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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市工信委 市环保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十三五”绿色清洁生产工作推行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10-21 来源: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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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政府、广州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广州市“十三五”绿色清洁生产工作推行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广州市环境保护局

2016年9月21日

广州市“十三五”绿色清洁生产工作推行方案

为推进我市生态文明建设,构建绿色制造发展体系,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广东省关于全面推进绿色清洁生产工作的意见》,结合当前我市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

为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对接国家“十三五”规划、中国制造2025关于绿色清洁生产的新要求,坚持市场主导与政府引导相结合、创新方式与确保成效相结合,把清洁生产作为建设绿色广州及创建国家循环经济示范城市、巩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的重要抓手。到2020年,推动1500家企业实施清洁生产改造,向集约化、智能化、绿色化、信息化转变,构建绿色制造工业体系。

----全面推进绿色清洁生产。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有关产业结构调整政策,严格环保准入制度,严格控制新上高耗能、高污染和资源性项目。着力抓好产品生产设计体系绿色化建设、能源资源利用高效低碳化改造、生产过程清洁化改造、设备设施智能化改造、废弃物减量化资源化改造,分阶段、有步骤地推进重点行业、重点流域的企业自主开展清洁生产,从源头控制和减少污染(浪费)的产生,全面推行绿色设计、绿色制造,推动企业实现清洁发展、绿色发展、低碳发展,实现全面升级进步。

----大力推动循环化改造。着力引导全市各工业园区(产业集聚区、基地)实施循环化改造,推进园区连片清洁生产审核、产业入园链接和土地集约利用、能源资源梯级利用、集中供热和光伏发电、废弃物交换利用和综合利用、污染集中治理和回用、公共设施共享,提高园区资源产出率和综合竞争力,构建循环型可持续发展园区。

二、工作目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等规定,推动“双超”(即“污染物排放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或者虽未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但超过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双有”(即“使用有毒、有害原料进行生产或者在生产中排放有毒、有害物质的”)、列入《重点企业清洁生产行业分类管理名录》中的及环保或能耗重点监控的企业、高能耗企业、重点用能单位,均应依法全面实施清洁生产审核。根据省下达的任务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目标:

(一)总体目标

到2020年,全市1500家企业(单位)完成清洁生产审核,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审核率达到30%以上,创建市级清洁生产企业500家,培育省级清洁生产企业100家;市清洁生产企业持续开展审核,复审换证率60%以上;全市7个市辖区完成园区循环化改造推进工作方案编制,25个工业园区(集聚区)完成循环化改造,园区内规模以上企业清洁生产审核率超过80%。

(二)分年度目标

2016年,启动300家企业(单位)开展清洁生产,完成50家企业(单位)清洁生产审核验收、70家企业(单位)快速清洁生产审核目标。

2017年,启动500家企业(单位)开展清洁生产,完成160家企业(单位)清洁生产审核验收、220家企业(单位)快速清洁生产审核目标。

2018年,启动500家企业(单位)开展清洁生产工作,完成170家企(单位)业清洁生产审核验收、290家企业(单位)快速清洁生产审核目标。

2019年,启动300家企业(单位)开展清洁生产工作,完成100家企业(单位)清洁生产审核验收、240家企业(单位)快速清洁生产审核目标。

2020年,启动100家企业(单位)开展清洁生产工作,完成50家企业(单位)清洁生产审核验收、150家企业(单位)快速清洁生产审核目标。

(三)分行业目标

2016年,重点推动我市金属冶炼业(包括有色金属及黑色金属)、皮革及其制品业、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等重金属污染防治重点行业,水泥、造船等产能过剩主要行业,以及未启动清洁生产的工业重点用能单位共120家企业(单位)完成清洁生产审核工作。

2017年,重点推动《重点企业清洁生产行业分类管理名录》内的金属及非金属矿物制品、制药、纺织以及市中心区部分百货、公共机构、交通运输企业共380家企业(单位)完成清洁生产审核工作。

2018年,重点推动《重点企业清洁生产行业分类管理名录》内的交通运输设备制造、轻工、日用化学产品制造、电子设备制造、农副食品加工以及部分学校、餐饮、酒店、度假村共460家企业(单位)完成清洁生产审核工作。

2019年,重点推动《重点企业清洁生产行业分类管理名录》内的橡胶和塑料制品、通信设备、食品行业共340家企业(单位)完成清洁生产审核工作。

2020年,重点推动《重点企业清洁生产行业分类管理名录》内的电气机械、通用及专用设备制造等行业共200家企业(单位)完成清洁生产审核工作。

三、主要任务与措施

(一)建立健全统筹推进机制

1.强化统筹协调。依托市工业和信息化发展联席会议,构建市、区联动清洁生产工作统筹协调机制,明确工作分工,定期组织各部门、各区座谈交流,研究解决推进过程存在的问题。市工信委会同环保局、科创委对全市企业(单位)自愿性、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及验收工作进行统一管理。(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环保局、市科技创新委;配合单位:市有关部门,各区政府,广州开发区管委会)

