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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组织2022年省(市)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企业技术改造资金项目入选项目库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6-22 来源: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各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2022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企业技术改造资金项目入选项目库的通知》(粤工信技改函〔2021〕14号)要求,结合我市具体情况,2022年省(市)级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企业技术改造资金项目同步征集、评审、入库。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范围

   (一)省(市)级财政技术改造专项资金主要支持在广东省内登记注册且在广州市生产经营,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诚信经营、依法纳税的工业企业(包括民营企业、国有企业、中央驻粤企业、港澳台投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以及加工贸易制造企业等)。

   (二)实施高端化、智能化和绿色化等符合国家和省产业政策,并取得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技术改造备案、核准或审批文件的项目。

   (三)不支持淘汰类和落后产能项目。

   (四)项目申报至公示期满环保信用评价为“环保不良企业”“信用中国(广东)”网站(https://credit.gd.gov.cn)受惩戒黑名单企业不予支持。

   (五)重点支持十大战略性支柱产业集群和十大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及其产业链、供应链企业和工业基础领域关键技术改造项目,支持工业企业生产经营中5G模块、智能传感器、网络设备等关键设备器件更新改造和信息化改造项目,支持民爆安全生产企业符合条件的技术改造项目,以及2021年6月30日(含)前完工符合条件的2019年度设备事前奖励技术改造项目,推动工业企业扩大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投资,改善生产条件,促进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支持方式

   省(市)级财政资金支持企业技术改造项目采取设备奖励和贷款贴息等方式,优先采用设备奖励方式,设备奖励安排后的剩余资金额度用于贷款贴息。同一项目只能选择一种方式进行申报。

   三、申报要求

   (一)项目及申报奖励的设备获得过省、市财政资金支持不纳入此次申报;已获得省、市级技术改造专项资金支持,但未按规定完工验收的企业不得申报。项目申报由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符合条件的企业在项目实施地申报。

   (二)申报2022年省(市)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企业技术改造资金项目的企业须按照《2022年广东省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企业技术改造资金入库项目完工评价工作指引》(见附件2)的要求准备完工评价申请材料,并将完工评价材料与申报材料同时提交所在区的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四、申报流程

   (一)项目申报单位应严格按照通知的具体要求提交申报材料,并对申报项目及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和可行性负责。

   (二)项目申报须通过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管理系统(http://shenbao.gzii.gov.cn/,技术支持电话: 020-83757015,技术支持QQ客服:1428954896)进行网上申报。本次申报自2021年6月18日开始,各区主管部门须在2021年7月8日18:00前将推荐函、纸质申报材料及完工评价申请材料报送市工信局。申报具体流程如下:

   1.企业申报流程:(6月18日-7月7日)

   (1)注册:专项资金管理系统不再提供企业管理员账号注册功能。如企业在“广东省统一身份认证平台”(https://tyrz.gd.gov.cn/)已有法人账号,可使用已有法人账号登录,登录后会自动关联专项资金管理系统现有管理员账号;企业如需新注册管理员账号,需在“广东省统一身份认证平台”注册,注册后首次从“广东省统一身份认证平台”登录跳转到本系统时,补充核对企业基础信息后,完成专项资金管理系统管理员账号注册,然后点击“申报人管理”创建本单位项目申报人。已注册申报系统的单位可用原账号登录,无需重复注册。

   (2)填报:用项目申报人账号登录后即可填报项目内容,申报人填报完毕后提交企业管理员审核。

   (3)网上提交:企业管理员审核完毕后,在系统提交给区初审。

申报系统于6月18日18:00开放申报,企业须在7月4日18:00前完成网上提交,逾期不予受理。

   (4)纸件提交:企业将区审核通过的申报材料及完工评价申请材料(带水印)导出打印一式两份,须在7月7日18:00前盖章报送至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2.区主管部门工作流程:(6月18日-7月9日)

   (1)申报系统从6月18日开放至7月7日,区主管部门即可对申报资料进行审核,通知通过审核的企业打印纸质材料,并于7月7日18:00前完成纸质材料收集工作。若需退回企业修改、补充的项目材料,须在7月7日18:00前完成企业修改提交、区审核、企业打印报送等全部工作。

   (2)各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审核后汇总,须在7月9日18:00前将盖章的推荐文件扫描上传至申报系统,并将盖章的推荐文件、带水印的纸质申报材料、完工评价申请材料直接交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投资与合作处)。

   (三)各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强化推荐主体责任意识,按照“谁推荐、谁负责”的原则,要加强对项目的审核把关并对项目的符合性负责,防止资金项目申报骗补。


附件:

1.2022年省(市)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企业技术改造资金项目库申报支持方式

2.2022年广东省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企业技术改造资金入库项目完工评价工作指引

3.2022年省(市)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企业技术改造资金项目库申请报告(封面)

4.2022年省(市)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企业技术改造资金项目库申请材料要求

5.2022年省(市)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企业技术改造资金项目申请表

6.2022年省(市)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企业技术改造资金项目(设备奖励)设备购置明细表

7.2022年省(市)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企业技术改造资金项目(贷款贴息)借款明细表

8.2022年省(市)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企业技术改造资金项目申报承诺书

9.2022 年省(市)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企业技术改造资金项目(设备奖励)固定资产明细表

10.2022年省(市)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企业技术改造资金项目汇总表

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1年6月17日

   (联系人:刘婕、陈文、肖斌,电话:83123876、83123959、831239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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