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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市工信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充电设施建设项目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11-21 来源: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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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工信部门,各充电设施建设运营企业: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3号)、《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广东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办法〉的通知》(粤发改电〔2016〕691号)及《市工信委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广州市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工信〔2015〕6号)等文件要求,进一步加强充电设施建设项目登记管理工作,促进我市充电设施建设有序发展,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强对充电设施建设项目的事前管理。根据《广州市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除个人自用的充电设施外,公用或专用充电设施的投资建设方应到项目所在地的区工信部门(见附件2)办理项目登记手续,填报“广州市充换电设施建设项目登记表”(见附件1)。涉及跨区域为同一个新能源汽车服务项目配套建设的多个充电站点项目,可到我委统一办理项目登记手续。

二、加强信息报送工作。各区工信部门要对项目登记情况进行汇总,于每季度末报我委。同时要加强对充电设施补贴资金项目的审核工作,对于未办理项目登记手续的补贴资金申报项目一律不予受理。

三、加强政策宣传。各区工信部门要落实国家、省、市有关加快充电设施建设的各项政策措施,切实加强有关政策的宣传,引导投资主体依法依规投资建设和运营充电设施,营造良好的充电设施建设运营秩序。

附件:

1.广州市充换电设施建设项目登记表

2.各区工信部门联系方式

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6年11月15日

通知附件

市工信委关于进一步做好充电设施建设项目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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