2.制订完善政策文件。制定清洁生产审核验收文件、快速清洁生产审核工作指引,完善清洁生产审核及验收、持续清洁生产审核及评审、市清洁生产企业评审等标准。(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环保局、市科技创新委;配合单位:各区和广州开发区工信部门、环保部门,有关行业协会)

(二)建立健全目标责任机制

3.分解“十三五”目标任务。根据市辖各区依法实施清洁生产审核的工业企业数量、“十二五”期间清洁生产审核完成情况及各区三大产业的比重,将省下达我市“十三五”期间的清洁生产审核推行任务分解到区。各区在充分摸查辖区内企业清洁生产技术现状、能耗、排污、推行潜力的基础上,参考全市“十三五”推行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工作目标计划制定分年度推进计划并列出分年度审核企业(单位)名单,报市工业和信息化发展联席会议办公室,由市工信委会市环保局确定报省论证通过后在媒体上公布。(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环保局、市科技创新委;配合单位:各区政府、工信部门、环保部门,广州开发区管委会,有关行业协会)

4.加强目标责任考核。市工业和信息化发展联席会议办公室每年组织对各区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进行检查评估。各区落实企业(单位)清洁生产工作管理负责人制度,将企业(单位)清洁生产开展情况纳入节能、环保的日常监督检查工作,将清洁生产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纳入节能、环保工作考核内容。(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环保局、市科技创新委;配合单位:各区政府、广州开发区管委会)

(三)建立健全审核机制

5.推动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审核。推动“双超”、“双有”及纳入重点推进清洁生产审核名单的各企业(单位)按年度计划要求开展清洁生产审核。重点推动广佛跨界河(包括流溪河、白坭河、珠江西航道等)、增江、莲花山水道、沙湾水道、潭洲水道等重点流域工业企业,广州开发区、南沙开发区、增城开发区、花都汽车城、从化经济开发区、广州民科园及各辖区有关工业园区(集聚区)内企业实施清洁生产审核。逾期未开展完成审核工作的企业原则上滚动纳入下年度审核名单;下年度审核的企业提前完成审核的,可提前申请审核验收。已获得“省(市)清洁生产企业(单位)”称号的企业应按要求开展持续清洁生产审核工作。(牵头单位:各区和广州开发区工信部门、环保部门;配合单位:各区和广州开发区科技局、有关行业协会)。

6.实施差别化清洁生产审核方式。根据企业(单位)行业属性、规模及工艺、环境影响差异,以及存在土地、环保手续等历史遗留问题等的情况,实施分类指导推进实施差别化清洁生产审核。对于生产工艺简单、对环境影响小的企业,通过实施快速清洁生产审核方式开展工作;对能耗较高、环境影响较大的企业,按照清洁生产审核全流程开展工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验收或申请市级清洁生产企业(单位)称号的,由市工信委会同环保局、科创委进行验收。符合条件的,授予市级清洁生产企业称号。对于清洁生产审核完成质量高、清洁生产水平达到国内(省内)领先的企业(单位),由市主管部门推荐申请省主管部门验收。(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环保局、市科技创新委;配合单位:各区和广州开发区工信部门、环保部门,有关行业协会)

(四)建立健全示范合作机制

7.开展清洁生产示范。推动工业、商贸、宾馆酒店、学校、交通、建筑、农业等领域重点企业实施清洁生产。鼓励优势传统产业应用资源节约和替代技术、能源梯级利用技术、环保与资源再利用技术,对照推广使用新产品、新技术与新设备节能技术、设备(产品)推荐目录选用节能技术装备、高效的锅炉(窑炉)、变压器等,推动节能、节水、节材与节地,倡导绿色生产、绿色消费与绿色出行,创建绿色清洁生产示范企业(单位),形成可参考、可复制的典型案例向同行业推广。每个领域创建10家以上绿色清洁生产示范工业(商贸、宾馆酒店、交通、建筑、农业)企业(单位)。推动工业园区环循环化改造,应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推进项目投资方与园区开展项目对接,加快推动合作共建,创建3-5个国家(省)级试点园区。(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委、市交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农业局;配合单位:市环保局、市科技创新委,市旅游局,各区和广州开发区相关部门,有关行业协会)

8.深化穗港清洁生产合作。在深入推进粤港清洁生产伙伴计划框架下,充分利用香港资源支持引导番禺、增城、花都等港资企业较集中的辖区开展清洁生产推广活动,引导我市港资企业积极参与香港清洁生产伙伴计划,组织我市港资企业参加香港节能环保博览会;穗港双方定期开展交流与合作,共同推动两地清洁生产发展。(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配合单位:市环保局、市科技创新委,各区和广州开发区工信部门、环保部门)

(五)建立健全服务机制

9.培育清洁生产技术服务队伍。公开遴选一批技术服务机构,逐步建立起一支行业覆盖面广、专业技术扎实的清洁生产技术服务队伍。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鼓励清洁生产技术服务机构制定清洁生产推行规划、评审认定规范、行业清洁生产审核指南(技术手册)、绿色产品(制造)标准、园区循环化改造评价指标体系等,为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审核、技术开发与推广、信息咨询、宣传培训及园区循环化改造提供服务。(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环保局、市科技创新委;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各区和广州开发区相关部门,有关行业协会)

