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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基本目录(2024年版)

发布时间:2024-06-03 来源: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为规范本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知情权,推进依法行政,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结合我局实际,特制订本目录。

一、主动公开主体

我局制作的、属于主动公开范围内的政府信息,由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行政机关负责公开。

二、主动公开范围

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和本局职权,在政府信息形成以后,向社会公开以下几类政府信息:

(一)与履行职责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二)本局的职责、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法定代表人姓名;

(三)本局制定或牵头制定,不涉及国家秘密,公开后不产生不利影响的规划及重大行政决策;

(四)本局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办理行政许可或者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办理结果;

(五)本局负责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本局认为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行政处罚决定;

(六)本局实施执法检查的情况;

(七)本局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其依据、标准;

(八)财政预算决算信息;

(九)财政专项资金及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

(十)依法应当公开的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

(十一)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情况;

(十二)公务员招考的职位、名额、报考条件等事项以及录用结果;

(十三)本局负责的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结果;

(十四)投诉、举报、信访途径;

(十五)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三、主动公开程序

(一)按照“谁起草、谁负责”的原则,各处室依照有关规定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提出公开意见(包括公开内容、形式等)并严格把关意识形态,处室负责人对需要公开信息的内容、形式等进行审核后,签注意见并签名。

(二)各处室应当严格按照程序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保密审查和意识形态审查,再交由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后,由综合与政策法规处统一予以公开。

(三)按照上述程序完成审核手续的拟公开信息,根据确定的公开形式及时公开。

(四)各处室应定期对已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复查,对需要废止的政府信息提出意见;对实际工作中发现需要修订政府信息公开形式、需要对公开内容进行动态扩展的,应及时提出意见,按程序进行调整。

(五)对拟公开的信息,依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报请有关部门同意的,未经同意不得公开。

四、主动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应当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五、主动公开方式

主要通过政府公报、听证会、新闻发布会、政府网站(网址:http://gxj.gz.gov.cn/)、政务新媒体以及报刊、广播、电视、信息公告栏、电子信息屏等公共途径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六、其他

(一)除本目录规定的本局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向本局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具体实施办法,另文规定。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权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如实际工作职能有变动,处室报经分管局领导同意后,由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对附件实行动态更新调整。

网址:http://gxj.gz.gov.cn/yw/tzgg/content/post_968110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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