,加盖企业公章);

 10、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复印件三份,加盖企业公章);

 11、企业收据(收据客户联原件,加盖财务章);

 12、企业收据复印件一式一份,加盖企业公章、财务章)。

  第1、2项下载后PDF形式保存并打印。

 

第十五条:申请进口汽车海关税收部分贷款贴息:

 1、调查单位基本情况表(国统字〔2017〕157号S(F)101-1表);

  2、财务状况表(国统字〔2017〕157号S(F)103表);

3、《鼓励汽车进出口业务发展奖励兑现申请表》(原件一式一份,法定(授权)代表人签章,加盖企业公章)(详见附件6);

4、关于申请拨付_____年广州开发区鼓励汽车进出口业务发展奖励的函(原件一式三份,企业经办人、法定代表人签名,加盖企业公章)(详见附件5);

5承诺书(详见附件4);

6、工商营业执照、国税登记证、地税登记证或一证一码营业执照(复印件一式三份,加盖企业公章);

 7、海关进口关税专用缴款书(关税、增值税、消费税缴款书复印件一式三份,加盖企业公章);

 8、海关进口货物报关单(复印件一式三份,加盖企业公章);

 9、银行贷款相关证明材料(贷款合同、银行贷款放款回单、借款借据、银行贷款利息支付凭证、银行明细对账单等,复印件一式一份,加盖企业公章);

 10、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一式三份,加盖企业公章);

 11、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复印件三份,加盖企业公章);

 12、企业收据(收据客户联原件,加盖财务章);

 13、企业收据复印件一式一份,加盖企业公章、财务章)。

  第1、2项下载后PDF形式保存并打印。

 

第十六条:进口汽车3C认证给予一次性奖励:

 1、调查单位基本情况表(国统字〔2017〕157号S(F)101-1表);

  2、财务状况表(国统字〔2017〕157号S(F)103表);

3、《鼓励汽车进出口业务发展奖励兑现申请表》(原件一式一份,法定(授权)代表人签章,加盖企业公章)(详见附件6);

4、关于申请拨付_____年广州开发区鼓励汽车进出口业务发展奖励的函(原件一式三份,企业经办人、法定代表人签名,加盖企业公章)(详见附件5);

5承诺书(详见附件4);

6、工商营业执照、国税登记证、地税登记证或一证一码营业执照(复印件一式三份,加盖企业公章);

 7、海关进口关税专用缴款书(关税、增值税、消费税缴款书复印件一式三份,加盖企业公章);

 8、海关进口货物报关单(复印件一式三份,加盖企业公章);

 9、有效期内的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3C认证书)(复印件一式三份,加盖企业公章);

 10、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一式三份,加盖企业公章);

 11、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复印件三份,加盖企业公章);

 12、企业收据(收据客户联原件,加盖财务章);

 13、企业收据复印件一式一份,加盖企业公章、财务章)。

  第1、2项下载后PDF形式保存并打印。

 

第十七条:申请码头企业开展汽车进口业务奖励:

 1、调查单位基本情况表(国统字〔2017〕157号S(F)101-1表);

  2、财务状况表(国统字〔2017〕157号S(F)103表);

3、《鼓励汽车进出口业务发展奖励兑现申请表》(原件一式一份,法定(授权)代表人签章,加盖企业公章)(详见附件6);

4、关于申请拨付_____年广州开发区鼓励汽车进出口业务发展奖励的函(原件一式三份,企业经办人、法定代表人签名,加盖企业公章)(详见附件5);

5承诺书(详见附件4);

6、工商营业执照、国税登记证、地税登记证或一证一码营业执照(复印件一式三份,加盖企业公章);

 7、舱单(复印件一式一份,加盖企业公章);

 8、理货证明(复印件一式一份,加盖企业公章);

 9、码头卸船卸货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一式一份,加盖企业公章);

 10、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一式三份,加盖企业公章);

 11、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复印件三份,加盖企业公章);

 12、企业收据(收据客户联原件,加盖财务章);