10.建立清洁生产信息服务平台。利用省市现有清洁生产信息服务平台,加强市一级平台资源整合,发挥信息化手段在清洁生产审核工作中的促进作用。升级扩容广州清洁生产网,创建循环经济清洁生产公共服务平台,集在线宣传培训推广、审核技术服务、企业固体废物信息共享等功能于一体。完善广州市清洁生产企业及技术服务单位信息数据库、清洁生产专家库、清洁生产和节能技术项目库,为推动清洁生产工作提供有效支撑。(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配合单位:市科技创新委、市环保局、有关行业协会)

(六)建立健全宣传培训机制

11.强化清洁生产宣传培训。召开循环经济清洁生产工作推进大会,部署全市清洁生产工作。通过社区、地铁公交和出租车、电视台和电台媒体、网络等多种渠道宣传我市绿色清洁生产行动及国家循环经济示范城市、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创建工作;结合节能宣传周、“6.5”世界环境日活动,宣传我市循环经济清洁生产推行成果,提高公众对清洁生产工作的认知度。(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环保局、市科技创新委,市委宣传部;配合单位:各区政府、广州开发区管委会、市交委、市国资委)

12.推动清洁生产培训交流。依托行业协会、专家学者、清洁生产企业及各类专业技术、设备公司的力量,实行市、区、镇(街)、园区、行业协会清洁生产知识联动培训。通过组织培训班、网络远程培训、组织“一帮一”学习交流活动等多种样式,普及循环经济和清洁生产法律法规和政策。力争“十三五”期间完成2000家以上企业(单位)5000人次以上区及街道清洁生产管理人员及企业人员清洁生产知识培训工作。(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环保局、市科技创新委;配合单位:各区和广州开发区工信部门、环保部门,有关行业协会)

(七)建立健全奖惩机制

13.建立完善清洁生产激励政策。积极落实国家和省有关节能环保、资源综合利用税收优惠政策。对获得“清洁生产企业(单位)”称号或通过清洁生产审核验收的企业(单位)在其证书有效期内,给予能源、流通等政策倾斜,在电力等资源出现紧缺时优先保障。将获得清洁生产企业(单位)称号列入专项资金项目评审基础性评分参考因素。支持企业(单位)开展技术升级改造,加大对重点耗能设备节能改造的支持;企业(单位)在不改变项目性质和生产规模、不增加污染物排放种类及排放量的情况下对生产工艺进行改进的,允许企业不另行办理相关环境影响评价手续,其变动可由市工信委、环保局、科创委联合组织清洁生产验收的方式予以确认。将企业(单位)清洁生产审核结果作为建设项目环保竣工验收、核发《污染物排放许可证》的重要依据。对符合规定的清洁生产项目在排污费使用上优先给予安排。用于清洁生产技术研发的费用,可享受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优惠政策。(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环保局、市科技创新委;配合单位:各区政府、广州开发区管委会,市财政局,市相关部门)

14.落实清洁生产资金保障。市有关部门、各区根据分年度目标计划在本级财政中安排循环经济和清洁生产工作经费,确保与清洁生产相关的清洁生产宣传、培训及审核验收、快速清洁生产核查、清洁生产企业复审评审等方面支出。鼓励有条件的市辖区设立清洁生产奖励资金,对实施清洁生产方案成效显著的企业(单位)给予奖励。(牵头单位:各区政府、广州开发区管委会及相关部门,配合单位:市、区财政局)

15.推动银企合作。建立清洁生产技术改造(创新)项目库,推动企业和金融部门对接,为企业(单位)实施清洁生产提供资金保障。(牵头单位:市金融局、市财政局;配合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环保局、市科技创新委,各区相关部门)

(八)建立健全监督管理机制

16.规范清洁生产审核服务市场。建立清洁生产技术服务单位服务评价机制,定期公布对服务单位的评价结果。加强清洁生产服务单位技术人员培训,提高技术服务单位人员水平。(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环保局、市科技创新委;配合单位:各区和广州开发区工信部门、环保部门、有关行业协会)

17.强化清洁生产技术专家管理。扩充市清洁生产专家库,丰富市清洁生产专家库行业专家类型,加强专家交流培训。建立清洁生产专家能进能出制度,定期调整公布专家库人员名单。(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环保局、市科技创新委;配合单位:各区和广州开发区工信部门、环保部门、有关行业协会)

18.加强企业清洁生产审核监管。纳入年度应依法实施清洁生产审核名单的企业(单位),无特殊原因拒绝或未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清洁生产审核验收工作,或在清洁生产审核中弄虚作假,或不报告、不如实报告审核结果的,由区政府负责清洁生产综合协调工作的部门、环保部门依法予以处罚。(牵头单位:市环保局;配合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科技创新委,各区和广州开发区工信部门、环保部门)

 

附件:1. 广州市“十三五”推行清洁生产审核工作目标计划

2. 广州市“十三五”重点行业依法推行清洁生产审核企业(单位)名单

3. 广州市“十三五”重点推行清洁生产审核的非工企业(单位)名单

 市工信委市环保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十三五”绿色清洁生产工作推行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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