 13、企业收据复印件一式一份,加盖企业公章、财务章)。

  第1、2项下载后PDF形式保存并打印。

 

第十八条:申请开展进口汽车展示奖励:

 1、调查单位基本情况表(国统字〔2017〕157号S(F)101-1表);

  2、财务状况表(国统字〔2017〕157号S(F)103表);

3、《鼓励汽车进出口业务发展奖励兑现申请表》(原件一式一份,法定(授权)代表人签章,加盖企业公章)(详见附件6);

4、关于申请拨付_____年广州开发区鼓励汽车进出口业务发展奖励的函(原件一式三份,企业经办人、法定代表人签名,加盖企业公章)(详见附件5);

5承诺书(详见附件4);

6、工商营业执照、国税登记证、地税登记证或一证一码营业执照(复印件一式三份,加盖企业公章);

 7、展位租赁合同及发票(复印件一式一份,加盖企业公章);

 8、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一式三份,加盖企业公章);

 9、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复印件三份,加盖企业公章);

 10、企业收据(收据客户联原件,加盖财务章);

 11、企业收据复印件一式一份,加盖企业公章、财务章)。

  第1、2项下载后PDF形式保存并打印。

 

第十九条:申请进口汽车仓储租金奖励:

 1、调查单位基本情况表(国统字〔2017〕157号S(F)101-1表);

  2、财务状况表(国统字〔2017〕157号S(F)103表);

3、《鼓励汽车进出口业务发展奖励兑现申请表》(原件一式一份,法定(授权)代表人签章,加盖企业公章)(详见附件6);

4、关于申请拨付_____年广州开发区鼓励汽车进出口业务发展奖励的函(原件一式三份,企业经办人、法定代表人签名,加盖企业公章)(详见附件5);

5承诺书(详见附件4);

6、工商营业执照、国税登记证、地税登记证或一证一码营业执照(复印件一式三份,加盖企业公章);

 7、海关进口关税专用缴款书(关税、增值税、消费税缴款书复印件一式一份,加盖企业公章);

 8、海关进口货物报关单(复印件一式一份,加盖企业公章);

 9、海关监管区域仓库租赁合同及发票(复印件一式一份,加盖企业公章);

 10、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一式三份,加盖企业公章);

 11、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复印件三份,加盖企业公章);

 12、企业收据(收据客户联原件,加盖财务章);

 13、企业收据复印件一式一份,加盖企业公章、财务章)。

  第1、2项下载后PDF形式保存并打印。

 

  五、材料提交地址和联系方式

  区商务局:黄埔区水西路12号B栋三层。

  1.外贸处(汽车外贸):322室,电话:黄茵82111548

  2.商贸发展处(汽车内贸):328室,电话:刘艺82111493、黄剑峰82111554;

  3.服务业管理处(汽车服务业):309室,电话:崔云82111578、陈章华82113925。

  六、其他说明

(一)本次企业所提交材料为初审主要材料。

(二)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同一项目、同一事项同时符合本区其他扶持政策规定(含上级部门要求区里配套或负担资金的政策规定)的,按照从高不重复的原则予以支持,另有规定的除外。

(三)请符合条件的企业积极申报,逾期将不予受理。

 

(联系人:陈章华、廖伟山、黄茵,联系电话:82113925、82111456、82111548)

 

 

附件:1.广州开发区管委会办公室 黄埔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州开发区 黄埔区促进汽车产业发展暂行办法的

通知(穗开管办[2016]58 号).pdf


         2.关于《广州开发区黄埔区2015年鼓励商贸及服务业企业扩大经营奖励暂行办法》、《广州开发区黄埔区鼓励

      商贸及服务业企业扩大经营奖励暂行办法的通知》、《广州开发区黄埔区促进汽车产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的补充

      通知(穗开经[2017]8号).pdf


      3.2017年广州开发区 黄埔区促进汽车产业发展暂行办法奖励兑现申请表

      4.承诺书 

    附件1-4.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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